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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老人留下的房子屬於遺產,依據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放棄繼承是她的權利。

    房屋未經繼承而拆遷的,拆遷補償款應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因此,從法律角度,姐姐當然有權要求分割拆遷利益。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

  • 2 # 鄉村波比

    弟弟住著老人留下的房子,姐姐出嫁多年,房屋拆遷姐姐想分賠償款,這樣合理嗎?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對待,那就是姐姐的戶口問題,姐姐戶口是在孃家還是已經遷出到她丈夫家裡?而房屋拆遷又有多種方式,各地政策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是按照房屋面積計算補償款的,那麼這個就跟戶口是否遷出沒有關係,而作為父母是否給於女兒補償款由父母決定。

    其次,如果姐姐的戶口沒有遷出,也就是說她的戶口仍在孃家,即一個家庭戶口為一體的情況。那麼如果按照一些回遷安置專案政策來說,作為姐姐她也是可以獲得房屋補償拆遷款的。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中有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兩部分。而宅基地是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居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宅基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但是村集體一般也會按照規定把宅基地補償款給於房屋主人。

    而作為房屋是屬於我們個人財產,它屬於我們私人財產,我們完全可以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個跟宅基地有所區別。而作為姐姐由於是同一戶口,戶口沒有遷出,那麼她在法律上是可以獲得房子的拆遷補償款的,不管是按照面積還是戶口人數來規定,她都有權利獲得補償款。

    而如果姐姐戶口已經遷出,她按照法律上規定,她戶口所在地應該給於她一定的土地分配。同時她在丈夫那邊也可以獲得同等待遇,如果丈夫那邊也有拆遷補償的話,情況跟孃家的一樣。但是戶口已經遷出就不可以了,而給多少就看姐姐的父母個人意願。

  • 3 # 廖彩琳律師

    弟弟住在老人留下的房子

    情況一,如果老人健在,依據普遍拆遷政策,能不能分錢主要看姐姐戶口在哪

    由於提問用的是留下的房子,我們先不排除老人健在的情況,根據普遍的拆遷政策,這種都是依據戶口來分配的。

    也就是姐姐既然還在戶口本上,那麼姐姐當然也理所當然可以獲取到屬於自己的拆遷款。

    情況二,老人去世了,房子弟弟在住,姐姐能不能分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其實就屬於遺產,如果當時老人去世時,明確說明了,留下遺囑,房子就是歸弟弟一個人所有。

    那麼至少在關於房屋拆遷賠償這一塊,姐姐是沒有份的。

    但是如果姐姐的戶口還在本地,關於拆遷的一些綜合性質,依據本地戶口人數分配的政策,姐姐是肯定能夠擁有的,只是房子的這部分沒有而已。

    以上是建立在有遺囑房子給弟弟基礎上,如果類似老人去世,並沒有商量這一塊。

    那麼根據繼承法規定,姐姐只要當時沒有明確拒絕繼承,該房子就應該屬於姐姐和弟弟共同擁有的狀況。

    既然是共同共有,姐姐當然有權利索要屬於自己的這部分財產。

    第一,嫁出去的女兒,不應該繼承,法律是並沒有在自然繼承上區分男女。

    第二,關於是不是弟弟住這麼久了,代表對老人生前照顧多一點,應該多分,如果這點能夠證明,透過起訴,一般會酌情給予多分,否則就是平分。

    第三,是不是弟弟住進去多年,姐姐沒有反對,就已經代表姐姐其實放棄了對房子的繼承。

    並不是,繼承的放棄是需要當時明確表示不要,預設就代表接受,接受了這個房子就代表現在處於共有狀況。

    第四,都這麼多年了,現在追究繼承,是不是遲了

    並沒有,由於房子是共同所有的狀況,因此如果姐姐現在針對此事所有房子的分配,法律時效依然存在。

  • 4 # 小虎嘮嗑

    姐弟同樣享有繼承權,但屬於弟弟的那份,姐姐不能分。

    所以該協議應當認定有效,訴爭房產屬於兒子和父母的共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姐姐要求法定繼承,首先要劃出屬於弟弟的份額,爸媽的份額由弟弟與姐姐共同繼承。由於兒子對爸媽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所以應適當多分。

    由於該房產屬於弟弟的唯一住房,所以兒子可以要求房產歸自己,依照份額給姐姐一定的經濟補償。

    所以即訴爭房屋的一半產權歸弟弟所有,另一半屬於爸媽的遺產,由姐弟二人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由於弟弟對該房屋所佔的份額大,所以最後判定訴爭房屋歸弟弟所有,弟弟應向姐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 5 # 小開美術造型

    其實合理!中國就是重男輕女!傳統觀念!其實法律上來說男女平等!人家出家多年怎麼了?法律繼承權利一樣!和你!

