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有一種蟲子,叫做“怪哉”五官皆有,是怨氣所化。
東方朔的解釋並不科學,不足為信。但他這樣說,實際上是借古諷時,婉諫漢武帝要施仁政,不要殘害無辜,引起民眾的怨恨和反抗。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正因為“眾庶愁怨”,應引以為鑑。
更加具體的解釋:
東方朔與“怪哉”故事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鑑戒錄》條下曾雲:
“蜀何光遠撰。
東方朔辨怪哉蟲事(案:小說已佚,此條見《太平廣記》四百七十三),已為附會”。
這裡提到的“小說”,當為南梁殷芸編纂的《小說》,雖然早佚,但我們卻能看到輯本。除魯迅、餘嘉錫外,周楞伽也有輯本。在周楞伽輯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說郛》,原注為“出朔傳”,我估計是指《東方朔別傳》:
武帝幸甘泉宮,馳道中有蟲,赤色,頭目牙齒耳鼻悉盡具,觀者莫識。
帝乃使朔視之,還對曰:“此‘怪哉’也。昔秦時拘繫無辜,眾庶愁怨,鹹仰首嘆曰:‘怪哉怪哉’!蓋感動上天,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獄處。”即按地圖,果秦故獄。又問:“何以去蟲?”朔曰:“凡憂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當消。”於是使人取蟲置酒中,須臾,果糜散矣。
(《殷芸小說》卷二第60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這個“怪哉”故事,是東方朔故事的極品之一,由此可見,其編纂者殷芸著實了得。周楞伽輯注《殷芸小說》前言引《南史》等,說他“性情灑脫,不拘細節”,從這則小品看,殷芸還有難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諷刺力,才能把它編寫得這麼精彩。
或許,正緣於此,它在多次在別的書中出現吧。目前,我搜集到的僅這五種版本:
1。漢武帝幸甘泉,馳道中有蟲,……帝乃使東方朔視之,還對曰:“此蟲名怪哉,昔時拘繫無辜,……此地必秦之獄處。”即按地圖,信如其言。……取蟲置酒中,須臾糜散。
(《太平廣記》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說》)
2。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阪道中有蟲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獄處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麋。賜帛百匹。後屬車上盛酒,為此故也。(《太平御覽》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
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坂道中有蟲,赤如肝,頭目口齒悉具,先驅馳還以報,上使視之,莫知也,時朔在屬車中,令往視焉,朔曰:此謂怪氣,是必秦獄處也,上使按地圖,果秦獄地,上問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積憂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賜朔帛百匹,後屬車上盛酒,為此也。
(《藝文類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覽》卷八百四十五·飲食部三亦引,辭稍異)
4。《郡國志》曰:雍州咸陽縣北十五里長平坂,漢武帝幸甘泉,馳道有蟲覆地,赤如生肝。問東方朔,朔曰:“秦獄地冤氣也。臣聞酒能消愁。”以酒澆之,果銷矣。
(《太平御覽》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廣五行記》曰:漢武帝幸甘泉宮,馳道中有蟲,赤色頭,目鼻盡具。觀者莫識,帝使東方朔視之,對曰:“此秦時拘繫無辜,眾庶愁死,鹹仰首嘆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獄處。”朔又曰:“凡憂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當消。
”於是取蟲致酒中,須臾糜散。(《太平御覽》卷九百四十四·蟲豸部一)
其中,第一種本《小說》,字詞差異不大。第二、三種皆本《東方朔別傳》,彼此卻有些差異:前者說“有蟲覆地”,後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說“夫愁者”,後者說“夫積憂者”。
第四種所本的《郡國志》,大概是晉司馬彪《續漢書》中的《郡國志》。如此,是書對“怪哉”的記載要比《異苑》早多了。
第五種所本的《廣五行記》,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種都要文一些。《太平廣記》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異疾絳州僧》,亦引自是書,全文如下:
永徽中,絳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
如此數年,臨命終,告其弟子云:“吾氣絕之後,便可開吾胸喉,視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終而卒。弟子依其言開視,胸中得一物,形似魚而有兩頭,遍體悉是肉鱗。弟子致缽中,跳躍不止。戲以諸味致缽中,雖不見食,須臾,悉化成水。又以諸毒藥內之,皆隨銷化。時夏中藍熟,寺眾於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缽中,此蟲恇懼,繞缽馳走,須臾化成水。
世傳以靛水療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號(永徽元年為650年),此書又被《廣記》徵引,必為唐人作品。從這篇《異疾絳州僧》看,文筆同樣不暢。絳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節,與酒消怪哉的情節類似,說不定該書專收藥水治病之事呢。
