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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俊傑猛

    雖然規則不同,但是很顯然,喬丹時代的對抗更激烈。喬丹時代,必須盯人防守,聯防是不允許的,聯防,要吹技術犯規。

    喬丹所在的那個年代,裁判對於身體接觸吹得更松。

    在1990年以後,NBA才有了惡意犯規的概念。

    喬丹之前的6個賽季,NBA球員都是在沒有惡意犯規的環境下生存的,當年壞孩子軍團活塞就是依靠惡意犯規一次又一次的擊敗了喬丹帶隊的公牛。

    如果有機會看看當年活塞是怎麼防喬丹的影片,可能你們會更覺得喬丹偉大,那些防守的動作簡直就是格鬥,放在現在最少禁賽5場,很多犯規都是可以讓一個球員生涯報銷的惡犯。

    喬丹在這種環境下,還能保持高效的進攻,神就是神,喬丹的身體素質真的很變態。

    與詹姆斯相比,毫無疑問,肯定是喬丹的體能更為充沛。

    從兩人的體脂比可知,喬丹是最低的,體能當然更好;其次,從比賽激烈程度來看,喬丹時代的對抗最為強悍,比賽簡直就是肉搏

    曾經的一場決賽,即便是在發燒的情況下,喬丹依然能有非常好的表現,而這一切全部基於喬丹擁有超級充沛的體能。

    但科比和詹姆斯也都曾經有過相似的經歷,但他們兩個,在賽場都抽獎了。

    所以從這個層面上看,喬丹也是最牛的。

    “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許多球迷相信當他處在巔峰期時,能在1對1單挑中完爆勒布朗-詹姆斯等人。這點,喬丹自己也承認。

    所有球員中,喬丹唯一不確定單挑能勝的只有科比、布萊恩特。

    熱火名宿莫寧很欣賞詹姆斯,但是莫寧說 ,如果喬丹活在當下的NBA【詹姆斯時代的NBA】,那麼,喬丹每場比賽至少得50分,25個籃板。

  • 2 # 一點號

    作為一個標準的籃球迷,對NBA還是比較熟悉的。聯盟在90年代之前並沒有惡意犯規一說,而裁判對犯規吹罰也比較寬鬆,所以在當時聯盟內可謂是肌肉橫行。壞孩子軍團也正是利用這一規則連續兩年奪得總冠軍。當然,當時聯盟也不允許聯防。不過很多球隊在防守時打擦邊球,兩人、三人夾擊都很正常,尤其是對方箭頭人物。

    所以現今聯盟的對抗性越來越低了。發幾張圖片自己去看看差距多少吧。

  • 3 # 豬油鹼

    比賽的對抗激烈程度是規則決定的。要對比喬丹時代和詹姆斯時代(姑且算現在是詹姆斯時代吧),就要首先對比兩個時代的規則有什麼不同。我們先看看喬丹時代的規則。簡而言之,與現在主要有三點不同。

    第一,不許在弱側包夾無球隊員。

    第二,如果持球人在三分線以外,那麼防守他的球員必須處在罰球線以上。

    第三,允許handcheck。

    首先看第一點,不許包夾弱側的無球隊員。這一點很好理解,90年代當然是允許包夾的,但是隻允許包夾持球的人,不許包夾無球的。咱們看這張圖,兩個人包夾無球的姚明,這在喬丹時代,就是非法防守,要被判罰球的。這樣的影響是什麼?肯定是有利於單打啊。比如奧尼爾和姚明這樣大中鋒,如果是現在,只要站在籃下肯定是要被包夾的。但是在那個年代,人家手裡沒拿球的時候要位,你就不能兩個人去防守,否則就是非法防守。所以,你該知道為啥現在中鋒凋零了吧?過去的四大中鋒的年代,他們要位的時候,不會有兩個人的包夾。只有他們接到球了,包夾的人才會上來。

