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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喝酒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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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莓姐姐有話說
可以說這是我在教育問題中遇到的比較荒謬的問題之一。我的回答是,不能,堅決不能!下面我們來細細說說這其中的道理:
懲戒這個詞的意思是:懲罰以示警戒。在中國傳統教育中,懲戒是一種很普遍的教育方式。那時候的教師地位也很高,所謂“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學生見了老師畢恭畢敬,生怕自己哪裡有一點差錯,遭到老師的責罵和訓斥。
老師就代表著知識和文化,所以學生們知道自己為什麼要怕老師,為什麼要尊敬老師,是為了把老師肚子裡那些墨水倒到自己肚子裡去。
大家都聽說過“程門立雪”的故事,這個個成語來源於《宋史.楊時傳》。說的是宋代進士楊時和他的朋友遊酢一塊兒到程家去拜見程頤,但是正遇上程老先生閉目養神,坐著假睡。這時候,外面開始下雪。這兩人求師心切,便恭恭敬敬侍立一旁,不言不動,如此等了大半天,程頤才慢慢睜開眼睛,見楊時、遊酢站在面前,吃了一驚,道:“啊,啊!他們兩位還在這兒沒走?”這時候,門外的雪已經積了一尺多厚了,而楊時和遊酢並沒有一絲疲倦和不耐煩的神情。在古代受教育是一種自覺的行為,但是到了現今社會,很多學生的學習都成了被迫學習。尤其是在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下,他們的自我意識普遍都比較強烈。別說懲戒,就是輕微的責備,也會引起他們的內心的不滿和抵抗情緒。現在孩子的內心是脆弱的,是沒有多少承受力的。鑑於這種情況,可以說懲戒這種傳統的教育方式,已經可以退出歷史的舞臺了。也就是說,所有和懲戒有關的教育方式我們都需要放棄,我們需要用新的教育方式來和學生溝通交流。
所以這個問題從根源上就是錯誤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選擇是否對學生進行懲戒。我們不能對懲戒學生後的結果抱有任何美好的期望,也不希望校園悲劇發生後我們才去反思我們到底哪裡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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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757407O6O
學生犯錯,家長可選擇處罰方式,那麼,成人呢罪是不是也可選擇,不可能,紀律就是紀律,不是小孩過家家,校規校紀也一樣,不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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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過的事從來沒有後悔
從欒川打師案兩次開庭的結果來看,中國的法律要做到真正公正公平還任重而道遠!能影響中國的法律走向的有被人為引導的輿論,有職能部門的權利干預。在此打師案中,有脅尊師重道以令諸侯的意思,以教師群體的力量綁架了輿論干預了司法公正公平的典型案例。
其實打師案並沒有複雜的情節,不需要複雜和重複的辯論。僅僅就是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而已,最後能上升到刑事案件,和一些個人一些組織比如當事學校利用該事件大做文章不無關係,有教育界大V在網上言辭激烈誤導性極強聲討打師當事人,上升事件的高度改變事件性質,激發廣大教師群體的義憤情緒從而同仇敵愾在網上形成鋪天蓋地之勢,並在網上攻擊謾罵有不同意見的其它聲音,形成一邊倒的輿論假象,最終被綁架的輿論影響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其實每一種事件的發生,它都有兩面性性,比如打師案,就是二十年前張清林老師多次毆打侮辱學生,甚至有說讓學生趴在黑板上在後面插一塊木板,還有經常踢他的頭,無論在哪個年代,這都不是僅僅說體罰就能敷衍的吧?按現在的法律,老師是需要坐牢的,所以,張老師為什麼一直不發聲??你懂,我懂,大家都懂,另外,當地教育部門也不允許當事人發聲,我想。做為當事人張老師,心裡一定五味陳雜,悔不當初。
在經濟大發展的今天,一些利慾薰心的價值觀也在嚴重衝擊和腐蝕了教師隊伍和教育環境,讓中國的教育有了退步性的變化,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重成績不注重能力培養,更不重視思想品德教育。甚至忘記了對教師本身的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視,校園事件彼此起伏,惡性案件接連不斷。從各個事件的後續處理來看,顯然,老師們並沒有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和存在的問題,一味地強調客觀原因把一切問題推給學生,涉事老師表現出來的自私狹隘和不負責任令人咋舌。
尊師重道是我們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優良傳統,誠然,老師們也是被嬌寵的時代寵兒,但是目前來看,是我們的時代慣壞了他們,物極必反,老師們今天的任性和持寵而嬌讓老師們越來越肆無忌憚和專橫跋扈眼睛裡揉不得一粒沙子。
事情發展到今天,當事雙方沒有贏家,和網路上歡呼贏得了階段性勝利的教師群體和鍵盤俠們來比,當事人處境的尷尬無奈茫然顯得落寞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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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荊山一狼2
扯淡。孩子不是私有物品,老師是國家公職人員。對學生的懲戒既不能由家長說了算,也不能由老師說了算,而應該由法律法規說了算。什麼情形該受到什麼樣的懲戒,由誰決定由誰執行如何執行,這就是中央責成教育部制定細則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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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師,我來回答!
由家長選擇,將接受懲戒與反對懲戒的學生分別編班授課,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1.學校是國家的學校,是為人民服務的,是為國家的未來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所以教育權力在學校,家長可以參與管理,但不應由家長決定可否懲戒學生!
2.說一個案例!我們是農村學校,曾經就有家長找老師瞭解孩子的學習情況,期間不停叮囑老師:只要不聽話,你給我使勁打!現在的孩子慣的太無法無天了!我們可愛的老師太單純了,便信以為真,對這個孩子特別嚴厲!一次因為沒完成作業,而且學生態度很不好,這位老師就在學生脖子上扇了一巴掌,誰想學生根本不服氣,反手就要打老師,幸好其他同學見狀馬上抱住了他!老師氣壞了,給家長打電話來學校處理!結果家長到學校後看到自己孩子脖子上還有紅印,當下就要把老師怎樣怎樣,後來校方領匯出面,幾經波折總算是把事擺平了!有了這樣的教訓,還真沒幾個老師敢隨便相信家長的承諾,難不成家長同意懲戒學生還需簽字畫押?
3.所以說,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以接不接受懲戒來分班都是行不通的!教育在學校,學校靠教師,那麼教師理應有適當的懲戒權!這個權力是需要有法律來明確,由社會來承認,由社會來許可,而不是由家長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