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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抱不平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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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家陳校長
物業無權單方漲費,更無權以電逼業主。聯合其他業主請物業公司滾蛋,物業公司不滾蛋就聯合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到法院起訴了,請參照下面步驟: 一,先策略性拒收法院送達的材料,拖延一審開庭時間。 二,向法院申請管轄異議(根據各地情況慎用此權力)。 三,管轄異議上訴。 四,一審判決。 五,上訴二審。 六,二審判決。 七,等強制執行。 八,申請強制執行異議。 九,申請強制執行和解。 以上方法律師是不能教的,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嫌疑,但對付無良物業公司很有效,類似情況我親歷過,某政府部門起訴我方,我方不想與政府部門搞僵,只能退讓,無奈該政府部門一意孤行,法院一審判決我方勝訴,只走到一審判決前後歷經三年。 更要爭取多些業主一起維權,人多力量大! 以上行為的目的就是把無良物業拖垮。 維權業主需聯合三名以上業主維權,這個很重要,人多力量大,進入法律程式前,如感覺物業方面跟當地法院有勾兌,業主們先提前跟紀檢,監察等部門彙報,沒時間就聯合倆名以上業主實名寫信匯報,再牛叉的人也不敢太過分。其實很多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經常不能及時立案的,很多法官不贊同物業起訴業主的做法。業主團結起來,無良物業公司只能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維護業主權利。 針對評論,鄭重提示維權業主,唯有此法,物業經不住,最終業主受益! 1.如果上法庭業主們積極應對2.(畫重點)翻出你和物業籤的合同一條一條的看,一項一項的看,哪一條哪一項物業做不到的拍照下來。3.把證據收集好上法院應訴,4.物業做不到的條項不用交錢。有個小區輸官司了,大概只要交20%左右。5.向法院申請物業公開所有賬目……一般做到這步物業就怕了。 假如法院判我方敗訴,法院的判決肯定要執行。但要策略性的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一步步走程式。這是對付無良物業公司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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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菩提新客
其實,說穿了這個房子除了一個有人要的情況下有一個變現的權利之外,本質上並不是業主的。因而,不少物業公司很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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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涼拌饅頭哥
這個你可以去物價局,物業主管單位房地局,街道辦物業科,或者向媒體反應,物業單方面是無權漲價的,有業委會的物業遞交資料,然後業委會通知召開業主大會,讓業主表決,達到雙過半(面積,戶數)透過然後去街道辦物業科遞交資料,同時在小區公示,最後去物價局備案,這樣才算流程走完,大概就這個流程。所以物業費不是說想漲就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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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人5524
合同可以不籤。
買不了電找供電局。
物業隨意漲價,有一條就可以對付:讓它拿出物價局批准漲價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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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asis28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知道您的小區有給與您應得的收益嗎? #法律小講堂# #普法在行動#
回覆列表
不可以。怎麼辦?
第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解聘老物業,選聘新物業。或由業主大會自治,成立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服務中心。
第二,到鎮街住建科或物業科或房管科投訴。
第三,打12345市民熱線投訴。
第四,直接訴至國家信訪局。方法:手機下載國家信訪局"手機信訪″APP,不花錢,直接網上投訴。動員大家都投,人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