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飄雨桐
-
2 # 我的偏見
是否傷害感情,不在於事情本身,而在於事情與與心願相違。
我們的傳統文化屬於人情文化,並不像西方的法治社會,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財產公證屬於西方的舶來品,與我們習慣的文化還有一定的差異,如果雙方觀念沒有那麼超前,想法沒有達到一定的默契,提出這種問題,一定會有一方忌諱。
財產公證本身就是出發於夫妻雙方財政獨立,但是中國夫妻財政獨立的並不多,因為中國的人情文化,就是要分不清你我才叫感情,分的太清互不相欠,反而是一種絕情,因為每個人如果互不相欠,一旦沒有感情,那就可以轉身離開。
所以如果雙方還沒有這麼超前的思想,謹慎考慮,中國大部分人還沒有那麼超前。
-
3 # 弗洛伊德猜想
如今的時代,大家的思想進步了,眼界開闊了,自我意識覺醒了,所以面對婚姻也有了更多的財產意識和法律意識。
婚前財產公證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我想說如果是我的婚姻,面對一份婚前財產公證書,我的內心會有一絲涼涼的感覺。
步入婚姻殿堂,是每一個人幸福生活的開始,我們彼此要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好我們的關係,建設好我們的家庭,經營好我們的生活,我們要彼此真誠,彼此信賴,對對方要視如己出。財產公證後,個人財富是有了保障,但給對方多少造成了一些心裡暗示,那就是我們也許會有一天走不下去,這樣的話,你說會不會傷感情?婚姻是神聖的,我們不能因為年紀大了,承受不了父母親友和社會的壓力隨便找個人結婚,或者是為了貪圖對方能給自己帶來財富、名譽等方面的好處而結婚,我們不求找到公主王子般的愛情,但對待婚姻,我們一定要做到無愧於心。
-
4 # 雲超smile
這個很有時代性。
在我爸媽,上個世紀70年代,結婚時,有啥公證的?房屋一間,地無一壟。窮啊,哪有什麼財產?吃飽肚子為主。
到了我結婚時,上個世紀90年代末,房子是婆婆家買的。只是我的同學離婚後因房本不是自己的,是公公的名字,我被提醒,要求房本辦成我們自己的名字。這樣,房子你住的才更放心。
你看,人們的思想也悄悄發生了改變。
到了現在,房子天價都成了老百姓的口頭禪。人們對財富的擁有的想法,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對財富的看法變得更健全,更法制。
婚前做婚前財產的公證也能接受了,並不排斥。
隨著這個思想的慢慢深入人心,婚前做婚前財產的公證也是大勢所在。
所以說婚前做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傷感情的,反而讓人們在更法制,更健全,更理智下,婚姻生活更明朗。
-
5 # 風雨夜歸人Huang
結婚是人生最大喜事,同時也是人的一生的轉折點。做對了,做好了,一生幸福。弄不好,一生遺憾。人是講感情的,也是講信任的。如果一方有財產,要求另一方去做婚前公證,被要求的一方是怎樣的心情,肯定是五味雜陳,箇中滋味,感受,肯定是難堪的。心中必然因此打下永遠磨不掉的烙印。
倆人既然相親相愛了,就不必要摳泥於傷害感情的事而討較於財產。未婚先設防,先準備分手,那不是成了物質婚姻。既然看成是物質婚姻,對方也可考慮唯物質是從。本來財產只能算是個個人條件或家庭條件,不能當作婚姻的籌碼。親情和夫妻關係高於一切,每個人都沒有必要把錢財凌駕於親情和夫妻情之上。財產,畢竟是財產。財產只能換來人羨慕,換不來真心。結婚前,只要是把人看好了,雙方誌同道合,有緣分,雙方就能走到人生盡頭,
婚姻的初始時,是個末知數,誰人都不敢保證能否白頭到老,須要感情培育。選擇愛偶方面,首先注重人品,瞭解對方家庭情況,在強調別人一切皆好的同時,自己還必須要有誠實開朗的心懷,具備優秀偉大的人格和大度。敞開心扉對另一半。兩人同心同德,共同經營好婚姻,家庭。財產對於恩愛夫妻夾說,財產就不再重要了。
