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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落葉紅塵382

    你買車位都用了幾萬甚至上幾十萬,還沒錢交每月幾十元的管理費?首先你買了,但是你沒有去物業公司去辦理交接手續,和管理費用,每天車位的衛生以及管理和人工費哪裡來?物業公司肯定會經營的,就好比你買商鋪一樣,手續齊了,通知你接手,你不接手商鋪租出去你不補交物業費肯定能租出去

    都沒有接手房子,還不補交物業費,通知你接手你不接手

  • 2 # 夕陽映輝

    謝邀。物管將業主購買的車位進行出租那是侵權,屬違法行為。解決的辦法有:一,若你要要回車位自己用,就找物管返還車位並向物管追償要回被物管計程車位的全部租金。二,若車位你不使用自己可對外出租或同意物管幫你代出租,則雙方簽訂代理合同,除要回已被物管出租的車位租金外,對自委託物管出租後的租金歸屬自己,按約定委託合同支付物管僱金。三,欠物管費屬違約行為,補交所欠的物管費。

  • 3 # 老三78296

    所以說現在的物業公司就不把法律法規放在眼裡,業主花錢購買了車位,權屬業主,物業公司侵佔業主私產,就等於違法。關鍵是對於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太低,是造成物業公司敢於違法的原因所在…

  • 4 # 洞察人間

    二者無因果關係,你買的車位,從法理上講是你的個人財產,但需舉證是你的財產文書資料,物業無權出租,若出租可追訴侵權責任,歸還出租收入及損失。不交物業費,也屬違約行為,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或追繳物業費或違約金。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只有不懂法律的物業管理才會做此蠢事。

  • 5 # 如流水兮逝如風

    交不交物業費物業都無權私自出租業主購買的車位,所以物業的做法不合理。購買的車位的所有權是業主的使用權,出租的權利都是業主個人的。物業沒有權利去私下出租業主的車位,獲得的租車位的費用也是業主的。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去催收,透過法律程式來解決。業主的車位租賃費是業主的,歸業主自己所有。如果物業巧取豪奪,業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物業不當得利。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一碼歸一碼。由此可見這個物業公司任意妄為,侵犯業主權益這樣的物業應該被清理出小區,沒有資格去管理小區。

  • 6 # A電腦達人

    現在的物業太牛逼了 一隻看門的傢伙 一下變大爺了 業主這樣的上帝有事還得求著他 真的出點對策出點法律管管他們了 讓他規範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現在過年比以前有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