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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花誰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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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庸的瘦子
《水滸傳》成於元初,但背景描繪的是宋朝的事件。在中國不管哪個朝代,牛都是被當做重要的物資和生產資料的,宋朝也不例外,對殺牛吃牛肉同樣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宋刑統》裡明確規定,到殺牛馬者,為首殺頭,偷宰耕牛者,流放一年半,但是沒有明確規定吃牛者有啥懲罰,但畢竟殺不得牛,也就吃不得了。
而《水滸傳》的題材為小說,況且其帶著的是批判的精神來書寫,這其中有著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要表現梁山好漢藐視王法的氣概。宋朝的史料中,也有很大頂風作案,私自吃牛肉的事件,而且似乎朝廷官府在這些事情中並沒有按律執行。利益驅使,也讓很多人開始鋌而走險的販賣活牛殺掉賣肉,這大概就是宋朝雖然明令禁止吃牛肉,卻形同虛設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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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踏歌走馬
水滸傳裡面好像也沒寫過多少次吃牛肉吧,所以這些好漢肯定不能經常吃到牛肉的。
在宋朝的時候,吃牛肉犯不犯法不清楚,但是殺牛是犯法的,懲罰應該是做苦役三年,這就很少有人敢去犯這個險了。
不過雖然不能殺牛,但是牛也有生老病死啊,這時候上報官府,就可以殺來吃肉了,一頭牛那麼多肉肯定吃不完,還要賣出去大部分,所以一些飯店就有了牛肉這道菜。
可能有人覺得即使牛有生老病死也不夠吃啊,畢竟宋朝那麼多人呢,哈哈,卻不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道牛隻能病死嗎?不能被摔死嗎?或者不能被淹死?不能被什麼動物,比如老虎咬死啊?
牛肉在當時算得上一道奢侈菜了,利潤也是很大的,為了金錢鋌而走險的人多的是,像那些梁山好漢,人都敢殺,何況一頭牛,反正都是一死了,舒服一秒是一秒咯。
能吃上牛肉對這些好漢來說不稀奇,不算啥大事,但是想要經常吃牛肉,那還是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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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琉璃香慢
我認為像小說中描寫的那樣經常吃牛肉,一吃好幾斤,是不可能的。根據時代背景,宋朝時期羊肉應該是主要的肉食,豬肉還沒有十分流行。而在古代,牛是農耕的重要支柱,牛的勞動力遠超於人,所以殺耕牛是重罪。《宋刑統》法令裡也寫道:“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在漢代,殺牛按照律例甚至要給牛償命。由此可見,殺牛的刑罰是很重的。
但是即便在現在,我們的瀕危野生動物也還是有不法分子私自屠殺買賣。所以可以想象,在那時私自售賣的情況肯定多多少少也是存在的,偶爾能吃到牛肉也說得過去,但不至於像小說中那麼頻繁。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追溯到水滸傳的前身。水滸傳實際是由雜劇、話本子改編創作而來的。所以真實可考性並沒有那麼講究。那我們再來想一下,水滸傳講的是什麼故事。是一群梁山好漢揭竿起義,然後“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大秤分金銀”的故事。這裡大口吃的肉之所以美化加工成牛肉,我認為作者用意多半是襯托出違抗法令、起義造反的伏筆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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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潤和
想俺梁山兄弟既已落草為寇了,上山入了火,哪個不是圖了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地快活!
難道只許州府,縣衙的老爺們放火,就不許俺結義的弟兄過活了?
你道哪牛肉吃不得,
俺偏要!切二斤熟牛肉,再來一罈好酒!你倒奈何得灑家?
若是那尋常的百姓人家,幾年裡吃得一回牛肉!
你倒攛掇老實人,與俺們比起來了!
只說是,
老爺們俺到得那尋常地店裡去,
哪一次給的不是白花花的銀子!
幾錢,三五兩地酒水,
哪一次不是十兩、一錠地直丟出去!
