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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繁花入夢餵了狗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不是他做了什麼,而是他沒做什麼造成了他的可憐。

    參照魯迅先生對祥林嫂的描述。

  • 2 # 雲奇心靈

    感謝問答,您的問題中問到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是不是說可憐之人之所以可憐,是因為做了太多令人可恨的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事,那是民間的諺語,說的是不思上進的人,不懂得珍惜生活的人,不知道珍惜日子的人,不是做多了令人可恨的事,而是人人都為他的不思進取感到羞恥和厭惡。

    總是裝出一副可伶的模樣,等著人來施捨,盼著別人來救濟,總想著天上會有餡兒餅,總想著天上會有金元寶掉下,這樣的人整日不思勞作,不思奮進,總是得過且過,別人不是恨他的人,是恨他的行為。

    努力奮鬥出自己的模樣,就算是可憐的身無分文,也會有人對你伸出援助之手,因為這樣的人值得尊敬,可憐的樣子還有強大的氣場。

    總是一副弱不禁風的模樣,衣衫襤褸,眼神中透出祈求的神情,盼望好心人的收留,盼望著社會的收容,今生不求雙手打拼,只求嗟來之食,這樣的人真的是可伶的讓人可恨。

    打拼出自己的樣子,就算是跌倒也會有人攙扶,就算是沒有成功,也不會裝出自己可伶的樣子,不會展示出柔弱的一面,可憐不是人的意志,而是人的動機,只要自己不服輸總有站起來的時候。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人思想不上進今生很難有作為,幫一次,幫兩次,第三次還是死狗扶不上牆,這樣的人就算有再好的前程,也會斷送在自己的手裡。

    記得在一次電視上看到,一個小姑娘,父親不知去向,母親臥病在床,只有7歲的她了,並沒有出去討飯,而是用自己弱小的身軀,撐起了這個支離破碎的家,靠著撿垃圾,吃剩菜,維繫著生活,一個小孩依然如此,那些大街上要飯的,裝可伶的,裝殘疾的人,真的是讓人深惡痛絕。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就算是再可憐也要活出自己的樣子,受人尊敬。

  • 3 # 使用者62821538162

    作為問題我還是一慣的原則,真人真事!

    我有一鄰居,我和他家的孩子基本同齡,在我小的時候總以為他的父親死了,一年四季從不曾見到過他,慢慢的我們長大了,從鄰居和家長的閒談中終於知道了事情的緣由。

    他們的父親當年很風光,長的人五人六的,整天酗酒,打牌,搞破鞋,經常打罵孩子(說句實話他的孩子都不如要飯的),終於有一他帶著自己的情婦離家出走了,從此杳無音訊!一晃二十年過去了,我們奇蹟般地又見到他。

    他已失去了當年的風采,佝僂著腰,滿頭灰白雜亂的頭髮,走路一拐一拐而且有點中風後遺症,看著就挺可憐,到這裡我也不多說了,這就算答案吧!

  • 4 # wenxinsihu

    可能有可恨的地方,可能沒有吧!只是這句話會被利用為毒雞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嗎?

    1、如果一個人平白無故的遭到他人的侵害,那麼這個人可恨嗎?

    2、強者對旁人說:"不要幫助那個可憐人,我們要抵制他",旁人問:"為什麼",強者說:"有果必有因,可憐必可恨,那個人不講道德,不懂禮讓",旁人:"哦,原來是這樣,那好"。

    若以全方位完美的100分的上帝為標準,那麼每個人都可能是可憐的,因為任何人出生時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所以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

    但因種種機緣,自己之先變得更趨於完美,而因為這樣自己就抵制攻擊比自己不完美的人,這樣厚道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多半是一個80分的強者(相對完美)對一個70分的弱者(相對缺陷)的嘲諷,而這個相對的強者卻沒有看到自己的20分的缺陷錯誤,因為有20分缺陷的強者是強者,所以才沒有受到弱者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他們可能會受到90分的強者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當自己與最強的100分的上帝相形而見絀時,我們還需要與比自己弱的人計較嗎?還需要盯著弱者的缺陷攻擊嗎?而利用一個人的缺陷來攻擊一個人本來就是錯誤的:有心人只攻擊、懲罰犯錯者而不告訴犯錯者為什麼會受到懲罰,所以,犯錯者反覆的被有心人誤導、誘導、脅迫犯錯,然後又反覆的被暗中攻擊,而遭到暗中攻擊、過度懲罰的犯錯者又可能會再次犯錯,如此惡性迴圈,犯錯者永遠在那些有心人的魔抓中掙扎(心理病反覆復發的原因之一),那些別有用心的強者忽略自己本身的錯誤、站在自己的錯誤上來評判他人的錯誤並以此為理由懲罰攻擊他人。按理來說,強者沒有資格懲罰犯錯者,因為強者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權利與義務對等、同時產生);按理來說,強者不能不合理的懲罰犯錯者,因為犯錯者負他人什麼、侵害他人什麼就只需還什麼,如犯錯者侵害了他人的物質利益,那就不能懲罰犯錯者的精神,除非犯錯者同意;按理來說,強者不能對犯錯者過度的懲罰;按理來說,強者不能為犯錯者設定犯錯的環境(因為不能為了懲罰而懲罰),除非犯錯者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好的、侵害他人的,否則就是以強欺弱——依仗“自己知道“而侵害“他人不知道“,所以,為他人設定犯錯環境的前提是為了避免他人的錯誤不產生某種嚴重的後果(不能是以為了懲罰他人為初衷),當以這種初衷為前提時,那麼就需要做到既能讓對方發現自己的缺點錯誤又不能實際的侵害到對方(不過度懲罰對方、不讓對方真實的犯錯),否則,別人的缺陷關"你"什麼事呢?至少別人的錯誤還沒有產生某某後果,而如果不是你特意的挑剔,別人的某些缺陷永遠不會產生什麼後果。

