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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塵滄海

    舊小說有午時三刻斬首之說,午時三刻是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刻,此時問斬, 陰氣即時消散,被斬之人陰氣無法聚集,無法成鬼,可以免除劊子手和問斬官的心理負擔。此外人在此刻,精力蕭索 昏昏欲睡,此時問斬,可以減少被斬人痛苦。

  • 2 # 小青蛙一號

    古人對鬼神尤其敬畏。午時三刻為一天當中太陽直射地球,影子最短時刻!也就是陽氣最旺之時,陰氣最弱之時!古人認為這時斬殺犯人,他的陰魂隨著強光照射會魂飛魄散;不得再遺害人間!

  • 3 # 蔚蔚姥爺219

    古代斬首犯人,選午時三刻的原因。不得不論一下陰陽氣體在一天的興旺時刻。午時為陽氣盛而陰氣升之時,每時又分四刻。也就是說午時三刻陽氣正旺,陰氣為升之時。人存世上為陽,死後為陰。此時斬首,為陰氣將升而滅。也就是說讓犯人死後,永無翻身再生之理。陰氣無有,也就認為判官,及行兇一切人員對此可解除一切思想抱袱。永無思想負擔而選的最佳時刻。

    此時,又想起秋後問斬之理。因秋後萬物肅殺,天氣如此。判官選此,為己談出理由。代表天意罷了。

  • 4 # 野史也是史

    古代斬首犯人的行刑時間並不都是午時三刻,這僅僅是對白天而言。如果定在晚上,則不需要午時三刻,但必須等到天亮後執行,這是古時傳下來的規矩。

    斬首這一刑罰雖不如凌遲、剝皮那麼折磨受刑者,但卻很折磨觀看斬首場景的群眾。自古以來在執行斬首刑罰的時候,官方是很重視行刑時間的選擇。既要按規定選擇日期時間,又要充分照顧觀看行刑的人,否則起不到震懾作用。

    古代斬首犯人只有兩種情況是斬立決的,一種是朝廷欽定的重要罪犯,另一種則是戰爭等非常時期的罪犯。除此之外,其餘的都要關在監獄裡等待相關部門備案審理並報請朝廷批准,到規定的日期才能處決。

    從先秦到清朝,死刑的執行都是在秋後。《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秋天百草開始枯敗,給人一種蕭條悲涼之感,按照古人的說法,這個時候處決罪犯是順應天命,順勢而為。

    歷史上,只有秦朝是在一年當中任何季節都可以處決人犯的,而後代其它歷朝都把處決犯人定在秋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唯一不同的是各代規定的行刑的月份有所差別,這源自各朝不同的節日習氣。

    西漢時規定只有農曆十月到臘月這一段時間可以執行死刑,立春節氣是個界限,這個時間段其實是很短的。明朝時如果有人在立春後或秋分前處決罪犯的,屁股要挨八十大棒的,唐代則是要讓行刑者蹲一年的大獄。

    “秋決”在選擇具體的日期時也是有講究的。如唐代規定,在朝廷的大祭祀日、大的典禮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斷屠日月、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陰雨天,都不能處決犯人。經過這樣一規定,一年當中也就沒有幾天可執行死刑了。

    行刑的日期並不好定,行刑的時間也是有特別嚴格的要求。選定白天執行死刑的,也不一定都是在午時三刻,如果晚上則要等到天亮執行。這種規定,不但古代史籍是如此記載,而且小說戲曲中也是這樣描寫的。

    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新圖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判決的日子定在十一月十一日,時間是寅時三刻(凌晨三點四十五),這完全是按大明刑律判的,所以監斬官到等到天亮才能執行。

    書中因米新圖的冤情驚動了天庭,這一天直到九更的時候天才亮,而這時候,朝廷派的複查官已到達,米新圖才免於一死。從這個傳奇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代對行刑時間的規定。古人為何要將行刑時間大多選在“午時三刻”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古時的“午時三刻”是現在的幾點。在唐朝及之後的朝代,將午時分為午初和午正,午初為中午十二點之前,午正為中午十二點之後。這個時候的午時三刻指的是午正三刻,也就是我們現在的十二點四十五分。

    在唐朝之前,午時沒有初正之分,所以午時三刻應是現在的十一點四十五分。因為古人的午時是指白天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的時間。那麼問題又來了,古時行刑到底是按哪個時間來的?