小編當年結婚,不像現在的人的觀念,多多少少有些算計。多多少少雙方面都有留一手的意識。那時候的我們絕對沒有這個心思,或者是窮之過吧。我們承認,那時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財產,只有稍好點和普透過得去的分別。所以,少卻了很多擔心和算計。有的只是真情,互相體諒。我還記得,婚後的第二天,老婆對我說:我是你的人了,我沒有工作,今後你要掙錢養家。我只有二十出頭年齡,聽了老婆的話,心中一怔,似乎一下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的責任。其實夬妻感情是從責任開始的,以後領工資,都全部放在沒上鎖的抽屐裡,由老婆支配使用,我從來不管,後來下崗結營生意,小有成就,至於家裡有多少錢,我也不過問,樂得清閒。
婚姻關係,應重感情,輕錢財,互信,大度,必能同心同德,患難與共。反之,就不能長久。
-
6 # 雪域吣情
婚姻不是生意,也不能像做生意那樣唯利是圖
當我們打算去做某個生意的時候,可能會考慮很多對策,採取很多措施,去減少失敗之後可能的損失。婚姻裡講究的是感情,而非利益。能夠走到婚姻這一步,說明兩個人已經做到了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如果這時候有一方突然提出來去做婚前公證,對另一方的心靈總是會有所打擊和傷害。
幸福的婚姻,夫妻之間充盈著的是感情,而非錢財。
打個比較極端點的例子:夫妻一方突然得了某種大病,需要賣掉房子來治病,那麼我們是賣呢還是不賣呢?其實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賣房子給對方看病。相比房子、車子、錢財,另一半才能伴你度過一生。
當我們有時間去想著怎樣把離婚之後的損失降到最低,不如利用這個時間去想想怎樣去把婚姻經營好。
從理性方面來講,婚前公證,不僅僅公證的是財產,還有債務
些許建議,僅供參考。
-
7 # muzi情感
關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首先會影響到情緒,有了情緒肯定會波及到一點感情。會把原來戀愛準備結婚後攜手共度一生的願景畫個問號,讓人覺得兩個人的結合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生怕結婚是來搶財產的,給人提前打了預防措施,這樣的話肯定是讓人有種不信任感,從而感情也會受到影響。不過這也根據人的性格和思維方式。
在這法律日益健全的社會,有些不用去做這個婚前公證,往往如果兩個人的婚姻出現問題而離婚的情況,婚前財產也是能得到一定保障的,包括婚前債務都是可以查的到。
還有就是房產,婚前房產在婚後只要不新增對方名字那也永遠屬於你個人。只要真心相愛想相守一生的人完全不必要為了這些而去傷愛人的心❤
-
8 # 黃細容42
反而有加強夫妻之間的更恩愛。只要我們沒有佔欲心。貪婪之心。夫妻之間坦坦蕩蕩。如果做不到以上。夫妻也不會恩愛,白頭到老。至少是磕磕碰碰一生!我們結婚為什麼?是因為恩恩愛愛,白頭到老不是嗎!
回覆列表
在西方,婚前協議的簽訂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好。至少,什麼都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即便不為了將來離婚提早做好準備,至少把所有可能出現的矛盾杜絕在源頭。西方人,不會認為這是彼此的不信任。
在中國,婚前協議則不太流行。有錢人喜歡,覺得這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也預防,對方是衝著錢和自己結婚的。
籤婚前協議的好處有:一,婚前明晰各自財產狀況。二,預防感情破裂對自身財產的損失。
如果,這輩子都不需要離婚——這個婚前協議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如果到了離婚的程度,那有這份協議可能將彼此的矛盾降至最低。
我個人,還是比較支援婚前協議的做法的。結婚就是最大信任啊,這個協議就當是送給彼此最後的“禮物”。最好,一輩子都不必用上。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