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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鬧鈴不響了

    從最近新聞報道的眾多勞動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等案件可以看到,由於公司某些關鍵崗位上的員工的不誠信行為,而公司又疏於防範員工的道德風險,使公司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有些公司損失慘重,甚至事後透過訴訟手段追究該等員工的法律責任時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挽回損失。該類道德風險,在著作權、專利以及商業秘密的保護中尤為嚴重。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都歸員工所有,公司僅享有優先使用權,如果公司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在員工採取措施背叛公司的時候,則公司可能面臨喪失著作權的風險,本來應該屬於公司的著作權最終卻被判定為歸不誠信員工所有,這對於從事軟體開發等高科技企業來說,其損失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公司專利的保護也存在著與著作權保護相似的問題;而員工背叛公司,利用公司商業秘密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才流動日趨活躍,公司之間爭奪高階人才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員工的道德風險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辭職以及對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限制等鼓勵人才流動的措施的出臺,必將使防範員工的道德風險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

    為使公司提高防範能力,筆者將在以下內容中全面分析公司在公司著作權、專利、商業秘密的保護中存在的員工道德風險與相關法律規定。

    【各種權利保護中的道德風險分析】

    1、著作權

    中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等。

    《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創作並由公司承擔責任的作品,公司視為作者;如果作品是員工的職務作品(指員工為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工作任務”指員工在公司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時,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公司僅對該職務作品有優先使用權,該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後(自員工向公司交付作品時起算),員工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職務作品。但是,如果某職務作品屬於以下情形的,該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公司:

    (1)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其他權利。這裡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公司為員工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裝置或者資料。

    (2)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公司所有的職務作品

    該“合同約定”是指出書面合同約定。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作品完成時候的底稿、原件、取得權利的合同以及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可以作為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的證據,如果公司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如沒有儲存作品完成時的相關資料、沒有與員工簽訂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合同時,如果員工將公司作品或員工職務作品出賣給其他公司,則公司在訴訟中將處於不利地位,最終造成公司的損失。

    2、專利

    專利主要涉及到專利的申請權。與著作權的保護相似,公司專利保護與員工道德風險防範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也是職務職務發明創造。

    中國《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以下簡稱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公司,申請被批准後,公司為專利權人。例外情形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不包括執行公司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相關權利,即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以及專利權原則上屬於公司,例外情形才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如此看來專利的保護與員工道德風險的防範似乎關係不大,其實不然,因為認定某一發明創造是屬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需要足夠的證據,尤其是當員工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作出的發明創造比較難以認定,如果員工能夠提供相反的證據,或者公司儲存的證據不完整時,公司在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時將處於不利地位,因此而敗訴的例子也並不鮮見。此外,因員工的不誠信將公司尚未申請專利的的發明創造洩露給其他公司的事例也經常發生。以上員工的道德風險,都將給公司帶來較大損失。

    3、商業秘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如公司尚未公開的藥品配方、客戶資訊等等。構成商業秘密至少應具備三個要件:秘密性、實用性以及保密措施的採取,因此,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公司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否則公司商業秘密將有可能因未加保護而喪失秘密性.

    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員工道德風險的防範密切相關的,大多數商業秘密的洩露都與員工背叛公司有關。中國《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都對員工的保密義務作出了相關規定,《公司法》也規定,保守公司秘密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都規定,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保密條款或者雙方訂有保密協議是追究員工洩密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員工洩露公司秘密時將難以追究員工的責任,這對公司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員工道德風險的防範是極為不利的。

    【應對措施】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相關事項

    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約定保密條款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其中,保密條款或協議必須嚴謹,可以採取例舉式與概括式並用的方式將可能存在的情形包含在其中;保密條款或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時的違約責任。

    除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上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外,公司還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員工從公司辭職後,不得在約定的範圍、地域、期限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但應當注意,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就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歸屬簽訂合同

    公司為員工創作或者進行研究提供資金或者裝置時,或者公司員工為完成公司任務進行創作時,公司應及時與員工簽訂合同,明確約定著作權或者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歸屬。合同條款應當明確、嚴謹並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旦爭議發生,該等合同將成為有力證據。

    3、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及倡導誠信的企業文化

    公司應當制訂自己的工作規範,明確各部門及各崗位在公司中智慧財產權、商業秘密的保護時的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能有序進行。與此同時,公司應當積極倡導誠實信用、忠於公司的企業文化,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從員工內心深處感化員工。

    4、採取保密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公司應當重視對公司商業秘密,以及作品、發明創造的相關資料(包括底稿等原始資料,財務支出憑證,簽訂的合同等)的歸檔保管工作,建議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類編號;有條件的公司應當開闢獨立的檔案室,至少應當有保險櫃進行保管。其中,商業秘密的保護更為重要,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如在資訊載體上加保密標誌、密碼、資訊載體加鎖、資訊場所對來訪者有保密要求等,使商業秘密控制在適當的人員和範圍內,因為是否採取了保密措施是認定某一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的要件.

    5、制訂合理的薪酬體系,對有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

    薪酬體系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密切相關,合理的薪酬體和積極的企業文化能大大降低員工的道德風險。因此,公司應當重視薪酬體系的合理程度,建議公司對創作出有價值的職務作品的員工進行一次性獎勵,並在公司薪酬體系中或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公司與公司專利發明者、設計者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法》規定公司“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但《專利法》卻明確規定,公司“應當”對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如果專利屬於發明創造的,發明創造實施後,公司應當根據發明創造實施後取得的經濟效益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的報酬。因此,給予專利發明者、設計者相關報酬還是一專案法定義務。《專利權法實施細則》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標準還作出的相應的規定,如果公司屬於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則應當符合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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