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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嬌小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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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情逸致66
夫妻離婚了,還住在一起不合適,算是亂情,賴情或奇葩,再說這事兒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一個願意幹,一個願意做,男女關係享受了,誰也管不住啊。
夫妻離婚了,還住在一起,如果發生性關係,跟偷情出軌沒有什麼兩樣,也算是婚外情,前妻是潘金蓮,前夫是西門慶。夫妻離婚了,雖說為了孩子還是住在一起,也不是夫妻關係,住在一個屋子裡,有需求時也會有夫妻生活,這純碎算是胡吊鬧,瞎胡搞,死皮賴臉還睡覺,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一對男女願意不願意。這是男女偷情不出家,安全可靠性慾大,無論搞了多少遍,猶如長征走泥丸,不是夫妻還做愛,天下第一不要臉。夫妻離婚了,離婚不離家,發生性關係,要受到道德的譴責和自責,確實不犯法,公安局也不敢抓。但是,如果發生因做愛而出了事兒,渣男渣女還真的是一把抓。關鍵是不是夫妻關係,做愛的時候誰也不顧誰啊,無論把地耕壞,還是把牛累死死,都是自己找的,吃不了兜著走,自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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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葉見著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我倒是認為可以住在一起,因為婚姻是值得挽回的。
我是一個不提倡離婚主義者,既然當初可以為你披上最美的婚紗勇敢地牽起你的手,怎麼會日子過著過著反倒是互相厭惡了呢?
俗話說夫妻還是原配好,哪怕離婚了。也許只是一時衝動想不開,也許是當時好面子雙方都倔強,不管什麼原因我相信兩個曾經相愛的人就算離婚了還是會在某個時刻後悔。如果離婚了兩個人還同意住在一起就更有緩和的餘地。這個時候不如男方放下面子,女方放下成見,反正已經離婚了又不可能比這更差,不如坐下來真心的溝通一下,看看到底什麼問題導致過不去了。夫妻兩個又不是生死大仇,我相信沒有太解決不了的問題。
上天都祝福有情人終成眷屬,為何成眷屬的一對夫妻竟又會分道揚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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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既墨強
應該說不合適。而現實生活中卻有很多這種離婚後還住在一起的現象。
住在一起,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因臨時的暫時居住棲身,但沒有夫妻生活,另一種是依然像原夫妻一樣過著夫妻生活。
有的夫妻離婚了,可能一方暫時沒有找到棲身之地經過對方同意,暫時棲身在原家庭,也僅限於給個蝸居棲身之地。
這種情況有之,有夫妻離婚了,一方因實在沒有地方居住,懇請對方允許能暫時棲身,待找到合適的居住地方後就搬出去 的願求,有的人也畢竟看在夫妻一場的情份上,也就應允了對方暫時棲身的願求。
離婚了還像夫妻一樣過著夫妻生活的也有。
有的離婚了,還依然如故的像原來一樣 生活。有的夫妻為了某些需要,搞起了假離婚,名義上是離婚了,但實質上雙方心知肚明,任然是現實中的夫妻。
有的離婚了,因某些原因,暫未搬出, 一方仍然在原住房居住 ,幾天一過,一方認錯悔過傷心掉淚的可伶表現,施展出對對方關心照顧,表現出各種大獻殷勤行為,一時迷糊住了對方,心情變軟,其態度,看法有了轉變 ,慢慢的接受了對方,也就可能發展到同床生活的現狀了。
不管是什麼情況,離婚了就不要在一起了。一是對法律的褻瀆,社會道德公俗的踐踏,不要隨意逾越,這樣既不受法律保護還違反社會道德。二是對自己也是自尊、自愛、自重的最基本底線,太輕率,太隨便的行為,一旦雙方發生矛盾,更會讓對方不尊重你,看不起你 。
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離婚了就不要住在一起了,除非你們是假離婚,那可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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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慈情感朗誦
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現在離婚的太多了。夫妻離婚,原因各有不同,一般情況,離了就是重生,各不相干了。但會有這樣一種情況,離了還會住在一起。
離了婚還住在一起,這個“在一起”不再是指同床共枕的意思,而是指同在一個屋簷下。
比如,因為孩子小,夫妻離婚孩子不知情,為了孩子,兩個人看起來還是爸爸媽媽的樣子,只是睡覺的時候不在一起了。這是對孩子的保護和愛。
每個人都有選擇離與不離的權利,不過有了孩子的家庭,離起來就沒有那麼幹脆利索。
如果沒有孩子的夫妻離了婚,我個人認為,還是不要在住一起了。因為走到離婚的地步,肯定是某方面不合適,離了比在一起更好,也是為了兩個人有更好的選擇,如果還在一起,會影響各自的新的情感歸屬。
