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
八旗戶政用語。即分立戶頭。清制,凡八旗正身旗人子侄,年滿十八,經登記戶部檔後可以別立戶口,稱為另戶。官員子弟有官職者不受此限。
根據現有關規定,宅基地分家析產需符合以下條件:
1、分家析產的子女須達到法定年齡,且農業戶口。因土地徵收、小集鎮戶籍制度改革而農轉非的,且戶口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參照農業戶口人員進行分家析產。
2、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兒子,且已婚的,另一方為農業戶口的,且該農業戶口人員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允許分家析產;另一方為非農戶口的,且非農業戶口人員未享受過實物分房,允許分家析產。
3、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女兒的,若該戶有兒子的,女兒不能分家析產;若該戶無兒子的,有二女以上(包括二女)的,允許其中一個未婚女進行分家析產。
4、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外嫁女的,其丈夫為農業戶口的,不能進行分家析產;若其丈夫為非農業戶口的,且其丈夫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的,允許外嫁女進行分家析產。
5、分家析產的子女為離婚女的,其戶口還在父母處,在離婚時未自動放棄宅基地,且其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允許離婚女進行分家析產。
6、分家析產的現有房屋現狀需跟土地證宗地圖一致,不一致的,不能進行分家析產。
7、有違章建築的,自行消除後再辦理分家析產。
二、農村村民分家析產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2、雙方申請人(戶)身份證、戶口本;
3、經村、鎮(街道)司法機關確認的分家析產協議書、公證書等相關材料;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5、《同意宅基地使用權轉移證明》(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街道私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街道辦事處確認蓋章);
6、《現有宅基地情況說明》(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街道辦事處確認蓋章);
7、因分戶而新設立的宅基地,需提供新的名牌地址證明;
8、若分家析產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冊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若分家析產的子女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冊的,另一方為農業戶口的,需提供該農業戶口人員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證明;
9、若分家析產的子女為離婚女的,需提供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10、若分家析產時,一方保留面積不足(低於戶額面積標準),另一方分授面積過多(高過戶額面積標準),則面積不足方出具不再以少房或無房名義審批宅基地或出具二戶或多戶之和審批宅基地的情況說明。
三、關於農村宅基地審批情況說明
關於您反映已成家想批宅基地,說要先與父母分戶,就是戶口本做成兩本的事情。根據《舟山市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舟政發[2008]65號)
檔案規定,若申請戶符合建房條件的,且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面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進行分家析產,可直接申請宅基地建房;若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進行分家析產或以二戶之和的面積申請宅基地建房。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
八旗戶政用語。即分立戶頭。清制,凡八旗正身旗人子侄,年滿十八,經登記戶部檔後可以別立戶口,稱為另戶。官員子弟有官職者不受此限。
根據現有關規定,宅基地分家析產需符合以下條件:
1、分家析產的子女須達到法定年齡,且農業戶口。因土地徵收、小集鎮戶籍制度改革而農轉非的,且戶口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參照農業戶口人員進行分家析產。
2、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兒子,且已婚的,另一方為農業戶口的,且該農業戶口人員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允許分家析產;另一方為非農戶口的,且非農業戶口人員未享受過實物分房,允許分家析產。
3、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女兒的,若該戶有兒子的,女兒不能分家析產;若該戶無兒子的,有二女以上(包括二女)的,允許其中一個未婚女進行分家析產。
4、分家析產的子女為外嫁女的,其丈夫為農業戶口的,不能進行分家析產;若其丈夫為非農業戶口的,且其丈夫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的,允許外嫁女進行分家析產。
5、分家析產的子女為離婚女的,其戶口還在父母處,在離婚時未自動放棄宅基地,且其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允許離婚女進行分家析產。
6、分家析產的現有房屋現狀需跟土地證宗地圖一致,不一致的,不能進行分家析產。
7、有違章建築的,自行消除後再辦理分家析產。
二、農村村民分家析產需提供以下資料
1、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
2、雙方申請人(戶)身份證、戶口本;
3、經村、鎮(街道)司法機關確認的分家析產協議書、公證書等相關材料;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5、《同意宅基地使用權轉移證明》(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街道私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街道辦事處確認蓋章);
6、《現有宅基地情況說明》(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街道辦事處確認蓋章);
7、因分戶而新設立的宅基地,需提供新的名牌地址證明;
8、若分家析產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冊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若分家析產的子女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冊的,另一方為農業戶口的,需提供該農業戶口人員無其它農村宅基地的證明;
9、若分家析產的子女為離婚女的,需提供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10、若分家析產時,一方保留面積不足(低於戶額面積標準),另一方分授面積過多(高過戶額面積標準),則面積不足方出具不再以少房或無房名義審批宅基地或出具二戶或多戶之和審批宅基地的情況說明。
三、關於農村宅基地審批情況說明
關於您反映已成家想批宅基地,說要先與父母分戶,就是戶口本做成兩本的事情。根據《舟山市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舟政發[2008]65號)
檔案規定,若申請戶符合建房條件的,且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面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進行分家析產,可直接申請宅基地建房;若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進行分家析產或以二戶之和的面積申請宅基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