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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獨生女兒,早已出嫁,她的戶口沒有遷出,和我們同一個戶口本,請問我們死後女兒有繼承的權利嗎?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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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胡的世界

    多數情況下,你女兒沒有權利繼承你家(父母)的承包地。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農村集體耕地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可能在分配承包地時考慮到了你家的人口。但是,肯定是承包給你家的,而不是承包給你家某個人的。你女兒已經外嫁了,無論她在婆家有沒有分到承包地,將來你們兩夫妻百年以後,村子裡都有權收回你家的承包地。

    二是目前,多數村子對嫁出去的女兒,以及女兒的孩子規定不再享受村民待遇;相應,對娶進來的媳婦,以及媳婦的孩子,按照本村村民對待。是這個村子的村民,就可以享受村子裡承包土地等待遇。這個規定,與戶口在哪裡沒有關係。

    以上是多數村子的做法,但是不是所有村子的做法。有上述規定的村子,女兒不僅不能繼承承包地,而且也不能參與村子裡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如果你所在的村子沒有“外嫁女兒”的規定,而且承包地也不是很緊張,應該是可以的。

    你女兒雖然不能繼承你家的承包地,但是你家的房子,以及承包地內屬於你家投資的設施,比如溫室大棚等,你女兒可以繼承。

  • 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首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所以您和您的一家,包括您的獨生女兒,作為承包方,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承包期間,享有承包方應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了法律對承包地收回有特別規定外,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在,發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因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為了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繼承人因繼承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最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使您的女兒結婚,但在新的居住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發包方不能任意以結婚、離婚等原因將承包地收回。但如果您的女兒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發包方就有權利在其他家庭成員去世後將承包地收回。

  • 3 # 今生悟空者

    我覺得不能繼承,村裡的老人都沒了,還有出生的人,地是按照活著的人頭分的,人死後分地死了的都沒有了,新出生的就有地了,都是這麼迴圈的嗎?死了100年的還有地,那地也不夠分吧

  • 4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根據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或者贈與他人,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也不能贈與他人。

  • 5 # Power泡兒

    其實土地根本就不在繼承法的調整範圍之內,僅僅只有土地上面的附著物可以繼承,而農民的承包地實則所有權屬於集體的,是有集體發包,由農民承包經營,農民享有的只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已。既然土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個人,那麼個人就沒有權利去處分集體的財產,這明顯是不合法的。

    農村土地的確權是以戶口為單位確立的,只要是戶口上面的一員,那麼就享有同等承包經營的權利,並且目前在土地承包經營中,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因此,不管戶口上面人口的多少,在承包期限內,始終可以合法擁有土地。題主女兒既然和你同在以戶口,那麼不管是父母在世也好、去世也好,都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因此題主不必擔心。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一說法僅僅只是農村的一種風俗,關鍵時候還是得看法律規定,許多人普遍認為,還要女兒嫁出去了就不應該繼承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實不然,只要戶口沒動,那麼你就還具備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僅僅土地如此,就連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也同樣適用。

  • 6 # 三農—放大鏡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基本結束,很多人對外嫁女能否繼續耕種原承包地產生疑問,有人說“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應該收回,也有人說不會收回,針對“獨生女有繼承父母承包地的權利嗎?”這個問題,中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承包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承包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並不是私人財產,土地承包後只是擁有了使用權,從這一點來看承包地是不能繼承的,那麼題中“獨生女”父母去世後能否繼續承包耕種原承包地呢?

    回答:可以。

    根據《土地承包法》,中國現行的土地政策面向的承包物件是家庭戶,也就是說村集體作為發包方與以家庭戶為單位的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不是針對戶口本上的某一個人,而是對戶口本上的成員組成的集體。並且,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維護土地的長期性、穩定性,承包期內家庭成員的增減不會導致土地增減,“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是中國一貫執行的土地政策。另外,如果題中獨生女因外嫁在男方所在村集體未分到土地的情況下,原村集體是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的。

    綜上,題中獨生女雖然已經外嫁,但戶口沒有遷出,仍屬於本村村集體成員且仍在家庭戶內,承包期內是可以繼續經營原土地的 。

    但是,很多農村有仍存在收回外嫁女土地的風俗,認為“外嫁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收回的土地用來分給加入本村村集體的媳婦和新增人口,其實這種做法是與中國現行的土地政策相悖的,給題中外嫁女的幾點建議:

    一、關於土地確權證。土地確權證是證明土地使用權歸屬的重要材料,借本次土地確權的機會,在土地承包共有人一欄一定要準確填寫個人資料。

    二、關於戶口。如果戶口存在外調情況,如果在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調出,可能會影響土地承包延續30年,但父母2027年仍在世的話就存在這個問題。

    三、關於土地拋荒。收回外嫁女土地最常見的一個原因就是“土地拋荒兩年以上”,這是中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可以收回的,所以外嫁女不要因土地耕種不方便等為藉口拋荒土地,土地確權後,可以將土地承包流轉至本村村集體成員。

    總之,雖然政策法律規定了外嫁女的種種權力,但侵犯外嫁女權力的事件總會發生,這就需要我們多多普及國家土地政策,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7 # 阿洪168

    問:獨生女有繼承父母承包地的權利嗎?

    答: 承包地包括耕地、草地和林地。其中的耕地和草地屬於家庭承包地,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承包,不存在繼承。林地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承包地,獨生女可以依法繼承。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該條規定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是指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的農戶,農戶內的家庭成員包括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內的父母、兄弟姐妹們、子女和孫子女。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家庭成員屬於農戶外的家庭成員,沒有在本村承包經營土地的權利。這裡講的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大調整時承包分配土地的權利,不是繼承權。

    上述問題中的獨生女結婚後戶口未遷出,跟父母同一個戶口本,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內的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不用繼承,獨生女本身就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家庭成員戶口遷出村集村,其家庭承包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父母承包期內的承包地所有家庭成員有權共同承包經營,父母去世了,承包地依然屬於這個家庭承包經營。不會因為家庭人口減少而減少承包土地。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按照《繼承法》規定,獨生女作為父母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去世後,父母承包期內的林地由獨生女繼續承包。

  • 8 # 風的浪漫gga1

    就這個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說,就看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子女是不是和父母在一個承包單位,如果是在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說,在一個土地承包證上的,那麼,父母去逝以後,子女是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的!

    其次,如果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子女和父母不是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說,子女和父母不在一個土地承包證上,那麼子女就沒有權利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

    三,父母去逝,子女沒有權利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將由集體抽回,分給原小組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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