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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南鄉農

    正常的人看到這個問題,都知道你賣房子時,搭上的那塊地。是為了使房子,想賣到更理想的價錢。表面上看是白搭上去的,實際上地已經賣成暗錢了。

    一、

    先不說你賣房子搭地的買賣交易合不合法,單從一般的商品交易的層面來說這件事。

    1.你們的交易已經成功了,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即使產權證在你的手裡,你也要不回來房屋和那塊地了。

    2.如果你起訴到法院的話,對方還會反告你隱匿票證罪,涉嫌欺詐交易。

    因為,對方已經付給了你,你想要的價錢了。從法理上講你應該把所有的,房產證件過戶給對方。

    也就是說,對方如果知道你隱匿房產證件,也許對方是不會買你這,帶有扯皮隱患的房子和地的。

    3.大家都知道:一般的物品的交易只要達到買賣雙方都認可的價錢,交易就算是成功了。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

    4.實際上你已經變相隱形的把那塊地,做成了沒有明碼標價的數字,連同房子一起賣給別人了。

    試想:如果沒有那塊地的搭襯,你的房子是賣不到你理想中的那個價錢的。

    也就是說:那塊地已經做成錢連同房子一起賣給別人了。

    二、

    假如:當初你賣房子搭地,如果是以租賃的形式有期限條件,租賃給對方的。但你也只能等期限到了以後才能收回。

    1.農村有很多類似你這樣的房屋交易,但現在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了。

    2.象你這種不給產權證的房屋交易,搭的地再好別人也不會要的。

    因為,一旦發生利益糾紛惹上官司。人家是傷不起的。所以,就象人們常說的:任何東西都是賣不盡的錢。

    凡事經過冷靜思考後,交易成功的物品就不要再反悔。

    好好的想想:世上沒有賣後悔藥的。這句話的意思,也許你的心理就寬慰的多了。

  • 2 # 夢繞丹陽湖

    西門大官人,你這樣可是有點不厚道。可以肯定,地和房都可以要回來,如果你們有協議,你需要賠償買房一方的一定經濟損失,最好的辦法是協商共贏來解決。只要有一方不能保持應有的剋制,你們就都會成為輸家,特別是你,一定要成為相對少得利益的一方才行,房地賣了,能得到部分利益就是贏家,不能獨享利益,更不能享多數利益,你明白嗎?

  • 3 # 無憂174343621

    在我們鄰村在91年有一戶將自己一處宅子賣給一外來戶,當時只有5丈土箍窯,價值就1萬元,但卻要賣8萬元就搭配了七畝土地。當時父親是工職人員城裡有房子,家裡的房子閒置著,兒子做鋼材生意也需要錢就賣了,後來他父親去逝了,兒子的生意也賠了,到去年確權,兒卻要收回土地,只認賣了宅子不認搭的土地:當時父親立契約自己小,父親的作法自己不認可。

    既不向法院起訴,只是胡攪蠻纏,左鄰右舍對其作法一片遣責。

    能不能收回土地,如果有契約(合同)和當事證人證明土地和老房賣買無關,可收回土地,如果都不能證明,那麼就很難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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