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建築垃圾等再生資源製作建築材料)需要什麼手續和步驟?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案投資人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企業註冊、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完成相關注冊後,正常在10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專案審批,具體辦理流程如下(如當地已將此類專案納入政府特許經營,投資人應透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專案特許經營權,並簽訂專案特許經營權合同後,方可按以下步驟辦理):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1、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2、企業透過全國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申報生成專案程式碼, 編制專案申請報告,並向當地發改委申請企業投資專案核准。
3、企業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用地預審(如涉及)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4、企業向當地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申請,對接辦理相關接入手續。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企業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工程設計方案,並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受理當日,將申報材料推送至住建、行政審批、交通、水利等審查該方案的相關部門。
2、各部門並聯審查設計方案,並將專業審查意見反饋至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必要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論證。
3、各部門審查意見不再互為前置。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彙總各部門意見後,核發設計方案審定或修改意見。
4、需修改的,建設單位修改完善方案後重新申報。
5、設計方案審定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建設用地批准書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如果企業申請的是帶方案出讓用地專案,則免於設計方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申請後,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企業可以根據專案建設需要,在此階段申請並聯辦理人防工程結建(易地建設)許可等事項。根據多圖聯審相關要求,企業取得設計方案審定意見後,可先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
三、施工許可階段
1、企業向當地住建局申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
2、企業向當地住建局申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手續、質量監督手續)核發。
3、企業向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部門申請相關基礎設施安裝,在工程施工期間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4、開工前,企業完成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
5、工程施工期間,需要企業辦理的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規劃驗線、夜間施工許可、道路佔用挖掘許可、城市綠地佔用許可、施工交通方案審批等事項,基本都已納入工程建設專案審批流程監管,實行申請材料共享。
四、竣工驗收階段
(一)工程建設專案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後,企業根據竣工驗收需要,向當地住建局申報聯合驗收,聯合驗收以各部門核准的圖紙為準,圖紙應當與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相一致,參照各部門行業標準,出具驗收審批意見。
1、住建局受理當日,透過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管理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建檔案等專業驗收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各部門完成審查並向住建局反饋審查意見。
2、對於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住建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和標準,完成踏勘驗收。
3、踏勘驗收透過的,各相關部門將驗收意見和認可檔案反饋住建局。
4、踏勘驗收未透過的,各相關部門應提出意見,一次性告知不透過驗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建局統一發放給企業。
5、企業應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後,向各專業驗收部門申請驗收。
6、對透過驗收的,住建局彙總各部門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7、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規定的,住建部門即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二)企業向當地生態環境局申請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申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公告階段
1、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公告:
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⑶符合《行業規範條件》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⑷企業建設專案相關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專案管理程式要求;
⑸企業生產及產品銷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節能環保要求;
⑹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
2、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如實填報《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規範企業公告申請書》及相關報表。《申請書》應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行業規範條件》中企業佈局、生產規模和管理、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做出詳細說明。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要求,對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具體稽核意見,於每年4月30日前將符合《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和稽核意見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4、收到申請材料後,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依據有關要求,對各地報送的企業材料及稽核意見進行復審和現場核實,確定符合要求的企業名單。
5、複核符合要求的企業,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將組織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對無異議的企業,以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方式予以釋出。
具體各地的辦理步驟可能會有適當調整,建議可向當地行政審批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諮詢。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建築垃圾等再生資源製作建築材料)需要什麼手續和步驟?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案投資人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企業註冊、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完成相關注冊後,正常在10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專案審批,具體辦理流程如下(如當地已將此類專案納入政府特許經營,投資人應透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專案特許經營權,並簽訂專案特許經營權合同後,方可按以下步驟辦理):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1、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2、企業透過全國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申報生成專案程式碼, 編制專案申請報告,並向當地發改委申請企業投資專案核准。
3、企業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用地預審(如涉及)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4、企業向當地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申請,對接辦理相關接入手續。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企業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工程設計方案,並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受理當日,將申報材料推送至住建、行政審批、交通、水利等審查該方案的相關部門。
2、各部門並聯審查設計方案,並將專業審查意見反饋至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必要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論證。
3、各部門審查意見不再互為前置。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彙總各部門意見後,核發設計方案審定或修改意見。
4、需修改的,建設單位修改完善方案後重新申報。
5、設計方案審定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建設用地批准書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如果企業申請的是帶方案出讓用地專案,則免於設計方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申請後,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企業可以根據專案建設需要,在此階段申請並聯辦理人防工程結建(易地建設)許可等事項。根據多圖聯審相關要求,企業取得設計方案審定意見後,可先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
三、施工許可階段
1、企業向當地住建局申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
2、企業向當地住建局申請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手續、質量監督手續)核發。
3、企業向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部門申請相關基礎設施安裝,在工程施工期間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4、開工前,企業完成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
5、工程施工期間,需要企業辦理的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規劃驗線、夜間施工許可、道路佔用挖掘許可、城市綠地佔用許可、施工交通方案審批等事項,基本都已納入工程建設專案審批流程監管,實行申請材料共享。
四、竣工驗收階段
(一)工程建設專案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後,企業根據竣工驗收需要,向當地住建局申報聯合驗收,聯合驗收以各部門核准的圖紙為準,圖紙應當與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相一致,參照各部門行業標準,出具驗收審批意見。
1、住建局受理當日,透過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管理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建檔案等專業驗收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各部門完成審查並向住建局反饋審查意見。
2、對於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住建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和標準,完成踏勘驗收。
3、踏勘驗收透過的,各相關部門將驗收意見和認可檔案反饋住建局。
4、踏勘驗收未透過的,各相關部門應提出意見,一次性告知不透過驗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建局統一發放給企業。
5、企業應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後,向各專業驗收部門申請驗收。
6、對透過驗收的,住建局彙總各部門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7、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規定的,住建部門即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二)企業向當地生態環境局申請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申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公告階段
1、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公告:
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⑶符合《行業規範條件》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⑷企業建設專案相關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專案管理程式要求;
⑸企業生產及產品銷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節能環保要求;
⑹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
2、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如實填報《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規範企業公告申請書》及相關報表。《申請書》應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行業規範條件》中企業佈局、生產規模和管理、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做出詳細說明。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要求,對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具體稽核意見,於每年4月30日前將符合《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和稽核意見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4、收到申請材料後,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依據有關要求,對各地報送的企業材料及稽核意見進行復審和現場核實,確定符合要求的企業名單。
5、複核符合要求的企業,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將組織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對無異議的企業,以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方式予以釋出。
具體各地的辦理步驟可能會有適當調整,建議可向當地行政審批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