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賴榮德91214441
-
2 # 孟長海醫生
說起教育,主體就是學生和教師,如果只有這兩個因素存在而沒有其他因素,教師對於學生應該有絕對的主導權,就如過去的私塾教育,孩子交給先生,家長是很少干預的,這樣的環境下,有些教師爺就是專制模式,喜歡懲罰學生,提倡的是嚴師出高徒。
我們上學的時代,也是這樣。孩子由家長送到學校,交代給老師的就是不挺好就好好管教,對教師一百個放心。要是孩子不聽話,家長的口頭禪就是讓老師收拾你。這樣的氛圍,學生是怕老師的,而老師也有一種教書先生嚴格對待學生的心態,所以教育學生在思想教育基礎上採取一些懲罰教育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戒尺打手、竹竿打屁股、指頭翹頭等,這都是經歷過的,在初中時候老師恨鐵不成鋼,還用過火鉗打屁股等。至今,並沒有討厭那樣的老師,反而覺得要是老師當初不管自己,可能自己早就回家了。
在過去的時代,對老師賦予了教育的懲戒權,是歷代的延續。但時代在發展,也不能說是進步了退步了,打孩子的問題成了敏感話題。一是過去有教師打學生,結果打壞的,這也不少。二是現在孩子嬌貴,獨生子女家庭孩子,家裡都是公主皇帝,寵的不得了,怎麼到學校就要呢?學生心理素質不行,不敢惹。三是教師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老教師退休了,家長式作風變味了,現在師生講究朋友關係、夥伴關係,缺乏教師威嚴,打學生也明文禁止了。四是家長也不是過去的家長了,對於法律意識強化了,而對子女溺愛加重了。如此就形成了很大的教育矛盾,老師不敢教育了,一教育教育局說事、社會批判、家長翻臉,如此環境下對於一些孩子的教育特別是調皮搗蛋的孩子就呈現出不敢管的模式。
教育是充滿智慧的工作,充滿著責任感,所以對於老師們來講也是一個需要心理調適的問題,迴避師生矛盾、家長和學生矛盾變得謹小慎微,這樣的教育自然是一些越規矩的學生得不到及時的教育,日久害的是學生和家庭,長遠看損害的是國家。因此,教育屆和社會還需要正視這個問題,如何在平和教育和懲戒教育之間找到一箇中間地帶,讓學生和家長能夠接受懲戒,同時又能很好的保護學校和老師,這方面應該是一個大的學問。不是不能懲戒,關鍵是度的把握問題,是適度懲戒。要解決這個問題核心還是進行全社會的教育和思考,家長、學校、社會共同去思考學生教育問題,從而找尋到一個共識點。
供參考。
-
3 # 兔子不愛蹬鷹
老師應不應有懲戒權?我認為這是分時間段和情況的。
一、幼兒園和小學
在這個階段完全不應該有懲戒權。
幼兒園和小學是小孩學習和教育的基礎,在這個階段孩子對事物的認知是比較模糊的。作為老師應該有正確的引導觀念和教育方向。慢慢引導,孩子會逐漸的接受。當然不排除有特別調皮搗蛋的孩子,這個時候不僅僅是老師的責任,家長更應該關注孩子的自身教育。如果這個階段,對孩子有了懲戒權。稚嫩的心靈會蒙上一片黑雲,孩子的身心健康容易出現問題。
我的建議是這個階段老師不應該有懲戒權,但是這個階段最重要的教育不能只落到老師的身上,家長的教育和自身的影響同樣重要。這樣倆方相結合,孩子才能有個健康的童年。
二、初中和高中
有人說懲戒權不應該有!這點我完全不同意,我認為應該有適當的懲戒權。只要不過分,沒問題。可能回有人說,不是你的孩子你不心疼。彆著急,聽我慢慢給您說。
度過了小學,升到了初中乃至高中。他們已經不是孩子還是“學生”。這個階段的學生年齡已經不小了。他們對於自己的行為應該有著清楚的認知,如果還當他們是孩子。不去管教,不去讓他們對自己錯誤的行為進行負責。那麼,他們以後進入社會,很容易走向歧途。沒當過老師,你千萬別認為現在的初中高中生好管。懂事的特別懂事,不懂事的特別不懂事。家長把孩子扔到學校了,認為孩子的教育學校得負責任。如果沒有懲戒權,你覺得誰還敢管你的孩子?稍微一打就找學校的事,搞得老師不敢管,也沒有心勁管。難道這樣孩子的教育就好了麼?
