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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李2019

    反腐必須制度透明才能徹底根除,否則思想這個東西很微妙,一點小錯能蓋住覺得沒問題,時間長了就成了大錯,最終無法掩蓋做更多錯事進行彌補,但最後越補越大,最後索性就拉一個派系來掩蓋,所以說反腐反腐,無論反得多厲害,總歸人都有鬆懈的時候,有的時候腦子不笨,但就是一個不小心一個小問題沒有清除,最後釀成大錯,在充滿誘惑的社會里很少人能保證能處處小心不犯一點錯,只要有一個人不小心犯錯,可能就會拉下一幫人犯錯,所以不是他反腐失敗,而是權利在不透明的情況下很容易死灰復燃,就像你在一屋子都是鞭炮的倉庫裡吸菸,點明火,用蚊香滅蚊,一天兩天還行,如果天天都這樣你在怎麼小心翼翼,就算你一個人可以謹慎做到不出錯,但10個,100個人,1000個人甚至更多的人在這樣環境下活動呢,總歸會有被點燃的時候,今天走了張三,明天又來一個李四,人思想多樣性的又不是機器,不可能腦子管得像機器一樣天天盯著,所以唯一根除腐敗的除了制度透明化以外沒有根除的方法,能夠大大減少貪腐,但制度不透明今年反了,過幾年又出來了。就像一個人一樣的,如果在你身上隨時放一個測謊儀,整個腦子都處於透民Sunny的狀態下,你還敢動撒謊的念頭嗎?因為被曝光的機率太大了就不敢了,第一個小錯時阻止了就不會有後面的大錯。除非你是一個高手否則不行,所以制度透明化才是徹底反腐的根本,否則永遠是一批來了再來一批,永遠都要反下去。僥倖的人,權利自信的人就會一波接一波。所以倒不是朱皇帝反腐嚴和松的問題,而是制度不透明無法根除的原因。

  • 2 # 阿塵先森

    先說結論。

    1.朱元璋反腐的目的不是肅清吏治,而是透過“白色恐怖”壓制官吏百姓,進而鞏固皇權統治。

    2.全民告密,人人自危,誰都可以變成“法官”決人生死,必然導致社會混亂。

    成為皇帝后,朱元璋設立“檢校”一職,主要工作是偵緝、告密。這些“檢校”無處不在,對在京大小衙門官員進行監察,事無鉅細都要向朱元璋彙報。

    大臣錢宰被徵編《孟子節文》,罷朝回家後吟了一首詩: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朱元璋就笑著對他說:“昨日的好詩,不過我並沒有‘嫌啊,改作‘憂’字如何?”。錢宰嚇得魂不附體,連忙磕頭謝罪。

    大臣宋濂喜歡飲酒,常常與朋友不醉不休。朱元璋勸說他很多次,但他仍舊不改。某日早朝退後,朱元璋叫他,“你昨晚是不是又飲酒了?下酒菜是什麼?·宋濂老實地做了回答。朱元璋聽了,點點頭:“你沒有說謊。”

    除了“檢校”外,朱元璋設立大名鼎鼎的錦衣衛,本來錦衣衛只是皇帝的儀仗隊,卻用來編織監視告密這張天羅地網,成為只對皇帝負責的特務機構。

    《隔牆有耳:中國歷史中的告密往事》中寫道:

    當然,朱元璋也是個讀過歷史的人,他對唐朝武則天時代鼓助全民告密的事情也有所耳聞,還是為了·把自己的統治機構,威慢力量,逐漸發展、鞏因,使之比前代更為完善”,他也鼓勵百姓告密。一些刁滑之人就臉著皇帝的這種鼓勵,紛紛告密,竟成為一種風氣。但與專業的告密者“檢校”與“錦衣衛”相比,刁滑之徒的告密實在是毛毛雨了。告密史的規律告訴我們,大多數皇帝支援的告密是伴隨著血腥的。朱元璋告密的天網之下,自然也不會是和風細雨的,而且與前幾代的告密史相比,簡直就是腥風血雨。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皇帝對功臣大清洗最有名氣的一位。與之相比,劉邦對功臣的屠戳顯然是小兒科。而朱元璋的大清洗主要就是透過特務告密來完成的。

    全民告密並沒有真正起到反腐作用,朱元璋死後,明朝歷史還是出現瞭如王振、嚴嵩、魏忠賢等鉅貪。

    所謂的告密其實最終目的是為了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治,必然走向失敗。

  • 3 # 鑑史馬後炮

    題目所說的是明太祖為防範“法外遺奸”於洪武十八年開始頒行具有特別刑事立法性質的《大誥》而言的,這是一部專門針對官吏和豪強犯罪的特別法。當時還特別規定:凡是手舉著《大誥》告狀的民眾,途中任何官吏不得阻撓,否則以其罪論處。後來朱元璋又將《大誥》納入科舉教材,作為科舉考試的“必考課",一時間,民間講讀《大誥》成風。

    這《大誥》是明太祖在位時所頒行的《大誥》,失敗了嗎?並不是,明太祖死後,明成祖叛變奪位定都北京後,《大誥》在當時已經沒有了法律效力,原來《大誥》的很多內容被寫入明朝的各種條例之中而已。

    《大誥》中的內容所針對的主要是官員和豪強犯罪的法律,在《大明律》的基礎上,補充和增加了專門用於懲治貪官豪強的特別刑法。其中涉及其官吏犯罪的條文達150多條,涉及豪強犯罪的條文30餘,涉及百姓犯罪的20餘條。它的出臺,既是《大明律》條文中律所不及的延伸,又是《大明律》的強化。如原來《大明律》中沒有的犯罪“斷指誹謗”、“寰中大夫不為君用”等;如原來同一刑罰中《大明律》輕《大誥》重,“有司濫收無籍之徒”明律定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大誥》則定刑為挑筋去膝蓋、剝皮等酷刑。酷刑手段讓人膽寒。

    《大誥》的頒行實則是重刑重典的“吏治方式”在明太祖死後就中斷了,除了明成祖朱棣舉兵奪位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刑罰太重所致,以致後來廢《大誥》,而原來的內容則以條例的形式繼續保留著。

    綜上,從《大誥》的“變遷過程”中可以發現,題主所說的“失敗”並不存在,而是隨著時間的變遷,不再以《大誥》的形式存在,而是以“條例”的形式存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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