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貓爺69088417

    公司非法利溢佔有是"套路"。取證難如上青天。公司簽訂虛假名稱"勞動合同"。不給工資,不繳社保,強迫加班已是正常化。違法公司多是作大作強,社會關係有"攻關部"管理,有法律顧問指導行事。但是違法好違法必有自身短扳,如公司電動車不上牌照,工作中故意騎送警察扣留,取真實單位印章,就憑此訴訟。公司強迫勞動,管理人員多是動手動腳,嘴裡罵罵咧咧,可拍影片報警,用單位真實名稱,取公安局大印,就可以訴訟。必須注重安全,防止打傷過重。工作上下班考勤要錄影,公司領導按排工作簡訊,微信要保留,電話安排工作要錄音保留,公司所有領導對話都要錄音保留,因為公司的小領導也沒繳社保,沒有旁動合同,只是工資超高。老領導是有社保,訴訟時請律師調出即可。察明公司真實身份很困難,要從網上察,再從公司租房的業主處如首,打聽繳房租的真實名稱!謝謝閱讀。願同工不受欺騙,公司被依法管起來!

  • 2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本人辦理勞動爭議類案件10年的經驗,原則簡要的答覆如下。

    1,在正常的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你沒有證據,那你就要敗訴。由於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性。員工既有舉證的責任。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將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的規定。

    2,雙方既有承擔舉證責任的義務,作為勞動者也更要搞清楚證據規則的具體規定,以及適用證據規則的技巧。

    4,發生了具體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你正確的做法是應該諮詢專業的勞動爭議律師,以便得到權威的指導。

  • 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糾紛怎樣取證(一)調查取證的概念和要求。1.調查取證是針對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中存在的某些疑點,找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或收集證據的一種仲裁活動。2.為了正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在調查取證中,必須反對主觀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為主或附加任何外來的成份。在收集證據的時候,要力求全面、客觀。(二)證據的涵義和種類。1.中國法律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勞動爭議仲裁證據具有三個特徵:(1)證據的客觀性。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2)證據的關聯性。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與案情有聯絡的事實。(3)證據的合法性。勞動爭議仲裁證據的收集,必須是合法的。

  • 4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列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錄音、錄影、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影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蒐集網路資訊。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路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資訊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資訊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蒐集手機簡訊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簡訊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只有最後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範圍內,最終能否蒐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於諸多因素。

  • 5 # Frederik

    律師都說,單位降員工工資並調往外省,單位以員工因不去外省曠工為由解除合同是違法的!另外單位沒有提供自已公司規章制度,而是提供另一外一家公司制度作為證據,白馬井法庭,還是判員工不去外省違規公司制度,單位解除合同不違法!這種判決合理?

  • 6 # 星光璀璨耀眼

    親身經歷有的單位玩壞門,到仲裁連考勤和單位工資發放記錄都說沒有,耗你時間,最後仲裁裁決單位輸了掏錢,單位不服又起訴到法院,可到了法院這些東西單位都拿出來了,就是為了耗時間,不想痛快的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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