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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人了,為什麼還有人出來為狗洗地?8月3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美加印象小區6歲兒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多位被告人共賠付受害者家屬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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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海哥

    前幾天寫了一篇文章,把車停在停車位,一個醉漢撞車上死了,為什麼車主要承擔責任,大家明白了吧!很多人不屑一顧的和我抬槓,只要人死了就得賠償。

    孩子被狗咬死了和物業什麼關係,醫院為什麼也要賠償,這就是連帶責任,如果沒有死物業不用賠償,只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擔就行了,關鍵是死了,所以很多人都會受牽連。

    物業是小區的管理單位,狗咬死人屬於監管不力,失職,所以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大家都繳納了物業費,你必須保證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這是你職責和義務。

    大家都知道樓上拋物造成人員傷亡,沒有找到當事人,整個樓層都要承擔責任,都要賠償,因為大家都是住戶,都有嫌疑,都可以造成事故,沒有找到當事人,所以必須全部承擔。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大家也沒有意見。

    小孩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第一責任人,其次是物業,醫院應該是救治不及時,延誤了最佳救治時機,應該按不作為處理,所以必須賠償,如果醫院因為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不但要賠償,而且還要追求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希望養狗的人好好看管好自己的狗,千萬別到處亂轉悠,很多人說狗通人性,狗是很野的,一旦惹怒了它,非常兇狠,可以說是六親不認,狗狗傷主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大家都明白。

    為了生活和諧,希望大家少養狗,多做運動,沒有必要把精力浪費在一條狗身上。

  • 2 # 法重情深

    判的正確,賠的應當!

    在安徽省蕪湖的某個小區內,一條狗咬死一條人命,這豈能用金錢來衡量?有關單位和個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名還在上幼兒園的男孩在自己家裡的小區內,被一條狗咬傷,家人趕來將孩子送到醫院,因為男孩的面部損傷嚴重,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整形手術,在被狗狗咬傷的第二個星期,男孩突然狂犬病發作,隨後搶救無效死亡。

    家人非常傷心,將狗主人、物業管理公司和醫院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狗主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給男孩治病的醫院一起賠付受害人家屬78萬元。

    法院的這一判決無疑是正確的:

    二、小區物業公司負有對小區管理的義務,如果小區物業公司不履行管理義務或者是管理不嚴,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不利的責任。

    在本案中,業主養狗,讓狗隨意亂跑,而物業公司卻疏於管理,從而造成了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所以物業公司也應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三、醫院作為救治病人的單位,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由於醫療過錯或者遇醫療失誤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醫療得當的話,小男孩也許不至於因為狂犬病發作而死亡的。在這裡醫院就可能存在著失責的問題,所以判決醫院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也是應當的。

    78萬元的賠償雖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講,心靈的傷害是永遠不能彌補的。希望受害者家屬堅強起來,早日走出心理的陰影。

  • 3 # 沱江人

    無論大人小孩,被狗咬了總是一件不幸的事!尤其是小區,進進出出的人特別多,這給物業管理及養狗人士帶來了一定的麻煩。物業管理人員必須時時刻刻對小區放狗行為進行監督查處,敦促養狗人士妥善看護好飼養的犬類,保護行人的安全!

    小區飼養家犬,必須圈養,即使狗主人有時想遛狗,也要繫好拴狗繩,繩不離手,防止犬類野性發作傷及人群。飼養的家犬要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防萬一。物業管理方面,可與狗主人簽訂長期有效的責任制合同書,劃分責任,明確管理制度,切實可行的作好小區安保工作,有備無患?

    醫院方面,除了採取積極有效的防治措施,努力減輕病人的痛苦之外,對狂犬病的發作也是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蹲在家裡或到外面玩耍,家長首先要考慮到的是孩子的安全!有沒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有沒有安全隱患?這一點至關重要,切不可掉以輕心!

    現在正處在假期,孩子的安全應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孩子還年幼,什麼都不懂,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作為大人,我們必須抽出足夠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看護好孩子!別讓悲劇再次發生!

  • 4 # 元寶中醫

    失去親生兒子的痛,是無法用語言能表達的,牽涉到整個家庭所有親人久久都處在悲傷的境地,何時才能走出來?

    狗主人,物業主,醫院共賠償78萬元,判得合理,他們都有責任,因為養狗主人,既然喜歡狗,就要對狗嚴加看管,用繩子拴住,不要傷害任何人,要有責任心,不能把你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物業主的責任要保證區域的安全,狗到處走,狗的本性是咬人的,也不管理一下,任其在小區自甴活動,危險隨時會發生,小孩狗咬了到醫院,醫院要是沒辦法治療,趕快叫病人轉院,醫院沒說直至死亡,所以小孩的死,三方都有責任,一起賠償。希三方以這次為教訓,下不為例!

