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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冼容均

    對這個問題來說應該是會過的,為什麼因為她們是戲精,坑人太多了,是商家的走狗,炒死社會就是這種人,是形象人不是真實人生,但是成敗還是要看政策而定吧,

  • 2 # 兩個猴子的媽媽

    明星代言的時代沒有過去,大多數人還是喜歡看,影響更是不容小覷。

    明星有自己龐大的粉絲團,透過他們(她們)代言的產品產生的效應可以用‘鋪天蓋地’來形容。不過現在人們的思想意識提高了很多,不再盲目崇拜,明星要自律,要走在時代的前沿,給廣大受眾起到表率作用。他們(她們)正積極參加各種社會活動,走出去進行扶貧,慈善活動,用他們(她們)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為那些貧困災區的人民送去溫暖!

  • 3 # 西行足跡

    明星代言應該不會過時,在一段時間內,還是有相當多的企業會請明星代言,關鍵是明星身後有相當數量的粉絲。但有幾個問題值得關注:一是粉絲團越大的明星,代言代價越大,這些錢都是要轉嫁給顧客的。二是明星代言的物件,人們現在已經有了選擇性,觀眾或顧客並不是盲目的了。三是華人已經出現了新情況,對明星戲子有了一定的排斥感。

    反正我買東西並不是看誰的廣告,而主要的還是關注產品的質量和信用。

  • 4 # 劉薄士

    找個明星代言的時候是不是已經過去了?有多少消費者買賬?

    這一個問題,其實是說的兩個不同的概念,明星代言跟消費者買賬,它不能簡單的混為一體。明星代言解決的是資訊傳播的力度問題;消費者買不買賬,不僅僅是資訊傳播的問題。

    1、找明星代言的時代有沒有過去?

    我認為是沒有,你先看看小米跟OPPO、VIVO、小米2016-2018年的明星代言大戰。

    你要知道,OPPO跟VIVO的老闆是段永平、小米的老闆是雷軍,他們都被視為高智商、洞悉人性的大師,他們每年選這麼多明星代言,絕對不是稀里糊途的碰運氣,那一定是反應了其中的某種規律。

    是什麼規律呢?眼球、注意力與流量,永遠是跟隨最具關注度的影響力符號人物走。在當下的這種資訊媒介與輿論環境中,誰是最具注意力的指標性人物?當然還是明星,所以遠明星代言,我覺得是很難過時的,只不過這個明星有更加多元化的可能,以前大家覺得者明星代言,一定是娛樂明星,但現在可不一定了,譬如網紅也可以,像PAPI醬代言NIKE;企業家也可以,譬如王石代言中國移動、董明珠自己為格力代言等。

    問題在於,明星可能越來越貴,但貴有貴的理油,在資訊氾濫的時代,明星能有效聚焦更多的關注度聚焦於產品或者品牌,它解決的是資訊傳播的力度問題,或者說是資訊傳播的能量問題,力度越大,能量越高,價Grand SantaFe貴。資訊越分散,自媒體越發達,就越需要頭部人物代言,這是個大的判斷。

    2、有多少消費者買賬?

    我覺得與第一個問題有關聯性,但沒有必然性。

    所謂關聯性,就是這個明星跟你的品牌之間確實很像,比如以前趙本山代言的很多藥品,人家覺得就跟他的形象氣質很相關;最近飛鶴奶粉推出的章子怡代言形象,就被很多人質疑,章子怡家真的會用飛鶴奶粉嗎?因為根據常識判斷,我們很多有品質追求的人,以前要去香港買大品牌,現在就京東海淘什麼的,這不是說中國產奶粉的質量問題,認知就在那裡。

    但是他們代言的產品或者是品牌,透過各種媒體投放,確實在短時間內獲得了極大的關注量,但它跟產品最終銷的好不好,會是一種必然的相關性嗎?

    我看未必。所以,這裡面就會涉及到一個請明星代言的科學性與藝術性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你的投放渠道、你的產品質量、你的價格體系設計、終端毛利驅動、終端陳列、終端動銷設計等等,有沒有競爭力,都事關消費買賬的問題。

    總結一下,在我看來,越是在移動網際網路資訊爆炸時代,有實力的企業越會請明星代言,它事關有多人少關注,或者知道你的產品;而有多少消費者來買賬,這跟明星代言有相關性,但沒有必然性。

  • 5 # 喜樂人1620

    找個明星代言的時代目前還沒過去,以後就不好說了。

    “明星”,什麼是明星,是指在某一領域內,取得突出的成績,在民眾心目中有著廣泛影響力的人物。

    一般情況下,人們通常所說的明星,可能僅指影視娛樂明星。他們有的僅因為唱了一兩首歌而一夜爆紅,有的可能借某部電影或電視劇走紅,有的在某個綜藝節目中說了句什麼“驚世駭俗”的話或者有什麼“不俗”的表現而上位的,甚至還有的僅因為有一副“好看的皮囊”才“浮出水面”的。這些人青春靚麗(這可能是他們最大的資本),風光無限,被大批年輕人(主要是中學生)死心塌地的追捧著,他們的一顰一笑,穿著打扮,生活起居,興趣愛好,無不成為這些粉絲們的無厘頭無死角的模仿的物件。這大概就是愛屋及烏的表現吧。

    有需求就有市場,有利益就有資本跟進。我們的廣大的商家,就是瞅準了這一利好現象,找這幫明星代言他們的產品。雙方一拍即合,互惠互利。

    明星的代言費用少到幾萬,十幾萬,多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這個就要根據他們的粉絲量來定了。他們也正是憑藉這些,一個個賺的盆滿缽滿。稍微有點名氣“流量明星”,都會來小試身手,就連十八線的藝人也想來分一杯羹。商家藉助明星來推廣他們的產品,本無可厚非,也是最高效的營銷手段。問題是有些流量明星本身並沒有什麼令人可敬之處,演技也乏善可陳,僅憑一副好“皮囊”恐怕很難信服於消費者,不會有多少人買賬的。如果再是個花邊新聞不斷,德不配位的“流量小生(花)”,只會更令人反感,消費者甚至產生牴觸情緒,會對他所代言的產品產生負面影響。

    隨著人們理性消費意識的迴歸,自媒體產業的興起,再加上網上電商的更新換代。傳統的明星代言產品的現象恐怕會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

  • 6 # 使用者xiwang

    除了范冰冰的代言起到一些影響力,其他的可能無望了。電視上的老人鞋,牛奶廣告加主持人的鼓吹銷量都不怎麼樣了。央視的廣告以秒計算的高額廣告費,效應也不好,商家煩腦情緒有所抬頭啊。現在大家都搞懂明星的代言丶廣告都是怎麼回事兒。張凱麗的足力健廣告,我給老公買了一雙,穿著是舒服,可下水一洗後就無法穿了,近300元的鞋就此拜拜了。還不如拼多多丶掏寶的甩賣商品,沒有批發丶零售丶廣告丶代言丶電視等等中間環節費用的(好幾十倍)。一雙300元和一雙幾元丶十幾元的差別懸殊有多大,這是什麼概念啊?所以,明星,電視臺為什麼那麼賣力的大打廣告代言,這些人在哪裡來那麼多錢移民丶高檔別墅丶飛機丶一天消費幾十萬?人們都睡醒了,明明白白的理智消費去了。明星們一再見(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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