現在,就以最早的《郡國志》為本,看“怪哉”故事後來是怎麼變化的:
《郡國志》曰:雍州咸陽縣北十五里長平坂,漢武帝幸甘泉,馳道有蟲覆地,赤如生肝。
問東方朔,朔曰:“秦獄地冤氣也。臣聞酒能消愁。”以酒澆之,果銷矣。(《太平御覽》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從這裡,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沒有仰首嘆怪哉的描寫,諷刺藝術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沒有。
“長平坂”,在《殷芸小說》、《廣五行記》中都找不到;
“蟲覆地,赤如生肝”的細節,則被《殷芸小說》、《廣五行記》簡化或改寫:《殷芸小說》僅說“有蟲,赤色”,更加晚出的《廣五行記》說“有蟲,赤色頭”,認為“怪哉”只有頭部才是紅色的,“赤如生肝”這樣的話,自是不能提起——可見,到了唐朝,這條小蟲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細節,還有“長平坂”,在《太平御覽》卷五十三所引《東方朔別傳》中卻一應俱全。據此,《東方朔別傳》的大致創作時間至少可以猜出來了:必在南梁之後:因為是書中的“怪哉”故事屬“整合本”。
周楞伽輯注《殷芸小說》卷二第58條注云:“查《隋書·經籍志》有《東方朔傳》八卷”;我查《舊唐書》“志第二十六”(電子版)亦有《東方朔傳》八卷,如果這就是《東方朔別傳》,大約是隋人所作。
然而,《東方朔別傳》雖將二書“整合”,卻沒能做到“聚珍”,將殷芸原創的“鹹仰首嘆”說捨棄了,實在不懂藝術。更差勁的是,《續漢書·郡國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編擴充的“憂者得酒而解”,竟然被《東方朔別傳》變做“夫積憂者,得酒而解”,簡直神韻全無。
《續漢書》為晉書,去三國未遠,“何以解憂,唯有杜康”句,猶然在耳,就算司馬彪無此意,殷芸也將這個詩意點化出來了,改成“夫積憂者”,羅嗦且乏味,其實不必。
總的來說,殷芸的改編最棒,立意更高,文筆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強了。
想一想,一條全身通紅,眼、耳、鼻、口皆全,還生著牙齒的蟲子多有趣,又多麼令人同情!而且,這也是一條非常“合理”的蟲子:
全身通紅,顯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殺(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觀,可以聽(看來聽來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後可以嘆,可以言(除“怪哉”外無話可說,可知怨之深),可以飲。
《東方朔別傳》一書卻將“頭目牙齒耳鼻悉盡具”精簡為“頭目口齒悉具”,雖多了個“口”字,也屬多餘: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許,原文不是如此寫法。
《郡國志》中“以酒澆之,果銷矣”的收束法,言簡,且有餘味,也很浪漫。
《殷芸小說》中的“取蟲置酒中”,實屬蛇足,弄得像泡藥酒似的,《東方朔別傳》卻要採用,笨。
傳說有一種蟲子,叫做“怪哉”五官皆有,是怨氣所化。
東方朔的解釋並不科學,不足為信。但他這樣說,實際上是借古諷時,婉諫漢武帝要施仁政,不要殘害無辜,引起民眾的怨恨和反抗。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正因為“眾庶愁怨”,應引以為鑑。
更加具體的解釋:
東方朔與“怪哉”故事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鑑戒錄》條下曾雲:
“蜀何光遠撰。
東方朔辨怪哉蟲事(案:小說已佚,此條見《太平廣記》四百七十三),已為附會”。
這裡提到的“小說”,當為南梁殷芸編纂的《小說》,雖然早佚,但我們卻能看到輯本。除魯迅、餘嘉錫外,周楞伽也有輯本。在周楞伽輯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說郛》,原注為“出朔傳”,我估計是指《東方朔別傳》:
武帝幸甘泉宮,馳道中有蟲,赤色,頭目牙齒耳鼻悉盡具,觀者莫識。
帝乃使朔視之,還對曰:“此‘怪哉’也。昔秦時拘繫無辜,眾庶愁怨,鹹仰首嘆曰:‘怪哉怪哉’!蓋感動上天,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獄處。”即按地圖,果秦故獄。又問:“何以去蟲?”朔曰:“凡憂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當消。”於是使人取蟲置酒中,須臾,果糜散矣。
(《殷芸小說》卷二第60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這個“怪哉”故事,是東方朔故事的極品之一,由此可見,其編纂者殷芸著實了得。周楞伽輯注《殷芸小說》前言引《南史》等,說他“性情灑脫,不拘細節”,從這則小品看,殷芸還有難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諷刺力,才能把它編寫得這麼精彩。
或許,正緣於此,它在多次在別的書中出現吧。目前,我搜集到的僅這五種版本:
1。漢武帝幸甘泉,馳道中有蟲,……帝乃使東方朔視之,還對曰:“此蟲名怪哉,昔時拘繫無辜,……此地必秦之獄處。”即按地圖,信如其言。……取蟲置酒中,須臾糜散。
(《太平廣記》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說》)
2。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阪道中有蟲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獄處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麋。賜帛百匹。後屬車上盛酒,為此故也。(《太平御覽》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
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坂道中有蟲,赤如肝,頭目口齒悉具,先驅馳還以報,上使視之,莫知也,時朔在屬車中,令往視焉,朔曰:此謂怪氣,是必秦獄處也,上使按地圖,果秦獄地,上問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積憂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賜朔帛百匹,後屬車上盛酒,為此也。