    這就牽扯到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問題,古人認為處決犯人是比較晦氣的事情,只有在一天當中太陽最烈的時刻行刑,才能讓最盛的陽氣壓制住晦氣,以彰顯正義。以現代的精確手段來判斷,一天太陽最盛的時間是十一點四十五分。

    一般認為午時三刻就是指十一點四十五分,但也不是絕對的。地域不同,時間也是有差異的,比如唐時的長安和明清時的北京就有四十五分鐘的時差。因此唐朝時處決犯人的午時三刻是十二點四十五分,明清時則為十一點四十五分。

    說到選擇“午時三刻”原因,除了上面所述外,還有就是正午是人昏昏欲睡之時,各種感官神經都不活躍,所以行刑時犯人或許會減輕痛苦。除此之外,就是一些疑神疑鬼的各種說法,這都是民間的傳說,沒有什麼參考意義。

  • 5 # 大獅

    本書之中,記載了大量有關行刑的場面,其中講述最多的便是斬首,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殺頭”。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只需要家屬拿走屍腔,而不能拿走頭顱,劊子手會將斬下的頭顱繫住髮辮吊在樹上或高杆上,用意當然是“懸首示眾”。不需幾日,因頭皮腐爛,頭顱便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個時候官府才允許犯人家屬將頭拿走與屍體合葬。

    舉凡看古裝劇,常聽到有“午時三刻將犯人斬首”的臺詞,很多人不明白,為何犯人要午時三刻才斬首呢?

    事實上只有明清兩朝才是有這個規則,在此之前根本沒有“午時三刻斬首”一說。有些歷史劇不嚴謹,也不管朝代,張口就是午時三刻,實則這是不對的。明代之時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一種叫做“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一種叫做“秋後決”,也就是秋天後執行。

    清代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一般來說,被判處“斬立決”的犯人多是重刑犯,所犯罪行都是罪大惡極或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比如謀反、謀判、謀逆等等,只有重犯才會被判立決,其他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殺頭。

    為何要選擇秋天後才執行?依照史栽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朝廷鎮壓叛亂,將士為邀功而隨意殺生,許多流民和乞丐被無辜斬殺,百姓未經審批就成了刀下之鬼,而頭顱則被拿走邀功領賞。為了減少無辜枉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聰上奏明英宗,提出“秋後決”的觀點,建議對死刑犯春判、秋絕,便於死刑複核,減少冤假錯案,減少無辜死亡。明英宗採納其建議,天順三年下詔書執行這一律法制度。

    清代延續明制,“大逆”“大盜”一類重犯,多被判“斬立決”,需由刑部覆批,然後斬首。其他死刑犯若被判“斬監候”,一律延緩至次年秋天,將所有卷宗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

    待斷定無錯假冤案之後,名單交由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斬首。斬首的時間原則上都在午時,大致實在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之間。但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是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十一點四十四分到十二點之間。之所以卡在這個時間段上,有一說法是“避免鬼魂報復”。

    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但執行者仍怕他們的鬼魂糾纏自己。而午時三刻太陽當空,為陽氣最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讓這些罪惡之人連鬼都做不成。

    當然,這些都被現代人認為是迷信觀點,然而古人是非常講求這些條條框框的。到了清代中後期,午時三刻之說並不被所有人遵行,而多改為清晨。天亮之後,就可以執行,比如著名的戊戌六君子,就是清晨被處決的。如果趕上凌遲這種極刑,大致從凌遲七點就要忙活,到上午九點之時,就已經全部準備利落,只等監斬官一聲令下,就可以施刑。中間還要吃飯和休息過程,很是有模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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