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雨後彩虹147466966

    這戲演的,這是餿人給出的餿主意。第一步不是反省自己的錯誤,而是搞簽名。第二步,製造輿論,妄圖以網路施壓。第三步,眼看要開庭了,妻子出面打同情牌。為什麼說是餿主意呢,很簡單,事件發生後,家人主動上門道歉賠償,找找人際關係不就完了嗎。人家老師不是要你的錢,主要是要你家人的態度。老師認可了,公安部門也就好辦了。可是你家人事情發生後的這種態度,任何人都不會接受。事情搞到現在不是這家人自找的嗎?律師肯定不怕事大,事情越大人家收錢越多。

  • 2 # 奇石致遠

    打老師絕對是錯了,非常錯誤!已經過去20年了,還懷恨在心放不下。這不是男子大丈夫所為,應為錯誤承擔責任。

    不清楚被打的傷害情況,只要是一,二巴掌打在臉上,並不造成輕傷以上受傷。從法律角度看,真的構不成犯罪。從防礙執法,防礙公共危害,阻撓公共安全,危險社會大眾等等。打人者構不成罪,治安處罰是必要的。

    對事情不很瞭解,僅從受傷程度看法律尺量。

    用錢替法,有違開庭願望,不贊成,該怎處理由法律定。

  • 3 # 使用者81944402539

    不能孤立地看成是誰打誰,這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什麼當下社會暴力越來越多?為什麼校園欺凌越來越烈?政府官員,社會學家,學校領導及教師難道就不該深思根源?幾十年來,從幼兒園到高中,放棄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專業技能,越來越多的校園領導老師越來越崇尚看似立竿見影的語言和肢體暴力化管理。在暴力環境中長大,處理問題也會崇尚暴力,對政府,老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危害極大。繼續下去,再過些年份,社會會暴力化,影響穩定,給民族復興帶來危害,難道不危險嗎?

  • 4 # 南雷霆峰

    只要看看這麼多的回答,就可以看看現在整個社會的國民素質是如何的。

    現在法庭上審的案子是由於在網上公佈的影片在整個社會影響實在太大了,是由公檢部門提起的公訴,根本不是那個老師告的,許多回答中居然要那個老師也出庭。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沒有法庭傳喚被害人,他怎麼可能到庭?起碼的法律常識也沒有。

    那個律師也是,當事人妻子也是,越是把嫌疑人編的好,事情就越大。

    現在居然還在網上發帖博同情,殊不知,就算你是好人,就能免於法律處罰了嗎?

    再說了,如果是好人,會置父母,妻子,孩子於不顧,來以身試法嗎?他還有多少對家庭的責任和擔當!

    辯護人拿二萬塊錢出來什麼意思?想錯上加錯嗎?錢買不來受損的自尊,更買不來法律的公正!

    這個錢掏的不是時候啊,除非法庭判了,刑事上擔什麼責,民事上擔什麼責,才能掏出來。

    老老實實認罪吧,事情既然是你鬧出來的,就必須擔當,就象你在影片中說的一樣。

    我是再也不想看到事情鬧大了,這會造成社會對立情緒的,說的不好聽一點,現在的網上對教育,衛生有偏見,這對人民群眾有一種不好的導向。

    最後有一句話與大家共勉,多讀書,多學法,千萬別象嫌疑人一樣栽在這個坑上。

  • 5 # 宇宙的傳說520

    20年前的事無法論證,暫且不說!從影片上看和打人者傳播影片的行徑看,打人的真是錯了!有人會說打老師是因果關係,如果只說因果關係,那20年前發生的事(注意:我沒說具體什麼事,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不知道20年前具體發生了什麼!)也是因果,所以這理由不成立!打人者做得最錯也是事件持續發酵最重要的一點是打人者打了也就打了,幾個月後還要把影片發同學炫耀一番,然後傳遍網路,從而極大地影響當事人。而且當時打人者還不覺得錯,還發自制影片為自己辯解!而事件經發酵後打人者及家屬才作出後面一系列打感情牌舉動,讓人對此疑惑不己!

