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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安人壽周強

    若是有投保人身故豁免就不需要繼續交剩餘主險保費了。沒有的話就繼續繳費或者更改投保人和銀行卡繼續繳費來保證保單繼續有效

  • 2 # 蛻變財經

    這個問題問的太粗狂了。只能分情況,一個一個的說

    投保人給自己買的保險。

    1,如果是意外身故,正好買了意外險,同時也買了包含意外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其家人可持保單,投保人的身份資訊,相關單位給開的證明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如果是其他身故,正好買了壽險/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可帶相關證件去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3,如果只是聽說投保人買了保險,但是不知道是哪種,其家人可帶相關證件去保險公司進行查詢。

    投保人給家人買的保險。

    1,短期險種,可換成其他投保人進行購買。比如,一年期的意外險,百萬醫療險,住院險等。

    2,長期險種,比如重疾險和年金險。現在,市面上的這兩款險種都有投保人豁免,也就是投保人不在了,以後的保費就不用再交了。但是保單的功能不變,照樣有效。

    3,沒有投保人豁免的保單,其家人帶著相關證件去當地的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資訊。

    具體帶的證件,可透過客服電話查詢。

  • 3 # 李濛理財規劃師

    投保人突然去世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相對比較複雜,我們來一一分析:

    首先,投本人既可以給自己投保,也可以給自己的家人或者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投保

    投保人給自己做為被保人購買的保險,當投保人去世,就以為合同的結束,受益人可以拿著相關的資料去保險公司獲得理賠保險金。

    投保人給相關的利益人購買的保險,當投保人去世時,在交費期間需要有交費能力的人進行更換。但是更換投保人時需要投保人的相關繼承人的書面同意的證明資料,才可以到保險公司更換新的投保人。

    其次,還要看購買的產品的型別。如果買的是意外和健康類的保障型,可以附加投保人重疾和身故時豁免保險費的附加保險,萬一故事發生後不用擔心交費的問題。

    投保人給家人購買保險的同時,一定要給自己購買一份終身壽險,保額一定要大於家庭要交的所有保險費用的總和。受益人指定為被保人,萬一自己在交費期內身故,被保人可以領取受益金繼續交納保險費。

    投保人購買的保險是理產型別的大額保單,建議投保人一定要在購買保險後,再配一份遺囑,其中內容約定萬一身故,此保單隻能給被保人,其他人不️有異議。就形成一個完整的️漏洞的安排,可以完全放心的享受自己的天堂生㓉啦。

  • 4 # 明亞小林子

    這個得分情況來說明。

    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如果是同一個人就很簡單,投保人身故就是被保險人身故了,相關受益人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就好。

    然後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個人的時候,情況就複雜得多。

    如果保費繳滿了,被保險人也成年了,直接變更成被保險人即可;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成年,就變更成其他直系親屬或者撫養人。

    如果是繳費期沒有滿,且添加了豁免責任,則是變更的同時,需要去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豁免保費的相關事宜。

    或者如果還在繳費期內,沒有天劍投保人豁免,且不想繼續繳費了,那麼就處理退保,或者減額交清。

    大多數情況下,這就是一個標準的保全流程,可以透過客服電話聯絡保險公司,詢問需要準備的資料,然後帶齊相關資料與證件去辦理即可。

    但是,有一種情況會稍顯複雜,就是附加了萬能賬戶的年金險。我們來講解一下保險責任和保單所有權。

    正常情況下,年金保險的年金領取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是保費以及現金價值的權利屬於投保人。

    舉個栗子,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為同一個人,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年金保險,約定每年保單週年日領取年金,並且在每年的下半年保險公司公佈經營狀況之後派發現金紅利。

    其中,週年日領取年金的權利是被保險人的,而派發的紅利則屬於投保人。

    假如說,在這個分紅保單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個萬能賬戶,約定,如果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沒有領取的情況下,把每年派發的紅利和年金轉入萬能賬戶。

    麻煩就出現了。

    萬能賬戶,是附加給投保人的權利,這個萬能賬戶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屬於投保人,當這些錢轉入萬能賬戶之後,就預設歸屬於投保人了。