    所以說心理病以及社會矛盾的的主要原因是外在的錯、壞人的不講道理。

  • 5 # 向日葵7O89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憐是落入的境況可憐,一旦有機會,就會變成一個欺負弱小,欺騙他人的人。可憐並不是可恨的因果報應。而是出於明哲保身,自私,損人利己,無利不起早,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不會,不願(怕自己付出,爭得公平,白白便宜了別人),不敢透過正當途徑爭取公平,正當權益。

    可恨之人有可憐之處。通常欺負別人,變壞的人,他也有受人欺負,被人欺騙的起源,傳統經驗裡,沒有討還公道,保持公平,平衡,自我保護的方法,正當途徑,甚至公理,輿論支援。便以牙還牙,變本加厲。

  • 6 # 風尾竹17

    我家老公的二姐,在張掖城郊萬家棟村,她一輩子不生育,家裡要了一兒一女有樓沒外債,以前在萬家棟村還開了20年的“常家涼皮和飯館”,有些老底子,20年沒聯絡,前年聯絡上了,我們回去探親,二姑姐就這樣哭那樣嚎說日子過不下去了,老公可憐她給了她5000元,她男人於2016年4月清明節肺癌走了,可是災難來了……

    二姑姐天天哭窮告狀家裡這缺那缺,兒女對她不好要喝藥死,老公無奈抹不開面子,先後給她兩次共4000元,她還是不知足,天天鬼哭狼嚎哭窮加賣慘,糾纏得更厲害了這不夠那沒有,好像找到了我們就是她終生依託了,我們仔細一問,她閨女38歲家裡待著不打工,她哭閨女家一人工資三人用錢不夠花,她兒子51歲賭博欠債人家要剁手問我們咋辦?她女婿競選鎮長缺兩萬問我們咋辦?咋辦?我們又沒生她閨女、女婿、兒子?這麼多“咋辦”攤給我們?這不是逼迫我們給錢“拯救”她全家嗎?又是暗示又是誘惑,極具迷惑性。把別人的善良當成對她的責任了,再有血緣也得有邊界,貪慾像個無底洞,誰都怕?

    我鄭重告訴她:每個人的人生都是自己經營的,“知足是善,貪婪是惡”,你家的事自己想辦法吧,我們不能再繼續給予,也不能代替你活,你家兒女懶、惡習不改不努力,等靠要也不是長久之計,我們沒義務把你家的事變成我家的事,何必這樣呢!

    二姑姐一聽我看透揭穿她了,立刻撒潑跟我說要和我沒完,轉頭給我老公偽裝悲慘打電話又哭又鬧說瞎話,說我罵她欺負她了,老公不問青紅皂白打了我,事後我耐心給老公看簡訊內容,老公才明白二姑姐德行很壞,挑撥離間、無事生非、顛倒黑白說瞎話,每次都是無病呻吟的,把事實顛倒著說,把別人對她的好瞎說成別人要害她,成了別人欺負她了……利用我們的同情心來索取獲利。老公果斷決定斷交!世間最大的惡就是利用別人的善良同情來作惡!別人知道她耍詐,就不給她了,她還很恨別人?

    恩重反成仇,她家裡人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二姑姐66歲了又是個心思不純正、愛使詐的人,善於利用自己的“悲傷可憐”激發他人的罪惡感而獲利得好處,在她心中,只要自己的無理要求沒有被滿足就是受了天大的委屈、活著多悲慘,她認為滿足她需求的責任不在自己,在於別人。其實她是借用“悲慘”的外衣,對他人進行控制和索取,在迷惑中讓人無法看透關係的本質,要錢的套路會得不少……,天天糾纏我們等著救濟、盼著給與,貪得無厭的……確實把人逼得精神要崩潰,遭人恨讓人憤怒!你永遠別想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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