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陽光最暖78055

    立法更嚴謹,執法更嚴格,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美國的三權分立,分別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法佔了三分之二,可見其對法的重視。司法不能獨立,法就會受到人為干涉,法治就變成了人治,就會產生司法腐敗,那就直接洞穿了社會的底線,這時再好的法律也成了擺設。

  • 2 # 特殊防衛

    如果要讓法律更加公正,必須要進行法律條文的細化,案件由法律條文來定,而不是由各種執法人員來進行多元化的解釋。

  • 3 # 風雲26610126

    首先,要堅持嚴格執法,違法必究。當前,有法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執法不嚴在有的地方卻仍然普遍存在,導致違法者不能及時得到處理。這就促使其他潛在違法者敢於鋌而走險,冒天下之大不韙。

    因此,只有堅持嚴格執法,才能保證違法者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承擔相應的違法代價。如果違法者都能及時得到處理,毫無疑問,違法成本必然會大大增強,法律的威懾作用也將大大增強。

    其次,要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圍繞公正司法進行的,是一整套改革措施,其核心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審判為中心,意味著事實證據出示、質證、認證在法庭,檢察、辯護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於法庭,從而保證法庭成為集中展示各方意見的場所。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判案也就只能秉公進行,司法的公信力自然也就會增強。

  • 4 # 聊齋自意

    首先要提高枉法成本。現在的枉法裁判罪構成有兩個難關,一是受賄證據,二是後果判斷。這二者兼有的機率,借用會計判斷術語幾乎是“不可能”。如果把那些沒有抓住受賄證據的枉法裁判,歸入濫用職權罪,相信會大大推進司法公正。

  • 5 # 炎焙焙

    我覺得如果想讓法律更能維護公平正義的話,那就是板子打在身上的時候,必須讓受罰的人感到疼!疼的他喘不過氣,才能起到作用!勿以惡小而為之,小小的錯,也要引起足夠重視!大錯往往都是從小錯開始的!一個人習慣了佔小便宜,等遇到有大便宜不勞而獲的時候,他一定把持不住!一個人吃飯從來沒花過錢,早晚有一天,一根油條的錢,都不想再掏出來了!一個人從來不講道理,你不用期待他哪天良心發現就能變成聖人了!用一種極其嚴格的方式,來改變現在人的行為,培養一種好習慣!而且,犯錯必糾,違法重罰!不下狠心,不用猛藥,治不好這病!因為,華人歷來認為,殺人放火,搶劫強姦,販毒,那才是罪!亂停車,打個架,闖紅燈,耍無賴,騙點錢,偷雞摸狗的事,充其量就是一個道德品質差了點的小事!其實,那不是小事,那恰恰說明了一個問題,隨意,散漫慣了,沒有約束!更不懂得自我約束!拘留幾天能咋地?判幾年能咋地?賠你點錢能咋地?不在乎,不害怕,也自然不覺得羞恥!完全靠自覺,可能實現整個社會的進步嗎?或許也能,幾百年以後不一定了!打個比方,現在違停是罰款100!假設違停罰款5000,估計土豪也不敢隨意亂停車了!當然,我這是打個比方!所以,我覺得在中國的傳統美德的影響下,華人是一個特別重視感情的民族,所以中國的法律裡面包含的內容,也特別的有人情味,但是,人情味濃了,震懾力就要不足!留給違法者和執法者的選項太多了!

  • 6 # 社會必須有誠信

    為維護社會誠信和法律尊嚴,國家應下大力氣嚴懲失信及擔保老賴,要各部門連動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局面,當然加重判刑是清償的最好辦法,並加大對老賴違法成本和對老賴執行力度,必須法院和公安共享天網並且公安配合網上通緝老賴,老賴太可狠,在中國老賴違法成本低,法律應該制定失信老賴及連帶擔保人不按期履行法院判決和調解文書的一律按詐騙罪判刑,管制勞動償還債務直至償清出獄,並恢復父債子還和上二輩下三輩不能上學及公立醫院就醫等讓老賴不敢賴,加大老賴違法成本,不能讓申請人贏了官司輸了執行,流血又流淚,嚴懲失信老賴刻不容緩民心所向!

  • 7 # 手機使用者5757414592

    不違護法官那裡管,人民太冤了,告3年木人管,告到老了也的告,一個人大女人告9年才告下來,我告18年也的告下來,我那黨證能告幾年,,,,,,,,,,,,,

  • 8 # 奮鬥67381813

    第一要提高審判法官,檢察公訴員,公安偵查員的法律意識,使他們能夠清楚認識到錯案錯訴錯判要負出代價的,不要認為說一聲對不起就過去了事,要認真落實麥任追究終身制,使公檢法政法機關能真正認識到不敢錯,錯不得意識。錯了連累自己,害了他人的思想。真正要做到司法公平正義,我強烈建議,要現場直播審判,邀請新聞媒體記者的加入,是公平正義非公平正義,人們自會定論。真正起到了人們的監督的作用。

  • 9 # 小蛇34

    對法官辦案除了法院內部監督,還要有人大,媒體等外部監督。尤其可發揮二線或退休的檢察官,法官人大等退休的懂法律的幹部的監督,律師 ,法學院校的師生等。還可制訂一個經濟檔案,證明確有錯的。犯錯者先應承擔造成的經濟責任。後再追究其他責任。在一定的時段內法院應為這些人的核查無條件提供資料。

  • 10 # 野百荷5

    沒有制約、沒有監督,什麼法律都是虛設。有法可以不依,違法可以不究,為什麼?因為沒有人可以制裁我,一權獨大。監督機構應獨立,不能處於同一個單位,更不能由下級擔當,讓副手監督約束正級,那是開玩笑。

  • 11 # 預設主人

    公正,正義來於憲法法律,不是權力能夠左右的?天平的平衡是法院法官的天職,平衡的標準,就是遵照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貫徹執行。

  • 12 # 雪染的風彩1402762541

    制定法官枉法懲治細則:

    一審法官所作判決,被二審法院裁定撒銷、案件發回重審,撤銷所在法庭庭長職務。本人停止工作一年。此可以有效防止二審法官,故意枉法判案,藉口“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撒銷原判決,案件發回重審”。這是二審法官枉法判案常用藉口。

    二審法官所作判決,被上級法院裁定重審,撒銷所在法庭庭長職務,本人停止工作二年。

    構成犯罪,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不利的是,申請再審將更難!

  • 13 # 唐曉東

    民事案件司法腐敗成為司法公正的毒瘤,監督缺失上下級有些已形成利益鏈條互相包屁燈下黑,司法難公正。對國家和人民造成極大危害,司法腐敗必須嚴歷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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