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是特殊企業
國有企業是最終產權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由國家(或政府)出資建立的企業,典型的國有企業是國家獨資企業,國家絕對控股企業也屬國有企業。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特殊企業而存在,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這主要表現為:第一,國有企業具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性質和功能,在國有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發揮特殊作用。
第二,在各類企業中,國有企業只能是少數,而不能成為普遍適用的企業形式。
世界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史表明:除了極少數例外,凡是實行較成功的企業制度的國家,國有企業都是被當作特殊企業來對待的。大多數國家的國有企業行為都是用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法律來規範的,至少是必須制定一些專門法規來規範國有企業執行中的特殊行為和特殊關係。
也就是說,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儘管國有企業也具有一般企業的共性,但國有企業畢竟是一種特殊企業,其行為特徵和行為規範具有明顯的和實質性的特殊性。
現代企業制度是一個完整的執行系統,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子系統。所以,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兩種含義:如果按一般的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進行改制,則這些企業在性質上就將不再是國有企業,或不再是純粹的國有企業(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如果要保持國有企業的性質,則實質上就本是要建立一般的現代企業制度,而是要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對於中國現有的幾十萬家國有企業來說,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和相當一部分小型企業將按上述第一種含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少數大型、特大型國有骨幹企業及某些承擔非常特殊的生產活動的企業則按上述第二種含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有效執行系統,適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資源有效配置的客觀要求。
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
觀察世界各國的現實經濟狀況我們可以發現,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整個系統中,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現為:
第一,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和國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和保證國家安全、國家必須採取包括建立國有企業在內的各種方式來控制整個國家的經濟命脈。
作為國家經濟控制力量之一的國有企業,是國家可以掌握的應付突發事件和重大經濟風險的戰略團隊。
第二,國有企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的主幹力量。為了建立和發展國家戰略性產業和有力地支援高技術產業的成長,各國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國有企業作為這些產業的基礎力量或者先行者,這些國有企業往往體現了國家戰略產業的核心技術水平和產業國際競爭力。
第三,國有企業是重要的民族產業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少數。任何獨立國家的政府都負有支援民族產業發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產業中建立國有企業,作為民族產業的"拓荒者",是發展中國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民族產業的通行做法之一。
第四,國有企業是社會生產和生活基礎設施的主要供應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儘管市場調節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但政府也有責任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創造基礎條件,這些基礎條件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或公益特徵。
由國有企業來提供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和公益產品,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
第五,國有企業是現實條件下非國有企業不宜進入的特殊產業的替代生產者。在各個國家的各個發展時期,由於種種原因,總有一些特殊生產活動不宜由非國有企業來承擔,例如印鈔制幣、特殊礦產的開採。
生產特殊藥品、製造特殊武器等,因此,政府規定只允許國有企業經營這些產業。
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作用
在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中,國有企業是為實現某些社會政策目標而產生的一種特殊企業組織形式,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彌補市場缺陷的一種手段。
國家建立國有企業通常是為了達到超越利潤之外的某些政策目標。在市場經濟中建。
國企是特殊企業
國有企業是最終產權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由國家(或政府)出資建立的企業,典型的國有企業是國家獨資企業,國家絕對控股企業也屬國有企業。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特殊企業而存在,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這主要表現為:第一,國有企業具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性質和功能,在國有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發揮特殊作用。
第二,在各類企業中,國有企業只能是少數,而不能成為普遍適用的企業形式。
世界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史表明:除了極少數例外,凡是實行較成功的企業制度的國家,國有企業都是被當作特殊企業來對待的。大多數國家的國有企業行為都是用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法律來規範的,至少是必須制定一些專門法規來規範國有企業執行中的特殊行為和特殊關係。
也就是說,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儘管國有企業也具有一般企業的共性,但國有企業畢竟是一種特殊企業,其行為特徵和行為規範具有明顯的和實質性的特殊性。
現代企業制度是一個完整的執行系統,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子系統。所以,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兩種含義:如果按一般的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進行改制,則這些企業在性質上就將不再是國有企業,或不再是純粹的國有企業(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如果要保持國有企業的性質,則實質上就本是要建立一般的現代企業制度,而是要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對於中國現有的幾十萬家國有企業來說,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和相當一部分小型企業將按上述第一種含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少數大型、特大型國有骨幹企業及某些承擔非常特殊的生產活動的企業則按上述第二種含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有效執行系統,適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資源有效配置的客觀要求。
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
觀察世界各國的現實經濟狀況我們可以發現,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整個系統中,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現為:
第一,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和國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和保證國家安全、國家必須採取包括建立國有企業在內的各種方式來控制整個國家的經濟命脈。
作為國家經濟控制力量之一的國有企業,是國家可以掌握的應付突發事件和重大經濟風險的戰略團隊。
第二,國有企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的主幹力量。為了建立和發展國家戰略性產業和有力地支援高技術產業的成長,各國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國有企業作為這些產業的基礎力量或者先行者,這些國有企業往往體現了國家戰略產業的核心技術水平和產業國際競爭力。
第三,國有企業是重要的民族產業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少數。任何獨立國家的政府都負有支援民族產業發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產業中建立國有企業,作為民族產業的"拓荒者",是發展中國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民族產業的通行做法之一。
第四,國有企業是社會生產和生活基礎設施的主要供應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儘管市場調節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但政府也有責任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創造基礎條件,這些基礎條件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或公益特徵。
由國有企業來提供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和公益產品,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
第五,國有企業是現實條件下非國有企業不宜進入的特殊產業的替代生產者。在各個國家的各個發展時期,由於種種原因,總有一些特殊生產活動不宜由非國有企業來承擔,例如印鈔制幣、特殊礦產的開採。
生產特殊藥品、製造特殊武器等,因此,政府規定只允許國有企業經營這些產業。
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作用
在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中,國有企業是為實現某些社會政策目標而產生的一種特殊企業組織形式,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彌補市場缺陷的一種手段。
國家建立國有企業通常是為了達到超越利潤之外的某些政策目標。在市場經濟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