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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君豪

    這有點姜太公鉤魚,願者上鉤的意思,這種事沒有強求的,所以遇事要三思而後行,以免吃虧上當。要真遇到用騙婚斂財的,可以訴訟法律,來減少損失。

  • 2 # 好號學習

    這個問題涉及女方接受彩禮的動機了。

    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為結婚男方按風俗習慣向女方家下彩禮,符合法律原則。

    小李和女友戀愛就是為了娶她,到談婚論嫁時雙方家長按照當地風俗下彩禮,這是民間訂婚儀式。但要明確,即便是小王向女方交付了彩禮,並且也辦了婚宴,按照舊俗就是一對夫妻了。但是隻要未辦理正式登記註冊,女友就不是小王法律意義上的妻子,法定夫妻身份並沒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如女方悔婚,小王依法有權要求退回彩禮,因為他下彩禮目的是為了結婚,法律上認定這種行為是附條件的贈與,結婚是條件。

    女友和小李分手後,女方家一直拒絕退回彩禮,此後以同樣的方式接連收取彩禮而不退。那些準新郎面對雞飛蛋打該如何是好?

    有兩種方式:

    1、民事訴訟:女友及女方家並不迴避收過彩禮這個事實,堅持認為訂婚了就不能退,甚至會提出這是女方精神損失費。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判令返還。這裡要注意你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一年,從你知道對方悔婚開始日計算,過了一年就得不到法院支援了。這裡還需說明下:法院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不支援,不代表你無權繼續要求返還,只是民事訴訟這個途徑走不通了。

    2、刑事報案:這個難度較大,立案時必須要認定非法佔有這一動機,而且主觀上還要具備故意虛構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來騙取財物。而現實中很多情況下是女方家收取的,不是結婚當事方,女方並沒有直接獲取彩禮所有權。除非女方本是個男兒身,男扮女裝來騙財,否則很難認定。

    當然,對於職業選手,特別是利用網路手段進行的以結婚之名詐騙錢財的案子時有發生。這和題問中民間彩禮方式有著明顯區別。

    我是啄蟲雞,懂點冰冷的法律,寫點溫情漢字:不務正業之徒。

  • 3 # 秦軒字淺離

    這種情況還比較多,騙子就是看中這個契機騙錢,就怕騙子有文化啊,這種合法化騙局就難在取證,沒證據告不了人,白白吃虧。所以必須要領結婚證,有結婚證女方不和你過了,認為她是騙婚就報警處理,然後去法院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要注意蒐集證據啊,比如婚後女方去哪了,住哪裡,車票酒店發票都是證據,也要找人證

  • 4 # 弱弱聲語

    合法騙彩禮是近十來年在部分地域多起來的騙錢方法。產生的背景是天價彩禮,離婚現象增多,女孩少,光棍多,二婚三婚市場“飢餓”。基本條件是天價彩禮,並且是給女方父母家庭的習俗彩禮。甘肅某地彩禮二十萬元。有這幾種原因:

    (一)純以騙錢為目地合法騙彩禮。女方及父母在結婚前就預謀好的。相親結婚,就過年很短的時間,只要有個姑娘,幾家幾十家爭搶,那還來得及瞭解。閃婚閃離。有的領證,有的不領證或領證後辦離婚。婚後同居數天幾十天(是否性生活視男方長相智力水平,誰能說清),找理由吵鬧,最有效辦法是逃離。找不到人,找丈母孃。人從你家被你逼走了,還 要跟你要人!我要找你要人呢!

    接下來,找不見人或找見了人。離,過不到一塊,散夥吧。媒人,雙方家人協商,據時間長短退還彩禮·人從你家走的,或你不要我女兒了,打了,罵了,嫌了,受窮了!彩禮是退不完了。媒人,兩家長,協商。退一半或多點。全退,沒門。閨女變媳婦了,青春,名譽損失費,二婚的叫陪睡費,磨損費。你算算吧。否則,沒商量,告去吧!

    男方當事人,告得起嗎?不說結果,就看時間:上訴,找律師,法院調解,判決,執行。幾年以後才能拿到“自己喜滋滋風光捧送”的彩禮錢半數或更少回到手中,儘管哪是父母的血汗錢。

    依法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同居不領證的;領證未辦結婚·未同居的;領證結婚又離婚的;離婚導致對方生治困難的。返還多少,沒具體規定。你不困難少退點,困難了,多退點。據司法實踐中,一般釆取調解,能多退點。一般不會少於彩禮一半。

    如果男方不同意調解,走法院判決的程式。那拖時間吧。判決,強制執行。等著吧。判決不會高於協商調解退回的彩禮。且耗時太長,需幾年才能拿到原本就是自已的錢。

    你還去法院告嗎?所以,被騙婚,找女方家吵吵鬧鬧,協商拿回少一半也就作罷。

    就這麼簡單。數十天,幾個月。收入十來萬,月均一萬元以上。你給錢時,擺酒席,陪笑臉,好酒好肉,萬紫千紅一片綠。要錢時,象孫子,勞命傷財遭恥笑辱罵!