在這個階段,我的建議是可以適當的有懲戒權。但是不可以用侮辱性質的體型動作和語言。這才是最主要的。
-
4 # 高情商密碼
你希望老師擁有“懲戒權”嗎?這是一個矛盾的權力,父母希望老師用“懲戒權”教育好自已的孩子,又擔心“懲戒權”會傷害自已的孩子。這個度誰來把握,誰來監督呢?“懲戒權”的形式又是什麼?所以我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懲戒權”已經不適用於老師的教育了。理由有三。
1、社會的改變也是學生觀念的改變,隨著時代的發展,資訊的覆蓋,現在孩子的都懂的比較多,老師對孩子使用“懲戒權”,孩子並不會認為老師為自已好,反而覺的是對自已的種侵害,可能會反抗會報復,特別是一些調皮的學生。反之,對一些老實本份的學生使用“懲戒權”意義又何在?
2、老師的素質高低有別,有些老師本意為了孩子好,適當的使用“懲戒權”。家長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個別老師為了發洩個人情緒,使用“懲戒權”。讓孩子身心都受到了傷害,這是對孩子無法彌補的傷害。這樣的新聞有太多的例子,哪個家長希望孩子受到這樣的對待。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老師的“懲戒權”很有可能等於“傷害權”。
3、“懲戒權”應該交給父母,這是父母應盡有的責任。而不是讓老師去使用“懲戒權”,父母命名用“縱容權”。好人父母做,壞人老師當。沒有這個道理。教育應該是父母和老師共同努力的結果。而“懲戒權”更適合讓父母使用。“教育權”父母老師共同擁有。
-
5 # 學思地理
我希望老師有懲戒權,而且是能夠真正落實,家長,社會都支援老師的那種懲戒權。我用兩句老話來說一下對成長中的孩子實施懲戒的必要性。
玉不琢不成器一塊玉原石在沒有被雕刻師精心設計雕琢之前他就是塊石頭,沒有人會欣賞到它的美。
人也一樣,沒有外界的束縛,沒有人去“雕琢”,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隨意成長,那必然不被人欣賞,甚至會被社會淘汰。
如果在學校的學生沒有了家長的管教,也不畏懼老師的權威,那麼必然成長為橫向枝丫茂盛的廢材,等待他的命運就是薪柴,斷然成不了棟樑之才。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就是秩序,有秩序才可以運轉各種事情。學校是這樣,社會也是!
老師沒有懲戒權,就喪失了維持學校秩序的有力手段(說服教育有用的話現在的師生關係、老師與家長的關係也就不會鬧成這樣)。
沒有懲戒權或者無法落實老師的懲戒權導致了千百年來的“尊師重教”在一些學生眼裡變成了笑話,頂撞、辱罵、毆打、甚至威脅老師生命安全的學生越來越多,為什麼???
現在很多老師為了自己的人格尊嚴、職業生涯、甚至生命安全都開始選擇明哲保身,對學生的打鬧,不學習開始不管不問,只管自己的教書。殊不知這樣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害了學生,到很多家長卻意識不到這點,還有很多家長與老師公然對抗!更是讓這種情況越演越烈。
因此,我贊同教師有懲戒權,但是這裡的懲戒懲到什麼程度、怎麼懲罰、能否得到家長和社會的支援等問題還亟待解決。
老師不僅要有懲戒權,還有敢於行使這項權利,這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
回覆列表
如果能合理把握尺度,謹慎同意適當程度的懲戒,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適當訓戒,還是以教育和講理為主,不能造成被懲戒者身心傷害,包括心理傷害,因此,訓戒者應保持一分愛心、同情心,而非體罰,要嚴格與體罰區別開來,如果無法界定這個尺度,或者懲戒者如果無法控制情緒,還是不要實行。現在嚴格社會環境下,仍有部分老師體罰甚至造成學生傷害,一旦制度上允許懲戒,很可能會失控,因此,從國家層面應該極度謹慎,少提懲戒,多提教育,這個教育包括知識講授和心理教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