    你也會知道,為什麼我們會看到喬丹像詹姆斯這樣被包夾。毫無疑問,持球進攻的喬丹,肯定要包夾啊。但是,如果喬丹沒拿球,你去包夾他,規則是不允許的。而現在,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事實上,喬丹從來沒有享受過上影象那樣詹姆斯一樣被包夾的待遇,這是規則決定的。

    第二點,如果持球人在三分線外,那麼防守人必須處在罰球線以上的位置。我畫了個草圖,以便於大家理解。紅點是持球人,黑點是防守人。如果持球人站在三分線外的高位,那麼防守人是不可以去紅線後面的位置的。這會造成什麼呢?空間更容易被拉開。今年的季後賽,我們都看到西蒙斯的悲慘遭遇了吧?因為他沒有外線投籃,所以防守的時候,會被對方放棄掉。但是在90年代,這是不可能的。只要持球的人拉到外線,防守他的人就必須跟出來。想要去籃下包夾無球隊員,門都沒有。

    第三點,允許handcheck。handcheck的意思是,在進攻隊員面框進攻時,防守隊員的手,不能放在對方的正面的身體上,否則立刻就吹犯規。這裡要說一個誤區,很多人以為,允許handcheck,就是指允許用手去阻擋別人突破。實際上,如果你用手去阻擋或者推人,拉扯,在任何時代都是犯規的。而handcheck,只是說你可以把手放在對方身上,但是不能用力,只是可以用來判斷對方的移動方向。毫無疑問,這是有利於進攻球員的,他們會比以往更容易突破了。但是這個和身體對抗無關,因為那個手是不能發力的。再說一次,任何時代,用手去阻止對方的進攻,都是犯規的!

    說完了規則,繼續談重點,兩個時代到底哪個對抗更激烈,哪個對於外線進攻球員更有利呢?首先,不許在弱側包夾無球隊員,肯定是更有利於單打的。第二,如果持球人在三分線外,防守人不可以到罰球線以下,也是更利於拉開球場空間的。這兩個規則的存在,都會讓突破和單打更容易。第三,那時候允許handcheck,現在不允許。肯定是進攻球員佔了便宜,突破也更容易。

    總結一下,三個規則,有兩個在喬丹時代更有利於進攻。有一個在詹姆斯時代更有利於進攻。而傳說中的handcheck,並沒有想象中作用那麼大。所以,我希望大家還是不要厚古薄今了。總有人覺得,喬丹時代對抗更激烈,但是那只是在想象中的。實際上,那時候更容易進行單打,也更容易拉開籃下的空間。畢竟那時候必須是人盯人,而現在允許聯防了,對不對?

    不過有一點必須說清楚,之所以認為那時候對抗更激烈,是因為當時對惡意犯規很寬容。比如說活塞隊的壞孩子軍團,他們有很多粗野的暴力的犯規,在現在都是不被允許的。特別是他們的中鋒蘭比爾,算是羅德曼的師父。魔術師曾經說過,看到他站在籃下腿都發軟,因為他真的是奔著毀掉你的職業生涯去的。這樣的人,連帕楚里亞都要甘拜下風。如果在現在,估計不到半場就會被罰下了。

    最後還要說一點,現代的攻防轉換更快。雖然那些粗野的犯規沒有了,但是對於身體的要求卻更高了。因為快節奏,你會需要更多的大幅度變向擺脫防守,對於膝蓋和腳踝的壓力就更大。比如說本賽季因傷報銷的球星格外的多。海沃德、歐文、林書豪、考辛斯、波爾津吉斯、貝弗利、倫納德......我們會看到過去的球星35歲之後依然生龍活虎,比如喬丹、巴克利、奧拉朱旺等人。而現在有一個詹姆斯才34歲不到,大家就已經驚歎他“逆生長”了。現在的傷病更多,球員運動生涯更短。這難道不說明對抗更激烈嗎?

    綜上所述,最後我的觀點就是:在現代(也就是題目說的詹姆斯時代),NBA的對抗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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