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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輸錯密碼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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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駿環保科技

    事情的來龍去脈:

    3月12號,渭南市的姚女士去銀行取去世老闆存摺裡的300塊,因為輸錯兩次密碼賬戶被鎖定,要先到公證處開公證書才能解鎖。

    銀行解釋

    若家屬知道儲戶本人密碼,隨時都可以提取,並不需要去公證;若家屬不知道密碼或賬戶被鎖定,儲戶本人又去世了,按規定家屬只能在當地公證機構做公證後才能取錢。賬戶被鎖後若因存款數額少就免去開具公證書,這就會存在被陌生人冒取的風險,銀行要承擔責任。

    要是按照銀行的規定,那麼姚女士最終只能得100塊錢。

    無可厚非,只是因為銀行卡的金額比較少,要是有1000塊以上,估計家屬也會樂意去辦理公證吧。事實上,現在的騙子可多了,從銀行角度,這是出於保護好儲蓄人的利益, 只是糾結銀行卡里的錢少,還有一堆的手續才能拿100塊,到底值不值得的問題,這得看家屬是如何的表態了。

     

  • 2 # 微風102666741

    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是存款人已經去世的才會讓你去公證,如果本人能帶著有效身份證件去銀行營業廳辦理,銀行是不會讓你去公證的!!因為這牽扯到一些民事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熊大和熊二是兄弟兩個,父親意外去世,熊大拿著父親的存單去取款,在不知道密碼的且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銀行違規密碼重置,,給他取了出來,幾天後,熊二會以此為理由質疑銀行違反規定將其父親的遺產給了熊大,將銀行告上法庭。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是人民銀行規定的,不是商業銀行自己規定的,更不是銀行一線員工規定的!這個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儲戶的資金安全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問題!在這裡說到有一些業務必須客戶本人處理了,如若客戶本人去世或者無法去達指定營業廳辦理,那就只能去公證處公證或者出示相關法律文書!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的錢包丟了,恰巧身份證件和銀行卡都在裡邊,如果銀行沒有這個必須本人辦理的規定,您的資金安全有保證嗎??

  • 3 # 龍門山財經

    大家好!我是龍門山客棧~~

    假如存摺裡只有100元,哪不是還得倒貼錢?在銀行裡存摺或銀行卡里存款低於300的不在少數,如果我們都無奈選擇放棄了,那錢去了誰的“腰包”?可能我們都心知肚明。

    01

    事件回放:3月12,渭南市鄭家小區姚女士,拿著去世老伴的存摺去郵儲銀行取錢,存摺裡只有300元,因輸錯兩次密碼,賬戶被鎖。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只有先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才能解鎖支取。

    02

    死亡人的銀行存款,繼承人為什麼必須公證才能支取?這是根據《儲蓄管理條例》和《繼承法》關於“遺產”處理的規定。死亡人的存款屬於遺產,為防止繼承人之間的糾紛,也為了劃清繼承人和銀行的責任關係,故必須取得公證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銀行方可受理。但是,並非所有死者存款都要去公證,只要有存款憑證,存款金額在5萬以下且知道密碼的,繼承人是可以直接支取的。要求去公證的,基本屬於存款憑證遺失、不知道密碼或存款餘額大於5萬的。

    03

    公證帶給了誰的尷尬?這裡存在法律盲區,給繼承人帶來無盡尷尬。一方面,《儲蓄管理條例》和《繼承法》規定,對死者存款繼承人必須公證,但另一方面公證收費標準一般按照標的的2%收費,但最低收費是200元。顯然,這對200元以下的存款人是不公平的,也缺乏合理照顧,這是不嚴謹的。

    與此同時,銀行對賬戶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存摺沒有年費,但有小額費)的收取卻並未停止。假如繼承人對死者銀行存款一直未處理,銀行存款是會“縮水”的。年費加上小額管理費,1年就是22元,換句話說,300元只需要15年就會被銀行扣完。大家說,這對死者和繼承人公平嗎?

    死者的銀行存款需要繼承人公證,這本來是無可厚非,但對於金額小(幾百元)的,是否可以對公證收費進行減免呢?還有就是銀行的受理程式是否需要進一步簡化呢?像姚女士一樣的人有很多,過高的公證費用,以及繁瑣的處理程式,對繼承人來說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既需要公平公正,也需要合理照顧弱勢群體,才會更具有人性。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每天分享精彩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 4 # 荷唯洛之戀

    這個問題,就看家屬怎麼想了。畢竟公證處的公證費就是二百元。這是明碼標價的,和存摺裡有多少錢沒有關係。

    如果家人說這筆錢就算了吧,也行,反正也是肥了銀行。如果家人說不行,說啥也不能讓銀行白佔了,也是可以做公證的,然後取完錢了就銷戶了。也省了以後銀行賬號多了,再把錢重新打進這個賬戶去。

    畢竟我們上次看了一個新聞:女士把五萬塊錢錯打到已經過世半年了的丈夫的卡里。而且因為他們已經離婚幾年了,銀行是沒有當即退還該筆存款,還要女子證明這不是賬戶主人的操作,以及不是償還的債務,而是事主自己確實看錯了賬號,打錯了賬。

    所以我自己考慮再三之後,覺得如果是自己的話,肯定還是去做個公證,把這個款取了,把賬號銷了,免得夜長夢多,事故頻發。

    而且就銀行的角度來說,他們肯定的不敢隨便讓人把這個錢取了。因為萬一今天把錢給這個人取了,卻沒有公證的話,明天又來一個人要求取款,人家銀行能怎麼辦?

    這種問題就和“離櫃概不負責,”“老人倒地無人敢扶”一樣,是人類自身問題所致,不死板僵化的執行政策,就必然有鑽空子的人。而一旦定為死規了,卻又罵僵化不合理。所以,怎麼辦,只能家屬權衡利弊去辦了。

    然後我勸所有人,都趁早給自己留下遺囑吧。拿著遺囑去銀行取錢是不用另外花公證費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即便是立遺囑,也是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訂立。各位不知道看了前幾天的新聞沒有:一老人本來是不喜歡女婿的,並且考慮到自己過世後,女婿會和女兒離婚分家產。他特意立的遺囑是,“等我死後,房屋歸我女兒所有。”

    結果,女婿離婚,仍然拿到了一半房產,理由是,這個房子雖然是這個女兒所有的。但是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此,這個女婿有權分得此房產。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夏天怎麼穿著?穿多了熱,少了又不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