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綠紫深藍

    當然支援。理由如下,第一,管理單位未盡到安全責任,做好維護。第二,管理單位未明確隔離事發區域,且未在事發前阻止小朋友去玩耍。當然,大人作為監護人也沒有盡到責任,也要負責。

  • 2 # 民間那些事兒

    擺明態度前先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長沙譚女士和婆婆帶6歲孩子到某商場購物,孩子不斷推開商場側門,門被強行反推180度後碎裂,孩子頭部和身上多處被劃傷。

    譚女士既心疼又氣憤,堅決要求商場賠償。而商場拿出一段影片,證明有工作人員提醒過家長不要讓孩子玩門,商場也第一時間配合家長將孩子送到了醫院,所以拒絕賠償。

    這件事只能說明家長平時在家慣著孩子,對於孩子安全更是一點防備沒有,別說商場玻璃門,就算一扇鐵門也禁不住幾十斤孩子來回使勁推,出意外也是遲早事情。

    另外,譚女士指責保安不作為的觀點也有問題,首先工作人員已經提醒過了,假設果工作人員當初態度強硬制止,她會不會投訴或者與工作人員衝突,現在不能出了事情就讓商場背鍋,自己一點責任沒有。這件事商場幾乎沒有責任,玻璃門傷到孩子是人為的,不是產品質量問題,更不是管理不善,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到醫院也盡到了救助義務。

    商場應該堅持公事公辦,息事寧人只能被訛,恐怕以後類似事件還會發生。

    如果真要是真要鬧到法院,即使判了商場承擔一定管理責任,但如果商場要求監護人譚女士賠償玻璃門,恐怕還要倒賠人家錢。

  • 3 # 葉子張新秀

    我不支援,孩子愛玩是天性,作為娃娃的看護人應負主要責任,如不是在外受傷假如在自己家受重傷是一個理,看護人最重要。

  • 4 # 江錫君哥

    第一,商場有看護遊客安全的責任。第二,質檢部門可以對玻璃大門進行檢查,是否質量存在問題。第三,家長也存在看護失責的責任,也要付一部分責任。

  • 5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事情發生在9月30號,奶奶帶著孫子到長沙的一個商場內玩,在進入商場大門時,孩子對推拉的玻璃門產生了興趣,就把它給往裡拉往外推,自己在那裡玩得很開心,期間工作人員曾提醒孩子奶奶,這麼推拉玻璃可能會出現危險,不過奶奶明顯沒放在心上,而工作人員可能也是不怎麼擔心,畢竟這種隨處可見的玻璃門,在安全度上還是很有保障的。

    然而,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這個孩子已經6歲了,力氣很大,在最後一次推玻璃門時,是用雙手推著玻璃門向外猛衝,到了最大的開門幅度時,整塊玻璃被他給推碎了,身上被玻璃給割出很多的傷口,事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商場的工作人員馬上就叫救護車,並拿來了酒精幫孩子消毒,還跟著救護車一起到了醫院。

    其實,孩子的奶奶還是明事理的,她知道是自己的責任,沒有看好讓孫子,因此,當商場要墊付醫療費的時候,奶奶酷酷的了,她表示,責任在自己,且商場已經盡到了提醒,因此,不應該讓商場掏錢,奶奶還表示,要賠償商場的玻璃損失費,當然了,商場是不需要的,畢竟玻璃也把孩子砸傷了。

    事情發生轉變的,在於孩子的媽媽,她隨後趕到醫院,提出要求各種賠償,理由有以下四點:

    第一、商場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工作人員僅僅只是說玻璃門不能推,沒有提醒得很詳細,比如是哪扇門不能推,不能推到哪個角度。

    第二、玻璃門上沒有標誌,沒註明門或孩子不能推,推門有玻璃掉落的風險。

    第三、玻璃門肯定是有質量問題,一個6歲的孩子隨便推幾下就碎掉了,明顯是質量不過關。

    第四、事後商場在推脫責任,沒有派人過來慰問,也沒有墊付醫藥費。

    看來,真的是有什麼樣的熊孩子,必然有什麼樣的家長,有什麼樣的家長,必然教育出什麼樣的熊孩子,6歲娃娃沒有管理好,任由他各種推拉旋轉門,人家保安提醒也不聽,出現了這樣的事情,開始把責任推給商場,就是典型不講道理、胡攪蠻纏,難怪會培養出這樣的熊孩子,孩子的奶奶是通情達理的,但孩子的媽媽,就只能呵呵了。

