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內容必須填全,註明工程編碼(工程編碼在單體回執單上),標註手機部分必須填寫移動或聯通的電話號碼);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適用於工程專案躉交)給工程專案上的保險;
3、工程專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發票原件及影印件(2、3項請到工程專案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
4、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專職安全員註冊單位名稱必須與登記表中施工單位名稱相同);
5、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兩份。(必需加蓋**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標監管處紅章);
6、《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必須加蓋甲方紅章。(裝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項);
7、中標通知書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或直接發包單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
8、甲乙雙方蓋章的施工合同影印件或乙方承認自己施工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乙雙方紅章);
9、提供單體回執單的影印件一份。
二、工程質量監督註冊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有已依法確定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表》材料。
三、合同備案
合同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簽訂備案:中標通知書發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簽定備案登記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字;
(3)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就合同變更、終止、解除達成協議,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完畢。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所需材料:(1)**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
(2)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
(3)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2、合同簽訂備案:**市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備案登記表;全部合同正副文字;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攜帶相關申報材料,到各區縣建委辦理。辦理此項業務共需要7個工作日。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現場踏勘、初審、複審、決定、告知六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並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2、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徵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並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注: 1、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應先到市建委辦理建築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待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完成後,再到市建委工程辦視窗辦理施工許可證。
2、辦理施工許可證除上述材料外,建設單位還需同時提交填寫規範的《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表》、《**市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由工程辦代辦質量監督、建築節能備案等手續。
五、安全消防許可證辦理
1、審批專案依據:《**市消防條例》
2、審批時限:當場審批。
3、審批許可權:
(1)按照“誰建審、誰監督” 原則確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的公安消防機構;
(2)單位內部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一律由負責日常消防監督的消防機構負責。
4、申辦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稽核申報表》;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3)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4)甲、乙雙方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
六、所選外施隊應辦理如下手續
外地企業進省/市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身份證號、職業資格證書號、勞動合同編號以及業績和信用等資料。
2、外地建築業企業出省施工備案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出省施工介紹信(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技術負責人、在京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等材料;
5、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原件);
1、《**市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內容必須填全,註明工程編碼(工程編碼在單體回執單上),標註手機部分必須填寫移動或聯通的電話號碼);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適用於工程專案躉交)給工程專案上的保險;
3、工程專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發票原件及影印件(2、3項請到工程專案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
4、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專職安全員註冊單位名稱必須與登記表中施工單位名稱相同);
5、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兩份。(必需加蓋**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標監管處紅章);
6、《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必須加蓋甲方紅章。(裝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項);
7、中標通知書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或直接發包單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
8、甲乙雙方蓋章的施工合同影印件或乙方承認自己施工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乙雙方紅章);
9、提供單體回執單的影印件一份。
二、工程質量監督註冊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有已依法確定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表》材料。
三、合同備案
合同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簽訂備案:中標通知書發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簽定備案登記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字;
(3)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就合同變更、終止、解除達成協議,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完畢。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所需材料:(1)**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
(2)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
(3)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2、合同簽訂備案:**市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備案登記表;全部合同正副文字;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攜帶相關申報材料,到各區縣建委辦理。辦理此項業務共需要7個工作日。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現場踏勘、初審、複審、決定、告知六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並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2、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徵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並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注: 1、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應先到市建委辦理建築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待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完成後,再到市建委工程辦視窗辦理施工許可證。
2、辦理施工許可證除上述材料外,建設單位還需同時提交填寫規範的《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表》、《**市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由工程辦代辦質量監督、建築節能備案等手續。
五、安全消防許可證辦理
1、審批專案依據:《**市消防條例》
2、審批時限:當場審批。
3、審批許可權:
(1)按照“誰建審、誰監督” 原則確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的公安消防機構;
(2)單位內部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一律由負責日常消防監督的消防機構負責。
4、申辦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稽核申報表》;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3)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4)甲、乙雙方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
六、所選外施隊應辦理如下手續
外地企業進省/市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身份證號、職業資格證書號、勞動合同編號以及業績和信用等資料。
2、外地建築業企業出省施工備案
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出省施工介紹信(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技術負責人、在京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等材料;
5、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