    (二)以失敗婚姻為前提的合法騙彩禮。這種主觀上不以騙婚為意願但心裡蔵著這種念頭。比如女兒樂意嫁男孩,女孩父母不同意。但因各方促成,這樁婚姻成了。可婚後,女孩反悔,離婚了。大家會說離婚這麼輕率嗎。是的,以相親方式結婚的更易離婚。離婚的成本幾乎無。

    這種婚姻父母不支援,女孩反悔·離家很容易,協商退彩禮較容易。一般會多退點。但這種心理的父母,也會因報復心理侵吞一部分彩禮。但女兒身上花費的一般不會退回。一般得益幾萬至十萬以下。若協商不成,告吧,走法律程式一樣退不完。

    (三)不騙錢。婚姻變故也會合法侵吞彩禮。這種情況女方父母無主觀過失。雙方不合導致離婚。父母沒責任。離婚了,雙方受傷,彼些鬧得不偷快,傷了和氣。就在退彩禮上找回來。女兒嫁入你家,責任首先是你的。青春名譽受損·你得補償。就退不完了。

    (四)天價彩禮致富招人羨慕。純女戶多女戶致富顯著。引人嫉妒(很少有人妒嫉)。當年吃了苦頭,受了氣(計生罰款·周圍白眼)現今揚眉吐氣,但實際只是自我感覺。

    上述四種類型。由主動騙,被動騙,到習俗侵佔。都有一切向錢看,不擇手段,不講原則的崇拜金錢的意願。而對於大多數家庭。損害別人得到的彩禮又用到給兒子娶媳婦的彩禮上,很少自己實際使用。極少數以合法騙婚·多次騙婚,錢來得容易,但擔著被報復的風險。以第二種合法騙彩禮俱多。

    在天價彩禮,車子,房子,高壓力下,離婚平常。沒羞恥感,更別怕人笑話!說不定明天就會中招。因為農村家庭一兒一女佔大多數。誰也笑不起誰。因為離婚不象以前怕人罵,怕人笑。離婚還能多收一次彩禮,並且彩禮還在升高。己結婚的女孩家長(近幾年),在孩子婚姻受挫折時,不主動規勸,多少摻雜私心。有的乾脆明目叫喊,離吧,還愁找不到婆家。心被金錢燻汙,那管廉恥;剛結婚家庭,潛伏危機。當然這些不是多數。正是多數中隱藏了少數道德敗壞的另類,侵蝕現有的傳統家庭。

    天價彩禮,之所以未被重視:(一)是傳統習俗,人們無法控制,(二)部分地區是隨女兒出嫁帶到男方家裡或孃家作賠嫁帶回男方。(三)在甘肅等地,彩禮實際上是“賣女兒”的收入。(四)大部分家庭有男有女,從原理上“你來我往”,嫁收娶支。但身處其中,不是那麼簡單。

    附例:一女第一次婚姻·因故離婚。彩禮十萬,退六萬。得四萬。二次彩禮十六萬。結婚前七八天,男方毀婚,退禮八萬,得八萬。三次結婚後不到半年,彩禮十三萬,退禮九萬。得四萬。三次合法合俗得彩禮十八萬。下次不知道還結婚不?只要結,有光棍搶,也給天價彩禮。

    甘肅的天價彩禮,害的人不少。合法合俗騙彩禮。報復的血案也有發生。

    如何破解?少數,但引發的矛盾和負面能量是不容忽視的。傳統習俗·婚姻法漏洞,滋生合法騙彩禮“產業”的存在,它創造不出財富,會殘害婚姻家庭,引發報復!

    離婚後,彩禮按啥標準退?它應該按男方支出數目退還。不該彩禮是“贈予”就不還!《婚姻法》若規定短“短命”幾十天幾個月的婚姻,離婚後彩禮全返,還有合法騙彩禮的市場嗎。它是保護大眾婚姻家庭的。不離婚,與彩禮高低,是否全退沒半毛錢關係。

    習俗是人定製的。但當它成為敗壞家庭社會的惡俗時,就該打碎。批判重男輕女,反對彩禮被合法合俗侵吞。它的負能量正在毀壞不少的家庭。

  • 5 # 使用者80828448640

    謝謝邀請。現在這個社會確實處處要當心,尤其是當事人自己,一定要多瞭解對方,知根知底之後再討論談婚論嫁,而不是玩閃婚,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別人的不負責,寧可多單幾年再找物件,也不要湊合著過不了多久就離,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應該慎重,不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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