    我個人覺得,商場沒有任何責任,已經做到了提醒告知義務,同時,6歲的孩子,力氣比較大,把門推拉壞正常,不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是兩三歲孩子,推拉壞了,你可以懷疑它的質量問題,關鍵是,你的孩子已經6歲了,力氣不小,質量再好都門,也經不起你兒子大力氣推拉,因此,跟商場沒有關係,何況,事情發生後,商場已經及時把孩子送到醫院,人家沒有讓你賠償玻璃門就不錯了,你還那麼多事,胡攪蠻纏。

  • 6 # 元芳有看法

    在看到這個問題時,絕大多數的人者認為孩子的母親是無理取鬧,和商場沒有任何關係。

    誠然,孩子被玻璃門砸傷,是奶奶的粗心大意,在保安的提醒之下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奶奶的責任首當其衝。對於商場保安來講,我認為保安是沒有責任的,保安已經盡到了提醒的責任,他們不可能隨時跟在孩子後邊,那樣保安一天天的也不用幹活了。

    但是,難道商場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在孩子列舉的四條理由當中,前兩條確實是無理取鬧,有很大的碰瓷成份,但她所講的第三條門的質量問題,我認為是有道理的。

    一個商場的推拉門,6歲的孩子都能推的倒,這樣的質量難道不讓人懷疑嗎?如果說是一個成人去推,我們沒話說,但是一個6歲的孩子,他能有多大的力量呢?這樣的質量,萬一有個成年人無意中碰到了,會不會倒掉呢?奶奶沒看好是主因,但門的質量太差也負有一定的原因。

    所以,商場確實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而且在事後的表現,也欠妥當,人家孩子是在你的商場被砸傷的,即便全部是孩子奶奶的責任,你們是否也得過問一下呢?孩子的媽媽提出賠償,雖然有點強辭奪理,但也並非完全就是胡攪蠻纏,我認為商場多少還是得負點責任的。

  • 7 # 依山傍水758

    不能一概而論。二種情況,一種確屬商店玻璃門質量問題,或保安管理不到位,致小孩包括成年人身體受到侵害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商店負全責或按責承擔經濟損失。另一種情況,即屬無知頑童故意作惡而家長縱容不予置理,造成傷害,引起損失,應由小孩監護人承擔責任。如商店人員也沒有盡職管理,可七三或六四分層甚至五五分層,主要看當時事況責任。

  • 8 # 四季——花開

    我不支援也不管用,如果法院判的話我想十之八九也會判商場賠錢,因為要想找理由找破綻什麼樣的問題沒有藉口沒有理由!

    比如小偷偷人家的東西從樓上掉下來跌死了,你覺得住戶需要賠償嗎?法院就覺得需要賠償,你覺得小偷偷菜被藥死菜農需要賠償嗎?法院覺得需要賠償,你覺得有人毆打他人唄奮起反抗打死了,你覺得需要負責嗎?法院覺得需要負責

    太多太多的案例和事例,不支援的多了去了,但是法院支援比誰支援都有用

  • 9 # 卓媽廚房

    出了事情,尤其是關於未成年生命安全的,誰也不能推卸責任,不要去推卸責任。

    其實公共場所設施應該考慮到所有人的安全使用問題,但是幼小孩童一定要在成人的看護下才能出現在公共場所。

    那這樣來說我覺得雙方都有過錯,玻璃門應該明確提示禁止反向推180°,如果沒有提示其危險性,那責任需要承擔。

    而家長沒有看護或者說看管好孩子,導致其在公共場所隨意推拉門,甚至是影響別人的那種推拉,又不具備安全常識,意識不到可能的危險,最後出了問題就是大家所認識的熊孩子受傷一類了。家長自然是有責任的。

    公共場所一定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危險,這不是撇清責任,而是為大家考慮。家長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很多設施要按照正確方式使用,不然會發生危險。比如電梯不能亂跳亂按。

  • 10 # 老頭25651996

    首先起訴孩子父母教管不當罪,公共場合教管孩子不力行為父母負全罪。如按孩子父母邏輯孩子在路上歪腳就該馬路負責,孩子穿的鞋也應有連帶責任,這不豈由此理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荒野大鏢客沒有GTA5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