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字面意思以及法律上的解讀,是有一定區別的。前者屬沒有權利但可以透過職務上的便利去引導;後者屬利用職務上的權利去影響他人或事物。詳細敘述如下:
一、首先說前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所謂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的權力。
所謂與職務或崗位相關,則是指雖沒有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的權利,但卻利用了本人職權、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透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
其內涵應當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等工作職務、崗位範圍內的許可權;
(2)利用憑藉自已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及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相關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謀取利益;
(3)利用、憑藉許可權、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其他對有求於己的人員職務上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講取利益。後兩種行為雖然是利用第三者的許可權,但其是以自己的職務、崗位、地位等為基礎的。倘若與自己的職務、崗位無關,如純系人情關係,諸如朋友關係、親屬關係,則不屬於職務之便的範圍,收受這樣的財物,不應以犯罪論處。
二、再說後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
這個舉幾個例子會比較容易理解: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物件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
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按照字面意思以及法律上的解讀,是有一定區別的。前者屬沒有權利但可以透過職務上的便利去引導;後者屬利用職務上的權利去影響他人或事物。詳細敘述如下:
一、首先說前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所謂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的權力。
所謂與職務或崗位相關,則是指雖沒有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的權利,但卻利用了本人職權、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透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
其內涵應當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等工作職務、崗位範圍內的許可權;
(2)利用憑藉自已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及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相關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謀取利益;
(3)利用、憑藉許可權、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其他對有求於己的人員職務上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講取利益。後兩種行為雖然是利用第三者的許可權,但其是以自己的職務、崗位、地位等為基礎的。倘若與自己的職務、崗位無關,如純系人情關係,諸如朋友關係、親屬關係,則不屬於職務之便的範圍,收受這樣的財物,不應以犯罪論處。
二、再說後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
這個舉幾個例子會比較容易理解: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物件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
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