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的職稱(記者、編輯)申報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高階記者、高階編輯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記者、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取得記者、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三)記者、編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後,取得助理記者、 助理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後,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 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四)助理記者、助理編輯 參加工作後,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五)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後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可直接認定記者、編輯資格。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後,1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可直接認定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 第十一條 外語(古漢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或省統一組織的古漢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專業技術人員 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 高階記者、高階編輯條件 申報高階記者、高階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廣博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動態,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顯專長,能夠解決採編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在全省新聞界有較高知名度。 2、主持過5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5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並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8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於400篇,或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30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20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電臺、中央電視臺,下同)刊播正面宣傳報道安徽的稿件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500字,或時長不少於20秒,下同),其中,專職從事向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供稿的,每年不少於30篇。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入選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或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培養工程。 2、獲中國新聞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3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若系合著則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下同)。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2500字,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4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1篇)。 第十三條 高階記者、高階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高階記者、高階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國務 院特殊津貼。 2、獲長江韜奮獎(正式獎);或獲中國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或獲中國新聞獎三等以上獎1項和省級好新聞一等獎2項。 3、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成果,在省內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並經省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2部。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4篇。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6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3篇)。 第十四條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條件 申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較豐富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新聞專業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專長,能夠解決採編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在省內新聞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過3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3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並取得較豐富的創新成果。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12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於300篇,或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5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10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刊播正面宣傳報道安徽的稿件不少於1篇,其中,專職從事向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於20篇。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市級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稱號。 2、獲中國新聞獎三等以上獎l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 2、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 第十五條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條和第十四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入選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或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培養工程。 2、獲中國新聞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2項。 3、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並經省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2篇。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1篇)。 第十六條 記者、編輯條件 申報記者、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較系統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新聞採編實踐經驗,能夠較好地採編各種體裁的新聞稿件。 2、參與過5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的報道或5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的策劃,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120篇,或編髮的稿件不少於200篇,或採寫、編髮的稿件合計不少於15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5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髮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00篇)。 (二)業績條件 獲省級好新聞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1篇。 第十七條 記者、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記者、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 九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市級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稱號;或獲省級好新聞一 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 2、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創新成果,產生一定社會影響; 並經市級以上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在縣級新聞單位工作的不少於2篇)。 第十八條 助理記者、助理編輯條件 申報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能力業績條件 系統學習過新聞基礎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基本掌握 採訪、編輯等專業技能,有一定的寫作水平,並取得一定的 工作業績。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市級以上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有一定見解 的新聞專業論文或採編札記。
新聞類的職稱(記者、編輯)申報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高階記者、高階編輯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記者、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取得記者、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三)記者、編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後,取得助理記者、 助理編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後,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 輯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四)助理記者、助理編輯 參加工作後,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五)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後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可直接認定記者、編輯資格。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後,1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可直接認定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 第十一條 外語(古漢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或省統一組織的古漢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專業技術人員 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 高階記者、高階編輯條件 申報高階記者、高階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廣博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動態,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顯專長,能夠解決採編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在全省新聞界有較高知名度。 2、主持過5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5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並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8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於400篇,或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30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20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電臺、中央電視臺,下同)刊播正面宣傳報道安徽的稿件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500字,或時長不少於20秒,下同),其中,專職從事向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供稿的,每年不少於30篇。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入選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或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培養工程。 2、獲中國新聞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3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若系合著則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下同)。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2500字,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4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1篇)。 第十三條 高階記者、高階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高階記者、高階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國務 院特殊津貼。 2、獲長江韜奮獎(正式獎);或獲中國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或獲中國新聞獎三等以上獎1項和省級好新聞一等獎2項。 3、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成果,在省內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並經省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2部。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4篇。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6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3篇)。 第十四條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條件 申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較豐富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新聞專業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專長,能夠解決採編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在省內新聞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過3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3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並取得較豐富的創新成果。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12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於300篇,或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5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10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刊播正面宣傳報道安徽的稿件不少於1篇,其中,專職從事向中央主要新聞媒體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於20篇。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市級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稱號。 2、獲中國新聞獎三等以上獎l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 2、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 第十五條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條和第十四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入選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或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培養工程。 2、獲中國新聞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獎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或獲省級好新聞、一等獎2項。 3、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並經省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1部。 2、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2篇。 3、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其中國家級不少於1篇)。 第十六條 記者、編輯條件 申報記者、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較系統的新聞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新聞採編實踐經驗,能夠較好地採編各種體裁的新聞稿件。 2、參與過5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的報道或5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的策劃,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 3、每年採寫的稿件不少於120篇,或編髮的稿件不少於200篇,或採寫、編髮的稿件合計不少於150篇,其中,被本單位評為好稿的不少於5篇(在新聞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內採寫、編髮的稿件合計不少於200篇)。 (二)業績條件 獲省級好新聞二等以上獎1項,或三等以上獎2項。 (三)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1篇。 第十七條 記者、編輯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記者、編輯資格,除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七、八、 九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市級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稱號;或獲省級好新聞一 等獎1項,或二等以上獎2項,或三等以上獎3項。 2、在新聞採編工作中有創新成果,產生一定社會影響; 並經市級以上新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鑑定認可。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新聞或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新聞專業論文不少於3篇(在縣級新聞單位工作的不少於2篇)。 第十八條 助理記者、助理編輯條件 申報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條外,還要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能力業績條件 系統學習過新聞基礎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基本掌握 採訪、編輯等專業技能,有一定的寫作水平,並取得一定的 工作業績。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市級以上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有一定見解 的新聞專業論文或採編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