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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伢伢珍

    可以退。

    很多在日本工作學習的同胞們,在日本都在交著厚生年金或者國民年金,回國後這部分年金沒有辦法續交,如果不進行脫退的話,後續也無法取得相應補助。現將退年金的流程簡單說明一下,有寫得不清楚的地方還請見諒。

    【脫退資格】

    1、 沒有日本國籍者。

    2、 屬於國民年金第 1 號被保險者的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的月數和相當於保險費四分之一免除期間月數的四分之三的月數、相當於保險費半價免除期間月數的二分之一的月數以及和相當於保險費四分之三免除期間月數的四分之一加在一起後的總月數,或者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期間的月數在 6 個月以上者。

    3、 在日本沒有住址者(只限於 1994 年11 月 9 日以後,有在留資格並住在日本,其後離開日本的人)。

    4、 未曾領取過年金(含傷病殘疾補貼)者。

    符合上述條件者,將喪失國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以及共濟組合被保險者資格,在出國後 2 年以內(切記)提出申請時,原則上可以支付給退出補助費。

    【返還的額度】

    根據說明資料(可以從日本年金機構網站上下載,即本文提供的申請書的內容連結)所述,無論交了多少年的年金,最多隻能退36個月的年金,也就是說3年。不足3年的,按照實際交付的月數來退,但是低線是必須交夠6個月以上。超過3年的,只能很悲慘的告訴你,多出的部分只能是給日本做貢獻了。如果已經交了很長時間(10年以上),建議不退出,想辦法繼續交下去,這樣退休後還能領一部分退休金。但是能不能領到本人不太確定,因為我也沒有這個經歷,呵呵。

    【回國前的準備】

    指定納稅管理人:由於退出年金後,要被日本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也很多的,但是這部分稅可以退的。由於自己已經離開,在離開日本前需指定納稅管理人。所得稅可以在稅務署透過申報方式要求退還。應在回國之前向所管轄稅務署(在離開日本國境之前進行了外華人登入地區的管轄稅務署)提交「納稅管理人申請書」(各稅務署內備有表格),指定納稅管理人。納稅管理人的資格為「在日本居住者」,此外沒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提交「納稅管理人申請書」便出境的話,請在申報退還時提交「納稅管理人申請書」。需要雙方蓋章的,這個一定要記住,以免不能正常辦理退稅手續。

    【回國後的資料準備】

    1、護照:退出者本人的護照,需有最後離開日本的出國記錄及簽證。只要影印件,首頁,簽證頁,最後離開日本的出國記錄頁。

    2、年金手冊:需郵回日本年金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郵回前要對年金番號做備份,後續查詢進度時使用。日本方面稽核完畢後,會連同匯款通知書及年金手冊一同再郵回給本人。

    3、銀行帳戶:可接收外幣匯入的國內銀行帳戶。(填寫日本國內的帳戶也可以。本人申請時使用的是國內的銀行帳戶)

    4、帳戶證明材料:透過開戶銀行開具的銀行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這個帳戶是你自己的就可以。銀行有義務為帳戶持有人免費辦理,當場即可開出。

    5、退出補助費裁定申請書:可以透過在網上下載後列印的方式。只打印申請書相關頁面即可,其他說明內容無需列印。也無需將說明內容郵到日本年金機構。這個大家應該都清楚。

    6、住所的英文翻譯:這個一定要準確無誤,否則無法收到日本郵回的年金手冊及匯款通知書。

    7、銀行相關資訊的英文翻譯:在寫申請書時不要寫中文或者日文,一定要寫英文的,不清楚的,可以到開戶行的網站上去查詢,或者直接到銀行櫃檯去諮詢。如果寫錯了,收不到錢的話,吃虧的可是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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