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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駱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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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居中山
筆者是個愛狗人士,真正的愛狗。
流浪狗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養狗的人沒有耐心和持續能力導致,造成拋棄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是在國內還是國外的區別,甚至,在美國也有大量這種情況存在。
我覺得應該分2個環節處理:
第一,事前預防。養狗逐漸的,應該變成一個更社會責任感的行為,就像生小孩一樣,領養了,就應該給他一輩子的關懷和投入,否則,也不能直接拋棄,而是尋求下一個“家”和“主人”。建議地方提高這類法律制定和執法,領養狗狗可以有專門身份證和植入小晶片,達到身份唯一和確認,進一步進行終身制跟蹤。
第二、事後補救。實在不能繼續養,可能由於身體因素、環境因素、經濟因素的原因,只能停止,那麼應該可以給到相關服務機構或者民間公益的領養中心,進一步幫忙尋求下一個主人,短時間找不到的,可能就需要繼續在該中心進行寄養。
以上回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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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麗撒哈拉
我家也收養了兩條流浪狗,我本來不喜歡看它們可憐先收一隻後在路上又遇一隻,養了一年多了也有感情了,尤其我外面回耒了它們那股親熱勁受不了又跳又扒,養它們又累又愛同時也得花費吃。流浪狗喜歡的有條件的養一兩隻就可以了,大家分擔一兩隻,最好社會成立流浪狗救助站給它們做好絕育,有效控制它們繁殖。收養人員不能再隨意遺棄它們,做個晶片好有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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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uan9911A
對於流浪貓狗的悲慘境遇,從網民的評論中,我們可以看到涇渭分明的兩種反映。善良的人總是感到非常痛心,他們表示不忍看影片。如果流浪貓狗得到了救助,他們又會歡欣鼓舞,如釋重負。與之相反的是另一種反映。這些人非但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反而惡意誇大渲染流浪貓狗汙染環境,身上有各種細菌,有狂犬病毒,還會咬人。他們叫囂應該消滅流浪貓狗。這種人就是歹毒的吃貓狗肉下賤邪惡人種!
人類的傳染病不是人類的原罪,人們要對付的不是人類而是傳染病毒。狂犬病不是狗的原罪,人們要對付的不是狗而是狂犬病毒。吃狗肉××惡意貶低狗這種動物的手法之一就是把狗和狂犬病劃等號!
危言聳聽惡意誇大渲染狂犬病的危險引起社會恐慌,藉此攻擊流浪狗攻擊愛狗人士,這是歹毒的吃狗肉××的卑劣伎倆!
狂犬病是可防可控的。很多西方國家狂犬病已經絕跡數十年。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每年都給狗而不是人接種狂犬病疫苗。就是在中國,近年來患狂犬病人數也是在逐年下降的(見圖)。
由於沒有主人可以仗勢,由於經常受到人的驅趕和虐待,流浪狗的膽子是很小的,是很害怕和人接觸的,具有攻擊性的流浪狗是極個別的。吃狗肉××危言聳聽惡意誇大渲染流浪狗的威脅和危害,其罪惡用心就是貶低狗這個人類的夥伴和朋友,為自己吃狗肉野蠻惡行尋找藉口!
控制流浪狗最好的辦法是由政府和民間愛心組織出資為流浪狗接種狂犬病疫苗和絕育。國內已經有城市這樣做了。公辦和民辦的收容所可以收容流浪狗,但是不應該安樂死。收容所無法收容的狗應該允許它們有流浪的權利和生存的權利。堅決反對捕殺流浪狗。所有捕殺流浪狗的城市不配叫文明城市只能叫野蠻城市。世界上只有極個別野蠻國家捕殺流浪狗。對待流浪貓狗的態度是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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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早飯好好吃
現如今流浪狗這麼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中國對寵物市場管理和制度方面不完善……我個人覺得第一:我們應該禁止買賣寵物,關閉地下繁殖基地。第二:建立完整的流浪動物救助中心,政府可以在醫療、物資、場地方面提供幫助。第三:制定高要求的領養條件,因為很多人基本上就是一時喜歡養了寵物,結果過段時間就因為外界的原因拋棄寵物,導致流浪動物的增加,領養之後要時不時的回訪。第四:給每隻寵物要植入晶片,也就是他們自己的身份證,主人資訊,如果狗狗被遺棄或者走丟,可以根據晶片資訊找到主人,並對主人做出相應的處罰……其實最重要的是讓養寵物的人意識和明白,你是要對一條生命負責,要用一輩子的時間去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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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得得姥爺260
應該全部捕殺,送到養老院,給老人一頓美食。否則,影響市容,傷人很嚴重,傳染病毒,現在狗患對社會傷害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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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我的看法。
現在城鄉各地,流浪狗呈增多趨勢。
大量流浪狗的存在帶來一些危害。主要是
一是傳播疾病。大家可能都在各類媒體看到過,每年尤其是春夏季,總有流浪狗咬傷人、傳播狂犬病的新聞。此外,狗糞遍地,影響衛生和健康。
二是危害治安。成群結隊的流浪狗給交通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三是驚擾路人。尤其是對小孩和老人的安全出行帶來騷擾,危害他們的安全。
四是浪費食物。大量的流浪狗一年要浪費多少糧食,現在沒有現成的資料。但是數量肯定不會少。我們的國家還不是很富裕、保證人民糧食安全的任務還很艱鉅。說實話,把大量的糧食花在這些流浪狗身上實在是有些不值得。
首先要抓捕。由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民間組織或愛心人士把流浪狗抓捕集中起來,統一管理,全部實行絕育手術。政府給予適當的場地和經費補貼。
其次是分類處置。經檢查,對尚屬健康的,可以供社會愛心人士領養。對患有疾病的,實行安樂死,避免浪費寶貴的社會資源。
第三,對在一定週期內無人領養的,實行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