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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95661284440

    根據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今後在微信、微博釋出假訊息等等行為,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最高可獲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這些違法行為是隻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執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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