(《藝文類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覽》卷八百四十五·飲食部三亦引,辭稍異)
4。《郡國志》曰:雍州咸陽縣北十五里長平坂,漢武帝幸甘泉,馳道有蟲覆地,赤如生肝。問東方朔,朔曰:“秦獄地冤氣也。臣聞酒能消愁。”以酒澆之,果銷矣。
(《太平御覽》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廣五行記》曰:漢武帝幸甘泉宮,馳道中有蟲,赤色頭,目鼻盡具。觀者莫識,帝使東方朔視之,對曰:“此秦時拘繫無辜,眾庶愁死,鹹仰首嘆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獄處。”朔又曰:“凡憂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當消。
”於是取蟲致酒中,須臾糜散。(《太平御覽》卷九百四十四·蟲豸部一)
其中,第一種本《小說》,字詞差異不大。第二、三種皆本《東方朔別傳》,彼此卻有些差異:前者說“有蟲覆地”,後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說“夫愁者”,後者說“夫積憂者”。
第四種所本的《郡國志》,大概是晉司馬彪《續漢書》中的《郡國志》。如此,是書對“怪哉”的記載要比《異苑》早多了。
第五種所本的《廣五行記》,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種都要文一些。《太平廣記》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異疾絳州僧》,亦引自是書,全文如下:
永徽中,絳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
如此數年,臨命終,告其弟子云:“吾氣絕之後,便可開吾胸喉,視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終而卒。弟子依其言開視,胸中得一物,形似魚而有兩頭,遍體悉是肉鱗。弟子致缽中,跳躍不止。戲以諸味致缽中,雖不見食,須臾,悉化成水。又以諸毒藥內之,皆隨銷化。時夏中藍熟,寺眾於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缽中,此蟲恇懼,繞缽馳走,須臾化成水。
世傳以靛水療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號(永徽元年為650年),此書又被《廣記》徵引,必為唐人作品。從這篇《異疾絳州僧》看,文筆同樣不暢。絳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節,與酒消怪哉的情節類似,說不定該書專收藥水治病之事呢。
現在,就以最早的《郡國志》為本,看“怪哉”故事後來是怎麼變化的:
《郡國志》曰:雍州咸陽縣北十五里長平坂,漢武帝幸甘泉,馳道有蟲覆地,赤如生肝。
問東方朔,朔曰:“秦獄地冤氣也。臣聞酒能消愁。”以酒澆之,果銷矣。(《太平御覽》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從這裡,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沒有仰首嘆怪哉的描寫,諷刺藝術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沒有。
“長平坂”,在《殷芸小說》、《廣五行記》中都找不到;
“蟲覆地,赤如生肝”的細節,則被《殷芸小說》、《廣五行記》簡化或改寫:《殷芸小說》僅說“有蟲,赤色”,更加晚出的《廣五行記》說“有蟲,赤色頭”,認為“怪哉”只有頭部才是紅色的,“赤如生肝”這樣的話,自是不能提起——可見,到了唐朝,這條小蟲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細節,還有“長平坂”,在《太平御覽》卷五十三所引《東方朔別傳》中卻一應俱全。據此,《東方朔別傳》的大致創作時間至少可以猜出來了:必在南梁之後:因為是書中的“怪哉”故事屬“整合本”。
周楞伽輯注《殷芸小說》卷二第58條注云:“查《隋書·經籍志》有《東方朔傳》八卷”;我查《舊唐書》“志第二十六”(電子版)亦有《東方朔傳》八卷,如果這就是《東方朔別傳》,大約是隋人所作。
然而,《東方朔別傳》雖將二書“整合”,卻沒能做到“聚珍”,將殷芸原創的“鹹仰首嘆”說捨棄了,實在不懂藝術。更差勁的是,《續漢書·郡國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編擴充的“憂者得酒而解”,竟然被《東方朔別傳》變做“夫積憂者,得酒而解”,簡直神韻全無。
《續漢書》為晉書,去三國未遠,“何以解憂,唯有杜康”句,猶然在耳,就算司馬彪無此意,殷芸也將這個詩意點化出來了,改成“夫積憂者”,羅嗦且乏味,其實不必。
總的來說,殷芸的改編最棒,立意更高,文筆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強了。
想一想,一條全身通紅,眼、耳、鼻、口皆全,還生著牙齒的蟲子多有趣,又多麼令人同情!而且,這也是一條非常“合理”的蟲子:
全身通紅,顯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殺(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觀,可以聽(看來聽來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後可以嘆,可以言(除“怪哉”外無話可說,可知怨之深),可以飲。
《東方朔別傳》一書卻將“頭目牙齒耳鼻悉盡具”精簡為“頭目口齒悉具”,雖多了個“口”字,也屬多餘: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許,原文不是如此寫法。
《郡國志》中“以酒澆之,果銷矣”的收束法,言簡,且有餘味,也很浪漫。
《殷芸小說》中的“取蟲置酒中”,實屬蛇足,弄得像泡藥酒似的,《東方朔別傳》卻要採用,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