    同時,我們給保單設立的身故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為同一個人時候,同時投保人身故,萬能賬戶裡面的錢歸屬就可能有爭議了。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到底該如何處理我也沒有確定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它不完全屬於被保險人,這裡面是有歸屬權的爭議的,在實務中有些公司會在投保的時候跟投保人另外簽訂一個約定,有些則沒有,如果額度較大,就可能存在爭議。

    具體結果就得看具體狀況了。

    基本上就是這樣子,大多數情況下還是相當好處理的。只是如果有涉及到大額附加萬能賬戶的年金就需要更留意一些。

  • 5 # 大貓財經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那麼就不存在什麼問題,根據所購買的保單情況,看是否在保障範圍內,如果需要理賠的,聯絡保險公司按照要求提供資料即可。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很多保險支援更換投保人,如果還在繳費期內,就去保險公司做一下變更,如果繳費期已經結束,那麼可以先不作處理,但有一種情況比較例外那就是投保人是受益人的,還是需要聯絡保險公司做變更。

    變更的手續比較麻煩,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堆資料。一般來說,稍微有些經驗的保險代理人都會在客戶年齡增大以後,提醒客戶在投保人生前做變更,如果是突然離世,那麼也沒辦法。

    一般來說,除了給孩子買保險,沒有辦法孩子自己做投保人,其餘的情況貓妹並不建議夫妻互保,因為首先這並沒有任何的優勢,所謂的豁免也都是自己付費購買的,沒有免費的午餐,反而可能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 6 # 江湖情wx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了!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講,即便在理論層面講的非常好,但在實際運用中未必能用到,所以保險的理論和實際是有區別的,專業性更多的是體現在實務中,而非知識理論上!理論只是指導,實際才是運用!

    第一種情況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的!如果投保人突然身故,保險合同就終止了,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裡的錢就屬於被指定受益人的!

    比如,自己為自己投保了一份1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是孩子。那麼投保人身故了,合同終止,100萬的保險金就是孩子的!

    沒有指定受益人就比較麻煩了!這時的100萬就變成投保人的遺產!既然是遺產就要按到繼承法來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00萬保險金就會平均分配到每個繼承人的身上!如果有人不在場或是不同意,這100萬保險金誰也拿不到!直到達成協議簽字為止!

    第二種情況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如果是在繳費期內突然身故。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單繼續有效,保險公司繼續履行保險責任直到合同終止!

    如果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單得錢就是投保人的遺產!

    一般來說呢,投保時都會選擇銀行自動轉賬的方式交費,也就是說只要投保人的賬戶裡有錢(當然是活期),保險公司都會按期扣款,保單就會繼續有效。

    如果賬戶裡沒錢,要想保單繼續有效,,那麼只要往投保人賬戶裡打錢,這樣保單依然有效,

    如果投保時沒有選擇自動轉賬,那就麻煩了,櫃面交費往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件辦理。具體還是得看保險公司的流程。

    從法理上來講,投保人身故,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裡的錢實際上變成了投保人的遺產,其遺產的繼承人都有份!也就是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即便投保人的賬戶當中有錢,或者有人往賬戶當中存錢以維持保單有效,前提是其他繼承人不主張繼承權。當然了,小的保單,簡單家族,這個問題出現的機率不大。甚至繼承人也不知道有這個保單,不知道有這個權利。但如果有人主張,法律是支援的。

    在多個繼承人主張保單權利的情況之下,除了手續麻煩,更重要的是保單如何處理要達成一致放棄繼承權!由其中一人做投保人,最糟糕的結果,大家無法達成一致,此時估計只能退保,大家把錢分了!

    當然,具體還有很多細節,比如新的投保人確定後,保費是不是由新的投保人承擔,保單貸款和退保的權利要不要限制。這些細節可能很多時候遇不到,但遇到了就都是麻煩。尤其越是大額保單越麻煩。

    怎麼處理還得看客戶的實際情況,操作上可以諮詢保險公司。這就是理論和實際的區別!,買保險不僅僅是產品,代理人的專業價值就是在實際的運用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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