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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ao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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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49295344
算不算正當防衛,不好說呀,因為中國的法律說不好呀,在網上看見過好多這樣的例子,都被判過失了,唉,,,沒說的話大家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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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嗨嗨希
你應該首先表明!你才是受害者的身份嗎?光看標題!我要說你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萬一你才是崑山紋身龍哥呢?我不就打臉了嘛!你到底是啥情況啊!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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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話ABC
拿刀追殺,法律規定你可以適用無限防衛!也就是一棍打死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如果是打了多少棍,對手已經放棄,逃跑!你去追殺他,那就不好說了!法官說你防衛過當也可以!但一棍打死,是沒有正義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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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雲26610126
題目中情形,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為,對其造成了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會構成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只不過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對於無限防衛的情形,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所謂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題目中,行兇人持刀追砍,顯然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行為,嚴重危及到人身安全。此時,被追砍的人用鐵棒反手將行兇人打死,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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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在‘’有人拿刀追殺你‘’之前一一一我要問你:你在這之前在幹什麼?搞清這‘’之前‘’你和追殺你的人的所作所為就清楚你打死追殺者的行為性質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邊我試作推測性的簡要分析:
一,如果‘’有人拿刀追殺你‘’一一之前,你參與了與‘’有人‘’等對方眾人的挑戰,你們雙方相約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為‘’爭地盤、爭輸贏丶爭龍頭老大‘’而雙方各自攜帶打鬥兇器大打出手,在混戰中你被對方的兇狠氣勢打得節節敗退,你在敗退中順手拾得地上鐵棒猛力回擊拿刀殺你的歹徒並將其打傷致死一一一請問:這一前因後果,你難道不知道其性質嗎?‘’聚眾鬥毆罪‘’,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聚眾鬥毆致人重傷丶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丶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定罪處罰。即依結果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有人拿刀追殺你之前是這種聚眾鬥毆犯罪,你打死了其中一人的話,你就轉化成了‘’故意殺人犯‘’了。
二,如果‘’有人拿刀追殺你‘’一一之前,你是企業丶單位一名負有保護職責的保安丶庫管員正在你履行職責過程中,有盜竊罪犯潛入你的工作範圍,盜者竊得你們企業的財物後被你發現,你大吼一聲並奮力追趕,而盜竊犯為逃避抓捕丶窩藏髒物、毀滅罪證立即拔出事先攜帶的刀反而轉身向你砍殺過來,你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得不後退,你運氣也太好了!順手拾得一根鐵棒將歹徒砍過來的刀打掉,且這一棒還順勢打在歹徒的頭部致其當時就倒地不起。後來,你和122報了警並通知了救護車,結果歹徒已身亡。如果是上述情形,恭喜你!你的行為是堅守崗位丶認真履職丶正當防衛的正義行為,依法應予支援和獎勵的見義勇為的行為。為什麼這樣說呢?《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丶詐騙丶搶奪罪,為抗拒抓捕、窩藏贓物丶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丶威脅的按轉化‘’搶劫罪‘’論處。而《刑法》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規定中所增加的‘’無限防衛‘’規定就賦予了包括‘’對正在行兇…搶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無限防衛‘’權。所以,如果‘’有人拿刀追殺你‘’是這種情形,‘’恭喜你!你成見義勇為的英雄了!‘’
三,當然,現實生活是複雜多樣的並非我所假設的這麼簡單,可能本案例還有三、四、五…,以至更多種可能。因此,對某一行為究竟如何確定其法律性質必須做到兩點:1,透過警方的依法全面丶詳細地調查取證,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又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無罪丶罪輕丶免除處罰的證據,任何法律事實認定必須有充分丶確實地並經法定程式核實採信的證據。2,判斷某一行為性質,一定要全面丶客觀,而不能偏聽偏信丶斷章取義,或根據隻言片語或掐頭去尾就怱忙下結論,千萬不能犯‘’肓人摸象‘’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認識錯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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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標題刑偵證據不足。正當防衛體系,是保護守法公民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不是保護犯罪分子搶劫財物後蒼忙逃命不被追捕再拒捕行兇殺人。標題”有人拿刀追你"的前因是什麼?沒有刑偵報告,隱瞞案發過程,追的人都被殺掉了,標題證實被追者身上無刀傷,無法證實追人者存在殺人行為。況且,假如拿刀在後追者有殺人動機,其也應當具備預防對方反殺的心理準備。正因拿刀追人者志在抓捕逃犯,不存在殺人的故意動機,才會被反殺。
因此,反殺人者的正當防衛不成立。
二、這個情節設定,與江蘇崑山反殺案過程相似;但是,江蘇崑山反殺案的前因是明確的,才起到"正當防衛不過當"證據鏈作用。
正如網友唐先明先生指證質疑:逃跑者被人拿刀追之前作了什麼事?如憑空猜測,我也可猜測:逃跑者可能是搶劫銀行5百萬元?現在是正在:逃跑拒捕未遂,行兇殺人!
因此,反殺人者的正當防衛證據鏈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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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知道,問問律師,出套方案,一不小心就防衛過當,不過就我個人來說,先幹倒追你的人在說,畢竟他手裡有刀,有機會就不能讓他有還手之力,人最寶貴的就是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