  • 6 # 使用者5970896212706

    常姓男子當街攔住二十年前教他的老師,當眾掌摑教過他的老師二十多下。據說是,二十年前老師打過他,而今他是報仇而為。我本人的觀點是堅決反對這樣的行為。我們中國不是有一句流傳至今的話嗎,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說明我們華人把教師看的何等的重要。可以和自己的父輩劃等號。你二十年前有多大老師為何體罰你,打你?難道你沒錯?況且已過二十年。就是當年老師打過你,你如今已成人,何不放下,非要報復?就算當年的你被老師打了,長大後懂事了也應原諒老師,老師們教我們很辛苦的,我們何不理解老師們當年的嚴勵其實是為我好?小小少年記老師的仇二十年,不思二十年前自己有沒有錯?只能理解你的性格有缺陷,好好反思自己吧常學生!

  • 7 # 阿Q大爺

    本來我以為,老師當初打學生之錯學校該批評教肓或處罰老師!是學校職業道德的事!

    二十年後學生已成年!當街暴打老師!並發影片網上!性質已經大變!現在又拿錢當庭羞辱老師!可見常某人……很差!!!

    本來以為常某努力向老師道歉認錯求得老師諒解!法庭方面可從輕處罰!現在看來必須依法懲戒!不要以為有了幾個錢就可以當街任意打人!!……

  • 8 # 遼源李輝

    我上小學的時候,我的班主任是個剛從師範學校畢業的。我很淘氣,有多動症,老師總是體罰我,犯點錯誤就把我攆出去,大冬天就在教室外面一站就是一天,其實我也想好,也羨慕學習好的同學,但是老師就是看不上我,做啥都不對!我對學習失去了興趣,開始起逆反心理,開始不聽老師的的話了,她攆我出去,我就不出去,她就把我拖出去!等她講課的時候,我就開門,回到我的座位上,她說誰讓你回來的,我說我自己!老師也拿我沒辦法,從此以後在也不管我了,上課不提問,作業不檢查,不讓同學和我來任何事,把我安排在教室的最後面,自己一座!後來我轉學了,遇見了校長的姑娘,當我的班主任,透過老師的教誨和自己的努力,學習成績提高迅猛,由最後一名提升到全年組前3名,班級第一名。在中心校當上了少先隊大隊長,班級的班長,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成為一名時刻要求上進的好學生,我把這種精神一直保持到現在!我現在有自己的事業,是省勞動模範,當過省黨代表,是省級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享受省政府津貼!她家孩子結婚我知道信還去隨禮了呢,我見到她的時候對她說,老師對不起,我上學的時候小,不懂事,讓您費心了!老師握著我的手久久不肯放開!

  • 9 # 這個名字已經有人用過

    第一,老師二十年前打人可能有錯在先。(什麼程度不知道,比如我親身經歷,老師拿教鞭打手板,我們都知道她是為我們好。有的老師讓倆學生互扇耳光,你還覺得他是在教育人嗎?當然現在估計沒有了)。第二,學生二十年後報復,該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就說當下,要不選擇原諒,要不就對後果負責,不要打了人又裝委屈。第三,量刑是否合適,不瞭解刑法。但是感覺過重。總之,因果迴圈,沒有二十年前的因,就沒有現在的果。

  • 10 # 麓山聽嵐

    歷史領域創作者你有多懂法?老師自己沒出庭,但是他的證言在庭上宣讀了,不存在需要法庭宣召才出庭的問題,她是可以選擇自己出庭作證的,他沒有去是他的自由。但不是說他不能去。第二雖然是國家公訴,但是如果能取得當事人的諒解,說可以從輕發落的。影響因子10-40%。第三當庭老師否認了他有體罰過學生,可以又冒出踢過一腳。第四學生請的律師出具的老師打人的證據檢察院並沒有否認,做的是教育失當的辯解。這樣你覺得老師有沒有理由去原諒學生呢?而且定性尋釁滋事罪的關鍵是影片外洩事態擴大,可是證據顯示,事態擴大的轉折點是學校把老師的控告信發到網上以後。而這個控告信完全是老師的一面之詞,學校根本沒有調查。我就想問問,學校把控告信髮網上是什麼意思呢?不相信公安部門會秉公執法?試圖用輿論壓力影響?好吧,學校目的是達到了!那麼這件事要不要深挖當年老師打人呢?學校在裡面有沒有失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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