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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感性的女人不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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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葉無痕灬
做過了就別後悔,風險投資就是有風險的,又想抱得美人歸,又不要承擔風險,那還做什麼男人。自己做的就別後悔,要麼就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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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子的情感雜貨小鋪
一般情況,情侶分手之後,一般都不會要回送的東西。
留下一些東西做回憶吧,如果不想在想起那就把他們扔了吧。也就斷的乾乾淨淨。
如果真的那個人從你索要這些東西,
可能多一半也是不滿洩憤的行為吧。
既已決定放棄,何不一別兩寬,在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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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葬紅顏
這就好像在問“你曾經吃過的飯可以吐回來嗎?”“曾經潑出去的水可以收回來嗎?”真是搞笑!
分手就分手了,就不要在相互傷害了。你像她要回曾經你所送的禮物的同時,有沒有想到她把她曾經的青春給了你。她的青春用你的那些禮物彌補回來嗎?
愛情是不能用金錢所衡量的,如果你心疼曾經送她的禮物,當初你為什麼還要送他禮物呢?禮物是你曾經愛過她的一種表現方式,如果她把你曾經送她的禮物收藏或者儲存,當做一種紀念品,也算是她曾經愛過你!
記得前幾天看過這樣一篇新聞,一女子的前男友前男友衝進出租屋找該女子的現男友索要分手轉讓費。理由是該女子和自己在一起的時候他們是同居,女子吃住都是花的他的,總額10萬多,現在他和女子分手了,認為她現男友要給他女友轉讓費!
說句實話,我真的感覺這個男的腦袋被驢踢了。你曾經的愛情是能用這10萬塊錢來衡量的嗎?你曾經愛的人是物品嗎?能要轉讓費嗎?
她為你付出身體的時候她想到過要收你的費用嗎?現在分手了你卻要收回你曾經給她花費的費用。
愛情不是用來買賣的,更不是用來交易的,沒有女生會為了你那一點禮物而去出賣自己的身體和感情。奉勸題主一句“分手了就分手了,不要相互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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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芳華字錄
分手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選擇在這個時候索要贈送的禮物無非兩種心理:
1.逼其就範2.釜底抽薪兩個相戀一定時間的人,即使因為某些原因分後,兩個人還是有感情的基礎的,而選擇這個時候索要,一方可能感覺透過這種方式,在她無能為力的情況下,也許會讓對方在分手問題產生一些遲疑,繼而得到達到挽留的目的。其實,這種方式是致命錯誤的,這種做法更加激發對方的反感,只能堅定了徹底斷決關係的決心。
如果說逼其就範還只是一種善意的錯誤,那麼釜底抽薪就是一種赤裸裸的報復或傷害,選擇在分手後做這樣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把自已認為的傷害加倍報復於對方身上,是在傷口上撒把鹽的行為。這種心理其實是有些扭曲的。
無論是那種情況,都會給對方造成傷害的。是不可取的方式。
在索取必要性方面,我認為既然是贈送,也就斷然沒有索要的必要,贈送對方也就是對方的私有物品,因為分手而索要,這是一種強迫行為。是沒有依據所支援的。所以也就沒有歸還的必要。
禮品價值重要性,我認為是既然選擇贈送,說明內心是可以接受被對方佔有的,也就是說不是無它不能過的,否則也不會贈與別人。所以無論禮品的價值幾何,當贈送給對方時,也就脫離了自身所受益的範圍。在此也提醒,贈送物品要量力而行。否則,贈送過後,索要只受情理約束,而不受法律保護。成為可還可不還的事情。
總結:分手後索要贈送禮物,於情可以歸還,於理就沒有歸還的必要。既然選擇就要學會承受。這就是戀愛人生大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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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營心得
分手之後我不會向對方索要戀愛時所送的禮物。
這年頭,分手遇到的奇葩事兒好像特別多:有要還錢的、有要青春損失費的、有潑髒水的……
我想說:畢竟曾經真心愛過,畢竟曾經彼此陪伴、畢竟曾經一起度過美好的歲月,分手應該體面。成為仇人沒必要,分手之後適合留在心底默默懷念,或者把記憶封存。
相愛的時候使勁愛,毫無保留,只有這樣你才能體會到真愛一個人的滋味。沒有誰對不起誰,回想一下在一起的快樂時光,彼此也體諒過,也曾在深夜互相依偎取暖。
說個我自身的經歷吧,曾經相愛8年的男朋友最終也分開了,分開的時候的確畫面不唯美,你無法想象曾經相愛過的人為了利益的猙獰面孔,多年後回憶起來後悔當初幼稚的自己,可是又有什麼用!
分開了就體面收場吧,萬一下次再相見呢……給彼此留個好印象,至少愛過別成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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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飛生活號
愛情是美好的,是倆個人曾經的回憶,即使分開也應該好聚好散。
愛一個人會心甘情願為對方付出,索要東西的人證明曾經沒有愛過,現在這社會找個真正有感情的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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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唱歌的兔小貝
這得分什麼禮物,貴重的和一般的禮物!
第一種,貴重的,例如車子房子什麼的,這種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既然已經分手了,就跟我沒什麼關係了,這般貴重的東西一般都會要回來,自己的錢也不是大風吹來的不是,所以要回來,合情合理啦!
第二種,情侶間的小禮物,例如女方送男方的領帶、手錶、剃鬚刀之類的,男方送女方的護膚品、口紅、鞋子之類的,都是些增加情趣的小東西,分手了也無所謂了,再要回來就顯得矯情,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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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答知識人i
一、禮物十分貴重,傳家寶級別的,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可以去要回來,但也不要直接去說,婉轉一點,目的性不要過強,否則可能會有相反的結果。
二、平日送的一些禮物,就沒有必要再要回來了,是很沒有必要。交由對方處理就可以了,她如果想扔就扔了,想還就還了,想留著也沒準留個念想,做個紀念。
總之,一般非極特殊情況下我們沒有必要去要要回所送禮物,畢竟那已經是曾經的事了。
有不少情侶相愛時你儂我儂,恨不得把自己的心都掏給對方,一旦分手就開始心疼自己的花費,會想方設法想把花的錢要回來。那麼,戀愛時所送禮物、花費,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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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分手,絕對不會找對方索要所有的回憶,分手就要分的乾乾脆脆,徹徹底底,不要拖泥帶水,藕斷絲連的,分手就要分的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