  • 6 # 展望未來86439553

    根據情況看,弟弟過得好了,弟弟有良心可以適當給姐姐一部分,如果弟弟過得不好,身為姐姐還要什麼要,恐怕還要倒貼呢

  • 7 # 才華有限菇娘

    弟弟住著老人留下的房子,姐姐岀嫁多年,房屋拆遷姐姐想分賠償款,這樣合理嗎?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城郊農村被拆遷,出嫁女能否分賠償款?一直屬於網友熱議和爭議的焦點問題。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弟弟住著老人留下的房子,那意味著老人已經去世,那就要分情況討論,雖然法律規定男女平等享有財產等權益,但姐姐能否享受拆遷賠償,關鍵要看姐姐戶口在哪裡?能否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

    筆者就以自己熟悉的西安高新區集體房屋拆遷為例進行說明,可能有不周到的地方,請題主和網友見諒。在西安高新區,只要姐姐出嫁後把戶口遷出去,就肯定失去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也就無權享受高新區的房屋拆遷補償政策,估計她只能厚著臉皮要求和弟弟分割老人的房屋賠償款(目前靈沼街道邱吳村已經發生此種事情)。

    如果姐姐出嫁但沒有將戶口遷走(這在城郊農村屬於普遍現象,嫁農女和嫁城女都把戶口留在村裡,等待拆遷賠償),出生在本村的姐姐天然是集體經濟成員,也就能享受高新區的房屋拆遷補償政策,也就不會發生同弟弟爭奪賠償款的事情。

    筆者以西安高新區託管的秦渡鎮騫王村 “按人安置”和魚化街道魚化寨村“產權置換”方案,對題主的問題做說明。

    如果拆遷實施鄠邑區秦渡鎮騫王村按人賠償方案,姐姐和弟弟獲得同樣的拆遷賠償,每人賠償5萬元+10平經營房+70平安置房。老人留下的房子賠償36萬元,由於是老人留下的房子,那肯定是老人建造的,姐姐和弟弟按照繼承法分割36萬元,這是姐姐應該獲得的賠償。

    如果拆遷實施魚化街道魚化寨村產權置換方案,該方案採取按人安置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法,首先規定每戶宅基地最多賠償333平,然後每人賠償5萬元+20平經營費+最低70平安置房,此時若該家庭戶內人口應安置的面積超過333平,則姐姐和弟弟獲得同樣的賠償;若該家庭戶內人口應安置的面積少於333平,則333平減去戶內人口應安置的面積剩餘的安置房,由家庭戶內人口均分,姐姐只能享受自己的份額即可。對於老人留下房子的賠償40萬元,由於是老人建造的,姐姐和弟弟按照繼承法分割40萬元,同樣是姐姐應該獲得的賠償

    總之,在西安農村,筆者認為如果姐姐出嫁戶口在村子,姐姐享受拆遷賠償款合情合法;如果姐姐出嫁戶口遷出村子,姐姐分拆遷款的要求不合理,畢竟其嫁出去多年,這些年估計也沒有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這個責任是弟弟承擔的,老人的遺產房屋賠償應該歸屬弟弟,弟弟想給姐姐分是情義不想分也說的過去。

  • 8 # 東友律師團

    姐姐的做法是合理的。

    像有些老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分家裡的財產”的老思想是完全不符合《繼承法》當中的相關規定的。在老人沒有寫“遺贈”的情況下,兒女地位都一樣,同為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擁有相同的繼承權,與女兒是否出嫁、出家多久都沒有關係,所以說姐姐的做法合理。

    既然房子是老人留下來的財產,那麼就應算作是遺產由子女倆人共同繼承,但需要注意,倆人所獲得賠償款不一定相同,因為繼承法當中規定遺產是老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由於農村土地的特殊性,農村宅基地歸村集體組織所有,村民擁有其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應屬於老人的遺產。而由於徵地補償當中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所以有可能弟弟仍作為村集體組織村民可以拿到比姐姐更多的補償以及安置房補償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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