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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我的孩子搶救無效死亡,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主要責任,法院判賠償我50萬,對方交強險和意外險一共能賠30萬,剩下的對方以沒錢為理由拒絕賠償,我應該怎麼辦?難道就這樣認他耍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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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今天的日常助理

    首先發生車禍,都是不幸的事情,願這種事情越來越少。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全責,判賠您五十萬。那麼他們現在一共可以拿出來三十萬,也就是說還有二十萬沒有到手。這時你要看一下你的判決書,判決什麼時間給你錢。在這個時間點前,你是沒有辦法前去討要的!過了這個時間點,你可以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商量的餘地,可以讓他慢慢賠償給您,如果真的就是不想賠償你了,那麼可以從他的財產裡面進行扣除,如果沒有現金存款,法院會強制拍賣他的固定資產,然後對你進行賠償,現在國家對老賴已經越來越重視了,不用太過擔心,做好該做的就行。

  • 2 # 99隨便

    題目中說明的情況,在現實中很常見。

    一起車禍發生了,法院依法判決,但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以沒有財產為由,拒絕履行,這種情況不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常有,其他型別案件中更多。

    具體到交通事故賠償,鬧得沸沸揚揚的唐山黃淑芬肇事案,不就是這種情況嗎?

    第一,剩餘20萬未得到履行的賠償款,屬於什麼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經法院判決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賠償款,轉化為普通民事債務,與其他債務相比,只不過已經由法院判決,不存在爭議。

    這種情況下的債務,與其他情況,比如說欠款,在法律上處於同一層次。

    即:道賠事故確定的賠償款,相比其他生效債務,並沒有優先權。

    第二,對方拒絕履行時,原告的救濟途徑。

    當判決書生效後,原告只有兩種選擇,其一與被告協商,其二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1)當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這起案件就進入了執行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如同前文所述,原告的債權沒有優先權,假如被告還有其他債務,只能按比例清償。

    比如說,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的賠償款20萬元,但經過法院調查,被告可執行財產,僅有10萬元,而且還有另外20萬元債務,那麼,原本最終僅能拿到5萬元的賠償。

    (2)被執行人沒有可執行財產,或者可執行性財產清償完畢後,剩餘的債務,只能暫時中止執行,等到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繼續執行。

    (3)什麼叫可執行財產?

    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執行庭立案後,首先調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存款,房屋,汽車等,然後是股票,債券,公司股份等等,假如以上財產都沒有,則比較困難。

    舉個例子,就說唐山黃淑芬案。

    黃淑芬因抗拒執行,遭到司法拘留,並有可能被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送入監獄,這一切都有一個前提,因為她有財產而抗拒執行。

    那麼,如果黃淑芬真的沒有可執行財產呢?

    現行法律拿她並沒有好辦法!

    沒有財產的,法院只能暫時中止執行,不可能因為對方還不出錢,就把對方判刑,更不可能以其他暴力手段,逼迫對方還錢。

    第三,所謂的老賴,其實分為兩種。

    第一種就是黃淑芬那樣的,自己明明有錢卻拒絕履行債務,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應當遭到嚴厲處罰,最終被判處刑罰,也是應該的。

    但還有第二種老賴,他們名義上是老賴,但實際上真的是由於沒有錢,無法履行債務。

    這種情況下的老賴,我們必須客觀看待,不能一味去勉強。

    有的人他真的是沒錢嘛,他拼了命也還不出錢,你能殺了他嗎?

    當然不能。

    這是一種現實的無奈,法律雖然要保護原告,但也不能不保護被告的基本權利,這是現代法律與古代法律的區別。

    換作古代,縣太老爺不管被告是不是真的窮,還不起錢就是罪,就該被打,就該被髮配充軍等等。

    但現在不是古代,對於真的還不起錢的被告,法院也只能允許他慢慢還。

    結束語:誰也不願意自己碰上題目中那種事,但世界上有些事情很無奈,你碰上了,叫屈也無用,唯一能做的只能調整好心態。

  • 3 # 啟動

    雖然沒學過法律知識,但是建議不能自己去要,這樣會使雙方的矛盾升級,而你會在悲傷的情況下容易衝動從而大打出手,最後錢沒要到還會使自己處於不利的境地。

    如果對方認定說沒有錢耍無賴不賠償,首先要保持冷靜,透過其他途徑瞭解對方有無可抵押財產,再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希望這些能幫到你。

  • 4 # 陪著蝸牛散步的小鱷魚

    我有一朋友也是交通肇事中對方負全責,因對方沒錢而自己賠了十幾萬,最後不了了之。當然我朋友和你還不一樣,朋友只是一家三口受傷住院,而你是失去孩子。我認為就算有一分能力也要讓他付出應該付出的代價,那怕他真的拿不出剩下的20萬,就算用他的住房做抵押也要追究,因為沒有錢不是對方不履行法律責任的理由。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告訴他保險公司賠付的三十萬也不要了,就要他賠你孩子的命!

  • 5 # 雲26119160

    我06年被車撞的,那個人醉酒逆向行駛,我們家起訴他,在法庭肇事者母親直接撒潑打滾的,就是一分鐘不願意給,他們就說沒錢,要命有一條,法院調解也沒啥效果,我爸想著我當時也能正常走路了,也就不了了之了。結果現在十多年過去了,後遺症很嚴重,醫生說隨時都可能不能走路了,短則半年我就不能走路了,我的腳現在也就能走十分鐘的路。可是又能怎麼辦呢,人家當時就花了幾百塊錢把我打發了,我現在也沒有任何辦法。起訴時間也過了,只能自己承受了。肇事者還是個小學老師,我覺得這麼多年過去了,他壓根把我忘了吧,不知道他是怎麼教書育人的,有沒有給他學生講過做人還是還有責任心的,他有沒有臉講的出來。 他撞完我第二天之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他,我有時候真想也把他給撞殘了,可是我這樣卻是犯罪,所以又能怎麼樣呢

  • 6 # 訟贏

    彆著急,對方耍賴也有辦法可以治。

    但我們首先要搞清楚情況。

    第一,對方是否是因為真的沒錢無力承擔這筆賠償款?第二,對方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是否願意賠償?針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式:

    1.如果對方沒有賠償能力但願意接受賠償的事實,你可以跟對方協商,簽訂分期賠償協議,透過分期的方式慢慢補足賠償數額。

    2.如果對方有能力卻不願意賠償的情況,我們俗稱為“老賴”(特別宣告:此處賴只是對某一類人的通俗表述)。

    針對老賴的做法,我們可以採取這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01.向法院起訴,依法保全對方的財產。02.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03.法院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生活出行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

    在現實情況中,自己起訴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和流程。我們可以考慮委託律師與對方溝通(下達警告)讓對方知道不履行賠償責任有多大的後果。律師的威懾力較大,且更清楚該如何說服對方。

    在溝通不成的情況下再向法院起訴。

  • 7 # 幸福守望者12

    我覺得樓上的都沒說到點子上,作為無責一方,只要你買了保險(特別是商業險),那麼你要做的不是去和被告糾纏,而是拿著判決書去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讓保險公司先賠付你應得的賠償,然後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對方理賠的問題,追償這一塊他們保險公司絕對比你個人渠道多更專業,聽起來有點諷刺,但這是你投保之後被賦予的權利。並不是說去法院起訴不對,只是作為無責一方,能儘快拿到賠償才是核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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