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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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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鈞LHGR
現在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
題目上的情況,說難聽點其實就是非法同居,這種模式並不受法律保護,並不算有婚史。
所以,不論是女的跑了還是男的跑了都無所謂,雙方都可以再進行婚姻,也不算重婚。
再者,即使兩個人有過正式登記的婚姻,之後再跟別人結婚也未必不行。重婚這種事,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只要沒有人提出告訴,法律也不管。而題目的情況,那就更無所謂了,可以再次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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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舞歌暢想
結婚證是婚姻的法律證件,當男女雙方自願領取結婚證後,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率,倆人完全可以同居生活,生兒育女。辦喜酒只是民間習俗的一種儀式,當婚姻中產生種種矛盾時並不受法律保護,生子女後落戶也是個難題。如今國家生育政策放寬了,否則像你這種現象就會受到處罰。
女方生下兩個小孩後跑了,因未領取結婚證書,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支援的,也就是說你和她的這段婚姻只是民事上的,法律 不予追究責任,男生是完全可以再婚的,但一定要記住領取結婚證書,否則媳婦說跑逗跑,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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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孔孟之道科長
當初為什麼不辦結婚證呢?民政局沒有你結婚的記錄,當然可以了。如果你願意還可以繼續找女人不辦結婚證,她再跟你生兩個孩子又跑了,你又可以再找女人……你是男人你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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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單身狗
沒領結婚證也就是說沒去民政局登記,只辦了喜酒,有了倆孩子,現在的民法典裡沒有事實婚姻了,你這隻能算是非法同居,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女的走了,你要麼把她哄回來繼續過日子,要麼一拍兩散,各自再找人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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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酒場人生
很多人還認為:雖然沒領結婚證,但辦了結婚儀式了,就是事實婚姻了。這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
按照中國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都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沒領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屬於事實婚姻;而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律按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之後不再有新的事實婚姻了,之前存有的事實婚姻也會越來越少了。
即便是之前的事實婚姻,與領了結婚證的婚姻也是有區別的。事實婚姻如果離婚,去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先補辦結婚證,然後再協議離婚;如果訴訟離婚,除非撤訴或者調解和好,否則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
事實婚姻最好補辦結婚登記,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回覆列表
現在的民法典,已經沒有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也就是說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
你和她之間雖然辦了喜酒,但是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你們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是非法同居關係。
你們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隨時可以分手。她可以離開,你也可以再找物件。
但是對於兩個非婚生的孩子而言,你們仍然需要盡到撫養的責任。
所以,你和她之間不是事實婚姻,她跑了,你當然可以再找物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