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也是隻有自己才最清楚事情的真相。
祝願大家都有甜蜜的愛情和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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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漠之鷹哥哥
卸下“責任”,品嚐“自由”,
金錢劃分,“濤聲”依舊。
市場規則,各取所需,
自由萬歲,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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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快樂萍聚
我個人覺得,既然離婚了,就應該分開,因為夫妻離婚了,就說明兩個人在法律上沒有了任何關係,形同陌路,但也有個別情況,據我所知有這種情況,夫妻離婚了,為了孩子的備戰高考不受影響而暫時不分開的,等孩子高考完以後在分開,這種情況是個例,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沒有房子,我認為這種情況,應該不要房子的一方應該出去租房子住,沒有房子不是離婚還在一起的理由,如果離婚了還在一起住,我認為就是沒有真正達到離婚的程度,只是賭氣辦的離婚,不如儘早辦理復婚手續。大家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嗎?希望大家評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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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玫瑰香水
我覺得不合適
畢竟是夫妻一場,並非陌路人
離婚不離家,抬頭不見低頭見,離婚時的陰影揮之不去,是對精神上的繼續摧殘。
既然離婚了,就當機立斷,彼此重新開始各自的新的生活,沒必要再拖拖拉拉,眼不見心不煩。
離婚仍然住在一起,原因可能有兩種
●離婚時過於衝動,其實不是真想離婚,還是捨不得對方,離婚不離家給自己機會。
●沒有單獨買房或租房的經濟實力,不過但凡有一方態度堅決,不會繼續住在一起的,繼續受煎熬。
夫妻之間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會離婚的, 不管什麼原因離婚,說明夫妻之間已經有了很深的解不開的矛盾,既然已經走到了這一步,沒必要再繼續留戀。如果彼此之間不做改進,不去徹底解決離婚時的矛盾,就算復婚了還會再離。
雖然法律上已經解除了婚婚關係,彼此之間再也沒有了互相制約的權利,但是離婚不離家,一方的一舉一動還會時刻牽掛著對方的神經,畢竟曾經是同床共枕過的夫妻。
比如有一方接一個異性的來電,或者帶異性朋友到家裡來做客,另一方心理準定不是個滋味兒,從潛意識裡還會把對方佔為己有,會很受打擊的。
還有在生活上很難劃清界限,分的一清二楚,時間長了也會繼續加重矛盾。
總之個人認為不到萬不得已,儘量不要繼續住在一起,如果繼續住在一起,以什麼樣方式繼續相處,我覺得會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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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居三門灣畔
夫妻離婚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就不宜住在一起。
夫妻離婚後住在一起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一些假離婚的夫妻,大多辦理離婚手續後仍住在一起;二是部分夫妻因吵架閃離,雙方或一方後悔不願意離家;三是夫妻離婚後,雙方或一方因沒有房子無處安身,仍住在一起。
由此可見,假離婚,我們國家是不允許的。至於夫妻雙方吵架,為了爭口氣閃離,明顯倆人情感還在,就是辦理了離婚手續,我還是覺得最好別離家、住在一起比較好。這樣更有利於情感的修復。
離婚主要傷害物件是孩子。我希望夫妻離婚一定要慎之又慎、越少越好。
現在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為某種原因離婚了,
但是為了孩子還是生活在一起,住在一個屋子
裡,有需求時也會有所謂的夫妻生活,這到底
算什麼,這種做法合理嗎?
回覆列表
我覺得不合適。既然決定離婚,那肯定是倆人有矛盾,覺得不適合在一起的。
不過如果你是衝動離婚,有點後悔,想在一起看看有沒有緩和的餘地,那可以試試,也許倆人迴歸到原來的起點,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了,發現彼此也是有感情的,也許就能復婚。
我一個表弟就是衝動離婚,結果離婚後又後悔了,還想復婚。不過,婚姻不是兒戲,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是對彼此最大的傷害。
如果對方只是離婚後沒地方住,暫時住幾天,個人認為你要是真同情他,可以借他錢租房或住旅館,最好不要一起住,以免矛盾升級。
往往同意住在一起的大多想的是做不成夫妻做朋友,當然,做朋友可以,這需要你有博大的胸懷和不被再傷害的自信!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願每個人不被婚姻辜負,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