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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一Ei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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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朋克老奶奶
我們現在廣泛使用的音律是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下,相鄰音之間的頻率相差2的12次方根倍,這樣,每個音聽起來是最接近平均的,也就是說半音關係都是頻率值相差2的12次方根倍。
但是,人類能夠計算複雜根號的能力是隨著數學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才具備的,在這之前,人們只能進行比較簡單的比例計算,所以古代音律的制定是按照分數計算的,這就造成了音準不夠準確的問題,用現在所說的C調演奏是一種感覺,換到E調就出現了音準上的偏差,聽起來就是另一種感覺,不能像現在十二平均律下可以任意移調。
至於為什麼人們想要移調,我們大概也能推測出來。如果不能移調,音樂就沒有那麼豐富的變化了,而且對於從事聲樂的人來說,侷限性就比較大了。
所以,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音樂裡C大調、G大調、D大調之類移調的應用,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在十二平均律之前,因為音律的計算方式簡單落後,不同的主音的調音準有差異,C調裡聽著好聽的音程可能放到D調裡就很難聽,因此每個調都要專門有針對性的學習研究。
現在大家都使用十二平均律定音準,轉調的意義之一就是可以讓嗓音條件不同的歌手能用自己適合的調來唱歌,另外一個意義就是可以在同一首歌裡製造轉調的效果,推動音樂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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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楂樹小路
當音符以一定順序排列時,並且以不同音高順序分別排列時,就產生了不同的樂曲風格。每個音都有自己特定的振動頻率並在不同排列下,和其他的音共鳴(共振)產生不同的音色特質。而每種樂器的發聲振動又在不同的音色音質共鳴中產生新的
音色音質。這就是每個音作為不同基音,也就是音樂上稱為C大調,G大調等不同主音構成的大小調系列所展現的不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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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千枝萬葉74080886
簡單的說,其意義在於:
1.表明了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分別為自然大調的C、G、D的音高(換句話說,分別以C、G、D的音高作為調式主音1(do))。
2.表明了調式音階的調式是“大調”。
其具體含義為:
(1)調式音階的主音是“1(do)”。
與此相對應的,以“6(la)”為調式主音的是“小調(細分為自然、旋律、和聲三種小調)”。
(2)調式音階中各音級之間的音程(兩個音之間音高的差距)關係依次為“全全半全全全半(自然大調音階中除3~4、7~1之間的音程關係為半音外,其餘均為全音)”。
與此相對應,調式音階各音級之間的音程關係依次為“全半全全半全全”的為“小調”。
這就是本提問的簡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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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永科38
這是一簡單的樂理常識:你所問的包含著調式和調高這兩個問題,現回答如下:O一調式。西方音樂有大小兩種調式。大調式有三種:自然大調式、和聲大調式、旋律大調式。看一首音樂作品是不是大調式的基本方法是,凡樂曲開始的音符是1(do),3(mi)或5(sol)的,而結束的音符是1(do)的,就是大調式音樂。大調式音樂的基本特點是,它主旋律中的主音是1(do)。O二調高。在大調式樂曲中包含著C、D、E、F、G、A、B、bB、bA、#F等多種調高!①C大調:就是樂曲的調高1=C,而樂曲的調式屬於大調式樂曲。反過來可以這樣說:②在大調式樂曲中,調高是1=G的樂曲就叫G大調,③在大調式樂曲中,調高是1=D的樂曲就叫D大調!例如,巜九九豔陽天》巜我們走在大路上》就屬於C大調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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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pple知了
C、G、D這幾個大調只是主音高度不同。純粹的調是沒有音樂屬性的,只表達音的高度不同,當有了調式和調性時,音樂才有了各種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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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靈臺清塵
沒意義,硬說有意義就是著相。一個調演奏這支曲子合適,演奏另一支曲子就未必合適。說某個調有什麼意義或特色就是不懂音樂。調子的高低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據樂曲的內涵來選擇音高的高低,這才是決定音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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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還不讓我起名了
從物理學上來區分的,開始人們認為因為是上帝賜予給人們的,不過隨著文藝復興,現代科學的啟蒙,人們開始研究為什麼這個世界會有聲音,因為高頻率的震動,撞擊空氣,產生了聲音。所以會有大小高低不同。自此也用在了音樂上,人們把一定頻率兩個鋁片撞擊產生的結果,定為了do也就是鋼琴上的中央C,但是音樂只有這幾個音肯定是不夠的,於是在此基礎上,開始上下擴充套件,在一定的公式下,在此不多說了,百度音程就可以,音與音之間的距離,推出了C以上的個個大調
切記音符裡最重要的三個音,do 升fa 和la就是1 #4 6以1開始1結束的是大調 6開始6結束的是小調,還有一個變化音降5升4。知道這幾個音,推理什麼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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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celVBA專家
就是音樂的總體音高不同而已,打個不是很確切的比喻,C大調是綠顏色的辦公桌,G大調是黃顏色的同樣形狀的辦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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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類似的方式呢,是因為人耳聽到的音高相當於經過對數處理的頻率,所以直接寫頻率太不直觀。此外你要是寫 C = 262 Hz,為什麼不能寫 C = 131 Hz?所以題主這種想法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頻率並不直觀,一個是倍頻代表同一個調、不具有唯一性。按照這種思路,不如寫成頻率的對數,也就是更為直觀的音分的形式(比如 1 = C# + 44 cents)。
所以我覺得現在問題可以轉化為:為什麼現在樂曲定調都要定在 12 個調上,而不是定在其間。
對於一個完全只具有相對音感的人來說,所有調毫無區別,可是如果在樂器上演奏的話就是另一回事了。管樂器幾乎都是固定音高的樂器,鋼琴不閒得沒事開啟調 88 個音的話也可以看做固定音高的。對於樂器的合奏來說,它們必須處於同一個調上,所以必須規定一個標準音,製作這些樂器時就要以此為標準。
而在十二律的基礎上,限定了一個標準音之後,就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樂音體系(這個概念可以自行查閱),其中可以選擇 12 個不同調,而在此之間的調是某些樂器無法演奏的。
不過對於現代電子音樂來說,可以用音源模擬不同音色,不需要實際樂器來演奏,這時便可以創作偏離標準音的調上的音樂了,甚至現代微分音樂可以基於更復雜的律制進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