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3
回覆列表
  • 1 # 80後小公

    本輪機構改革,撤併整合是大勢所趨,目的簡政放權最佳化行政效能。像工商、質監、食藥監三部門的合併,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這三個局在合併前,都是權重比較大的行局,人員機構具備一定規模,合併後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職能科室不可能像原來那樣等量疊加,肯定會有所減少。比如辦公室,原來三個局各設辦公室,合併後只能保留一個,無論是領導職數還是非領導職數都會相應核減。

    那麼,本輪機構改革到底會如何設定崗位?從目前各地公佈的三定方案來看,大致有三種方式:

    1、領導職務改非。中國曆次機構改革基本的原則是:機構不增、編制不增、人員不增。本輪改革,涉及部門非常多,無論是撤併還是整合,新的三定方案都不會增加領導職數,只會減少或保持等量轉制。這就意味著有的領導,特別是合併單位的部分班子成員要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改為非領導職務。改非結合自願原則和組織意圖統一推進,不少地方直接以年齡槓桿一刀切分流,如年齡超過55歲的處級、超過50的科級,直接劃槓改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退出領導崗位。

    2、非領導職務拉長板登。原來是調研員、副調的,單位改革後,基本上保持現狀不變。既便非領導職務超職數,特殊時期特殊處理,也不會像平常那樣壓縮,大多會拉長板登來處理,老人老辦法,確保待遇不變,直至退休後編制核銷,以保持幹部隊伍穩定性。所以,本輪機構改革,在一些合併的局辦,大家可能會看到這樣一個怪現象:單位局長副局長可能就是三五個,但是在領導目錄裡,後面還跟一大堆正調、副調,給人機構非常臃腫、一時難以消化的感覺,這是機構改革短期內必須承受的痛苦。

    3、允許部分領導非領導提前退休。根據自願原則,允許部分工齡滿三十年的領導或非領導職務人員,提前退休。對於這一點,新的公務員法修訂法案再次予以了明確,為本輪機構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事實上,受行政環境影響,類似符合條件的包括小公身邊的不少老哥,其中很多直言現在體制壓力太大,都表示只要政策允許都願意提前退休。這就是當下的大環境,很現實也很無奈。

  • 2 # 專業公考解答

    一是機械式的合併。這次深化改革的機構合併涉及面比較廣,穩妥起見,第一步是單位機械式的合併,意思也就是既不增加編制,也不削減職位,先讓所有人的辦公室搬到一起合署辦公,不涉及人員職位的調整。

    二是按照相關政策正轉副。機構的合併必然導致正職冗餘,合併之後的科室可能連一個科員都沒有,那麼第二步就是按照個人意願,資歷,個人能力來調解,該讓賢的讓賢,在這之前,都會做好相關思想工作,讓改革平穩度過

    三是去除職務,享受待遇。部分正處,副處,正科的領導認為自己為社會主義事業奉獻了大半輩子,現在單位精兵強將增加了,自己也就主動讓位,享受晚年生活了,其待遇保持原有不變。

    四是允許跳出公務員隊伍。在之前公務員辭職不是很多,最後很多都是走的辭退流程,這兩者的區別非常大。趁這個機構合併的機會,允許部分有志青年或者鬱郁不得志青年跳出公務員隊伍,去追尋更加廣闊的天地。

    最後,此次機構合併意義重大,個人認為,在國家大事面前,個人利益不值一提,應該全力擁護此次機構改革。

  • 3 # 瀟灑遠遊

    絕對支援國家的機構改革,減少部門設定和不必要的工作人員,減少老百姓的稅收負擔,將省下的錢投入到改善民生和國防建設上去!

  • 4 # 公考狀元橋

    回答此問題應結合《公務員法》修改來:

    第一,非領導職務改革是本次《公務員法》修訂的亮點之一: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以前,非領導職務是這樣的: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了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快了!以後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享受副科會成為常態。解決許許多多普通公務員的“副科病”,也是眾多基層公務員的心願。

    第二,非領導職數有人數限制嗎?

    在此前,非領導職務是有人數限制的。

    在國家部委,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40%,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省廳,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地級市,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在縣級,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新的公務員法出臺後,是否還會有人數限制,需要看具體細則規定。

    需要注意,在2015年縣以下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中,在縣級以下單位非領導職數有所突破。這一點,在修訂說明中再次強調會堅持此前改革,所以不會發生變化。

    此次值得關注的是,新公務員法出臺後,縣級以上的非領導職數是否也會突破。職數肯定較以前有突破,但也會有些硬條件,比如晉升四級調研員,會規定正科多少年,工資過多少級等。

    第三,非領導職務該如何設定?

    非領導職務設定應遵從以下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避免脫離基層實際畫餅子;二是適當向基層(省級以下)傾斜的原則;三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

    對於體制內的公務員及立志公考成為公務員的考生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以前的一些問題會逐步解決。

  • 5 # 一心唯公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緊接著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2020年底前,體制內的機構全部翻一個個兒,按照精簡、高效、整合、統一的原則,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提質增效,最佳化服務,節約政府運營成本,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機構撤併,尤其是事業單位,已經試行改革的遼寧省,縣區事業機構精簡率甚至達到90%以上。如此多的機構被撤銷,首當其衝的,就是原來分散設立的機構核定的領導職數和管理崗位大幅減少。假設原來的事業單位是100個,每個單位一正兩副,再加上其他領導職務和管理人員,每個單位平均增加兩個,領導幹部總共為500個,撤併整合後,機構只有10個,領導職數為50個,需要裁減的領導職數為450個。縣區機構個數、領導職數,基本上都是兩倍於這個數,甚至更多。可想而知,領導職務和管理人員消化的壓力有多大。

    機構改革後多出來的領導幹部,能不能全部改為非領導職務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非領導職務也不能無原則設定。而且非領導職務只能在公務員和參公機構設定,靠非領導職務解決裁減下來的黨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黨政機構的非領導職務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8個層次。非領導職務只在廳局級以下部門設定,而且不得超過實職領導職務的三分之一。

    實際上,黨政部門和參公單位非領導職務的設定,都超過了二分之一甚至更多。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務的設定,會嚴格受到限制,之前的非領導職務超額安置都消化不了,更不用說為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消化裁減的領導職數和管理人員了。

    最為可行的辦法,就是按照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按新的“職級並行”政策,享受職級待遇了。新的職級並行政策,擴大到了所有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取消了副主任科員,將主任科員、調研員分別分為了四級,可以按年限對應享受相關待遇,這就解決了黨政機構裁減下來的領導幹部待遇問題。事業單位如果試行同樣的職級並行政策,再加上專業技術崗位對接政策的出臺,就能解決大批管理人員的待遇問題。

    機構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編、超職數問題,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解決整改到位,相應的組織人事管理政策,必須在此之前出臺實施,並解決這些改革遺留問題,以確保機構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確保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更上一層樓。

  • 6 # 紫微星3302

    每次機構改革都會涉及很多領導崗位的職務調整問題;涉及千千萬萬的職工;中共中央作出的機改決定廣大群眾和幹部是絕對擁護的;但是中國這樣多的市縣鄉會不會有人藉機大肆斂財,成為它們發財致富的途徑全華人民視目以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籤的不是勞動合同,辭職到離職需要多久?需要注意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