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標法上的優先權,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註冊商標申請,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 出注冊申請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作為申請日。《商標法》第25條和第26條 規定了兩種優先權。第一種優先權是基於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商標法》第25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 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 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畫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 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根據該規定,凡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 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兩個國際條約締約國的國民(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或者在締約國有營業場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以及與中國 簽訂條約互相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標 申請時享有優先權。比如,《巴黎公約》成員國公民甲於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國 提出了一項商標註冊申請,後又於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 標提出注舨申請,並宣告要求獲得優先權。那麼由於其是《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 甲可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第二種優先權是基於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 的行為獲得優先權。《商標法》第26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 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 有優先權。”比如《巴黎公約》成員國公民甲於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國政府主辦 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了其生產的商品,並在該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標。後甲 又於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註冊申請,並宣告要求 獲得優先權。那麼由於該商標是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甲可 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提交法律規定的檔案才能夠實際享有優先權。基 於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 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 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 先權。基於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行為獲得優先 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 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檔案;未提 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檔案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您好,商標法上的優先權,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註冊商標申請,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 出注冊申請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作為申請日。《商標法》第25條和第26條 規定了兩種優先權。第一種優先權是基於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商標法》第25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 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 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畫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 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根據該規定,凡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 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兩個國際條約締約國的國民(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或者在締約國有營業場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以及與中國 簽訂條約互相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標 申請時享有優先權。比如,《巴黎公約》成員國公民甲於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國 提出了一項商標註冊申請,後又於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 標提出注舨申請,並宣告要求獲得優先權。那麼由於其是《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 甲可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第二種優先權是基於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 的行為獲得優先權。《商標法》第26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 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 有優先權。”比如《巴黎公約》成員國公民甲於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國政府主辦 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了其生產的商品,並在該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標。後甲 又於2012年10月31日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註冊申請,並宣告要求 獲得優先權。那麼由於該商標是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甲可 以依法享有優先權,其在中國的申請日應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提交法律規定的檔案才能夠實際享有優先權。基 於在特定的外國首次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而產生的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 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 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 先權。基於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行為獲得優先 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 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檔案;未提 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檔案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