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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文易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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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季繁華落盡
家暴是原則性問題,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過的話就跟他離婚,否則女方會不斷受到傷害,靠女方一個人無法維繫婚姻。
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萬一再捱打要在保證安全自身的前提下儘快報警、驗傷,這些都是證據。就算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就是法院一審不一定判離。
我們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別人給的。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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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硯無聲書屋
如何看待家暴的男人?
一句話:家暴的男人,最怕剛烈的女人。
曾看到一個讀者說,她老公有家暴傾向,稍有不順心,就在家裡摔鍋砸碗,罵罵咧咧,她氣急了。
有天要錢,她趁老公睡著了,拿把明晃晃的剪刀在老公面前比劃著,面露兇相。
她老公醒來,嚇了一驚。
從此,她老公老實了。
作家甘北也說了個故事。
有個女生嫁給老公不久,就遭老公家暴。
當時女生忍氣吞聲。
第二天,女生回孃家,叫了堂哥,表哥等十幾個壯漢來。
哥哥們叫妹妹打回去,他們就在一邊看著。
那男人後來乖多了。
人性就是如此卑劣,吃軟怕硬。
家暴沒有代價,當然是繼續加暴了。
如果讓他付出代價,他自然畏懼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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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異鄉過客
家暴的男生?沒結婚就不叫家暴,就是故意傷害去報警,結婚了家暴也可以去報警,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嚴重的判刑。家暴的男人都是變態,建議快點離開他,用法律保護自己。不要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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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偏愛樸實無華
對於家暴 零容忍。家庭是愛的港灣,一輩子不長,要對身邊人好一點,愛人是用來愛的不是用來打的。家暴的人是最無能最可恥的人。相親相愛的一家人是多麼令人羨慕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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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夜雪原創
家暴的人一般心理扭曲,既自大又自卑。
內心自大,總希望別人能高看自己一眼,但是卻得不到外界的重視和回報,所以這種自大隻能回家去體現,在自己的另一半身上找到平衡,把自己的驕傲和內心裡希望高高在上的感覺,全部化為暴力,發洩在另一半身上。
家暴的人內心也是自卑的,擔心被看不起,又總覺得被外界瞧不起,這種在心裡憋著氣的憤怒,沒有能力或者不敢在外界表現出來,於是只好在家裡,欺負比自己更弱小或者心裡覺得應該讓著自己的人。
其實我也一直認為家暴的人很懦弱,不夠有擔當和堅強。就是因為懦弱,所以他在?要時刻壓抑自己,不敢真正的體現自我,沒有勇氣改變自己的性格,也沒有能力改變外界對他的看法,那麼只好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去欺負一個自己認為不會反抗的人。
我有一個朋友經歷過家暴,打的真是很慘,但是當她拿起菜刀反抗時,那個男人落荒而逃。所以說家暴的人是可悲的,他們寄希望於自己的暴力不被反抗,而且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應該被寬容,聽上去有點不要臉,其實就是不要臉。
所以家暴的人我是瞧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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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話風水論
一般被家暴的女人也不是好東西,比如出軌,濫交,渣女系列,花了n多彩禮錢等等弄個出軌花心浪的玩意,所以有時候得看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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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鐵梅
我就是因為家暴才離婚的,他娶了一個女的,每天都在打他,這個女力氣大,每天都打的鼻清臉腫的,這就是家暴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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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鍵
家暴不是男女對立 ,也不是家庭矛盾,而是文化餘毒,是社會問題。夫妻關係,本質是契約關係,和公司類似。而在公司,貢獻大,資源多,創收高的,自然就是上級。不同的是,在公司中,上級有制約下級的合理途徑,甚至潛規則。而中國社會上,至今還在宣傳狼性文化、加班文化,講求上對下的控制、壓榨,下對上順從、諂媚。在這樣的社會環境薰陶中,家庭關係裡,按貢獻應該做為上級的男性,或自覺應該是上級的男性,缺乏對女性的掌控、制約,自然在一些性格極端的人身上,就會發生家暴行為。PS:一些女性會說,我在家忙裡忙外,而男人只做甩手掌櫃,怎麼我就是下級了?抱歉,公司裡最苦最累的是普通員工、保潔,他們不是下級嗎?所以要根治家暴,有兩種辦法。一,改變社會環境,清除文化餘毒。魯迅先生說:“中國的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是用很多的人的痛苦換來的。無論華人,外華人,凡是稱讚中國文化的,都只是以主子自居的一部分。”雖然這話現在有些以偏概全,但用在這種上下級關係中,就是中國文化中的餘毒。工廠扔證件事件,不正是如此。二,在公司成立時,投資更多的是大股東,擁有更大話語權。那麼在家庭創立時,這個基本控股權很難改變,所以就應當提倡男女投入對等。以此為前提下,雙方日後才可能平等交流、對話。否則大股東擁有話語權,不管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都是天經地義的。家暴方固然不可原諒,但試圖改變“股權結構”的女方也是在“耍流氓”。那有些女性就會談到生育問題。我認為在組建家庭時,雙方投入對等的前提下,女性懷孕後,要求家庭資源向自己傾斜,是正當且合理的。至於具體如何操作,那就是每個家庭的具體問題了。但前提是雙方股權對等。否則,在公司,領導讓你加班,還跟你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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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活隨緣吧
那就是欺軟怕硬的人渣一個,就敢欺負弱小的親人,在外人面前懦弱的不行,啥都幹不好,見了這樣的人算你倒黴。趕緊離了,活好以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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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原則性問題,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過的話就跟他離婚,否則女方會不斷受到傷害,靠女方一個人無法維繫婚姻。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萬一再捱打要在保證安全自身的前提下儘快報警、驗傷,這些都是證據。就算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就是法院一審不一定判離。我們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別人給的。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