你倒來和俺理論吃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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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納雅言
在中國飲食歷史中,牛肉的位置比較特殊,是因為牛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決定的。都知道相當長的歷史時期,牛和馬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牛耕田耕地,馬馳騁疆場,都是人類的主要合作伙伴,地位重要,不當牲口使喚。
根據中醫理論,吃豬肉並沒有什麼好處,會導致虛胖和體衰。所以豬肉在那時屬於低階的肉,所以蘇東坡搞出什麼東坡肉才這麼有名,因為當年沒人吃。
那個年代羊肉是高階肉,也是宋代宮廷常見的肉。不過,民間的羊肉很少,老百姓就算有錢也不容易吃到。而且羊肉有羶味,一般華人也不是很喜歡。
不僅是浙江,南方諸路(宋代的路相當於如今的省)從鄉村到城市幾乎到處都有售賣牛肉的店鋪,“聞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致近境,店肆之間,公然鬻賣(牛肉)”由於食客眾多,買賣牛肉的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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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吻雨風start
《水滸傳》在吃牛肉方面,不吝筆墨,篇幅很大,範圍也很廣,不僅在山神廟、景陽崗吃,在十字坡、揭陽嶺也吃;不僅李逵、魯智深、武松粗壯人士吃,連林沖、史進白皮淨面的小生也吃,甚至連手無縛雞之力的學究吳用也吃,基本上,好漢們都在吃牛肉,可以說《水滸傳》也是一篇《牛肉傳》。
書中原文描寫:
魯智深卻宣稱:“灑家不忌葷酒,遮莫甚麼渾清白酒都不揀選;牛肉,狗肉,但有便吃”。(《水滸傳》第四回)
店家切一盤熟牛肉,燙一壺熱酒,請林沖吃。又自買了些牛肉,包了那兩塊牛肉,留下些碎銀子,把花槍挑著酒葫蘆,懷內揣了牛肉。(《水滸傳》第九回)
酒家道:“只有熟牛肉。”武松道:“好的,切二三斤來吃酒。”店家去裡面切出二斤熟牛肉。(《水滸傳》第二十二回)
吳用取出一兩銀子付與阮小七,就
問主人家沽了一甕酒,借個大甕盛了;買了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對大雞。(《水滸傳》第十四回)
婦人(孫二孃)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蕩蕩乾坤,那裡有人肉的饅頭,狗肉的滋味。我家饅頭積祖是黃牛的。”(《水滸傳》第二十六回)
等等。
在《水滸傳》並且在第一回開篇處,史家村史太公款待互不相識的王進母子:“沒多時,就廳上放開桌子,莊客托出一桶盤,四盤菜蔬,一盤牛肉,鋪放桌上,先燙酒來篩下”。
但是,大家都知道宋朝有一部法律叫《宋刑統》,規定也很明確:“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自主殺馬牛者徒一年”、“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徒二年半”。 《宋大詔令集》也記載“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繫獄以聞,當從重斷。”可見當時對殺牛的人處罰極重。
牛的多少與否,直接彰顯著國家的實力,是宋朝最重要的GDP指數之一。牛作為農耕時代的重要生產工具,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保護了牛,才能耕作,才能讓百姓填飽肚子,統治者才能安享太平。牛是一種戰略物資,在當時都要備案登記上戶口,比人要金貴的多。但在《水滸傳》中吃牛肉卻很普遍。說明了什麼?
一是精神的反叛好漢們都是一個個被逼上梁山的。政治的黑暗、社會的不公,陷害了忠臣良將,冤枉了善人良民,被判刑、被流放、被斬立決……幾乎每人都有“案底”。有的好漢還臉上黥上“囚”字金印。反正被剝奪了政治權力,也失去了做良民的資格,於其處處受迫害,還不如自上梁山,尋個活路。當好漢們心中最後一絲希望湮滅的時候,也不在乎多犯幾種罪了,畢竟賬多了不愁。他們懷著對政治的死心和社會失望,鐵心一條路走到黑,吃點牛肉又算什麼,吃牛肉是造反和背叛的象徵。
二是亂世的前兆當法律一旦失去約束力的時候,是非常可怕的。腐敗的政治、黑暗的社會,顛倒的黑白。統治者的昏庸,當道的奸臣,皆是始作俑者。當時人人不再恪守法律,行為也失去了準則的時候,整個社會蛇蠍橫行,烏煙瘴氣。不僅有張都監的買兇殺人、有鄭屠強搶民女、有高衙內目無王法、有潘金蓮的毒殺親夫、有劉高的排斥異己,更也有蜈蚣嶺的不恥和野豬林的齷齪。當時的社會,弱肉強食,全無法紀,亂世的前兆。就連南山酒店、十字坡的酒店、揭
陽鎮酒店,也都是殺人越貨的黑店。從上到下,都在弱肉強食,吃點牛肉又算什麼?
三是描寫的需要《水滸傳》是在元雜劇水滸戲的基礎上深加工而成的一篇恢弘鉅著。元雜劇水滸戲描寫的多是吃羊肉,而不是吃牛肉。《清波雜誌》就有“御廚止用羊肉”的記載。在宋朝,羊肉最為上品,牛肉次之,豬肉最下。《水滸傳》成書後,將大稱分金的好漢土豪都統一改成了吃牛肉,究其原因,重要的一點是,能夠更好地勾勒出好漢們對朝廷的強烈不滿和堅決的反叛精神。同時,這樣描寫,也烘托出好漢們豪氣干雲、不拘禮法、豪放不羈的性格。總比“小二,兩斤炊餅,一斤米酒,速速上來。”豪氣的多吧。最近也發現,吃牛肉也不是
人人有份,對武功平平、為人計較吝嗇的“打虎將”李忠來說,在整篇中我卻沒發現他吃牛肉的場面,也可能是作者故意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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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律法規定殺牛吃肉犯法,西漢就有記載:出於青壯期的牛不允許宰殺,牛老了才可以。之後各朝各代,為了保護生產工具--牛,為了不破壞農業生產,也頒佈了相關法令。唐宋時期一樣。水滸傳講的是宋代的故事。宋朝時,禁殺耕牛之條令更加嚴格,但與之形成明顯對照的是,民間吃牛肉之風氣比唐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宋真宗的時候,司勳員外郎一個叫孔宗閔曾上書,說“浙人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可見當時浙江殺牛風氣之嚴重。可這畢竟是犯法的行為,一旦朝廷嚴打,就會“逮捕滋廣”,抓一串的人,因此孔宗閔建議,朝廷就把這些殺牛吃肉的都放了算了,別追究了,“請釋不問罪”,皇帝同意了。所以,在梁山好漢所處的宋代,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是可以的,不過那個肉不大可能天天吃。除非是病死,老死或者意外死亡之牛。當然了偶爾弄死耕牛。然後在上報是病死的老牛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像小說中說的到每家飯店都吃牛肉那是不可能的了。大口喝酒,大口吃肉。就是為了顯示出江湖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