    人死不能復生,希小孩爸媽及親戚節衰,早早從悲痛中走出來!

  • 5 # 寄語流風

    人已經死了不了挽回了,活著的人要引以為戒。狗是人類的朋友不假但是它們終究是動物,沒有人類的思維,不能把它們等同於人類考慮,它們對人類來說還是潛在的威脅,養狗可以養要做好防範措施,定期打預防針吃藥絕育,出門一定要拉緊牽引繩,而且市區內不建議養大型犬,只要有傷人記錄的狗一定打死。

  • 6 # 山頭16

    六歲小男孩死因,是被代有狂犬病毒的狗,給咬傷致死,這是事實,誰也推翻不了的事實,不是因為狗咬,小男孩能死嗎,罪魁禍首,就是代有狂犬病毒的狗,這個狗那來的,養主,飼養的,我就沒啥說的了,狗及主人是主犯,承擔全部責任,物業,法律沒有負給他監督檢查權利,醫院,救死扶傷,不承擔任何責任,主犯除經濟賠償外,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狗會傷人,致人死亡,他全不顧,憑自己的熱愛,飼養畜牲,並違反規定,造成狗咬,並致人死亡,全屬顧意行為,

  • 7 # 平靜毛

    家屬的監護權!沒有盡到責任!當然!狗咬了小孩非常痛心!狗槍斃!也該賠償一部分!但不能那麼多!那是滿天要價!忘了自已的監護權沒有履行好!負主要責任!!

  • 8 # 老胡說三農

    關於這三方的責任問題就不說了。法院的判決已經說明了一切。在這裡我只說說養狗的事情。

    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愛好。有人愛打牌;有人愛下棋;有人愛跳舞;有人愛養狗……,還有人什麼愛好都沒有的。~~這一切本無可厚非。但自己的愛好僅是自己的事情,不能因自己的愛好而給別人造成危害。如果因自己的愛好給別人造成了危害的話,那結局肯定是不美妙的或要承擔責任的。

    前幾天的一個晚上,在街上碰到一個破口大罵的人。經詢問得知,這位先生在人行道上散步乘涼,由於路燈昏暗,沒有看清路面,居然一腳踩在了狗屎上。因氣不過,於是便破口大罵來解氣。

    像這位先生遇到的“踩狗屎”的現象恐怕許多人都遇到過,但許多人也僅僅是無奈的罵幾聲,自認倒黴而已。因為除此之外也沒有很好的辦法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只好藉助詛咒來解氣了。

    民間有種說法,被罵的人在被罵的時候耳朵會發癢。但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驗證,故不足為信。姑且說被罵的人的耳朵不會發癢,但遭詛咒多了也不是好事兒,因為詛咒這”玩意兒”有時候是非常靈驗的。

    狗是人類的朋友,所以,對於愛狗人士來說,養狗很好。然而,養狗雖然好是好,但卻不能讓這種“好“給別人造成不爽或危害。否則,就是養狗人自己的不好了,會得到全社會的口誅筆伐的。

    所以,愛養狗的朋友在養狗的時候要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要知道小區也好;街道也好,都不是給狗準備的運動場;都不能隨意地讓狗”運動”。否則,有可能禍從天降!

  • 9 # Fearless無畏之旅

    近日,蕪湖市法院對去年的一起狗咬人致死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在審判中責令狗主人、物業以及醫院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元,,雙方對此並沒有做出明確表態,但網友們卻對此展開了熱議。去年4月份的一天,蕪湖市6歲男孩昊昊在公共場所玩耍,卻被一隻大黑狗撲倒並咬傷面部和眼部,家長立即帶孩子前往醫院進行手術,但醫院卻等到第二天才給昊昊注射狂犬疫苗,並稱加大藥量就不會導致狂犬病發作,結果昊昊出院後狂犬病發作,於5月22日搶救無效死亡,家長悲痛萬分,但再傷心也要為死去的孩子討回公道,就這樣,昊昊的父母將狗主人、物業以及醫院告上了法庭。在這起事故中,我們可以發現,醫院對昊昊死亡應負的責任最大,醫生錯誤的判斷導致延誤了昊昊注射狂犬疫苗的最佳時機,因此,醫院應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代價。

    其次狗主人不將自己的狗拴好,反而任其在街上游蕩,這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狗主人必定要為昊昊的死負責。

    至於物業方面,沒有做到應有的監管力度,據說當天除了昊昊,還有3人被大黑狗咬傷,物業這才將大黑狗捕殺,如此低效的管理,對昊昊的死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基於以上種種分析,我們有理由認為昊昊父母對相關涉事人員的控告是合理的,正是由於他們的粗心大意、翫忽職守才導致了一個小生命的消逝,所以,他們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這也給我們起到了警醒的作用,凡是家裡養狗的朋友們一定要將狗拴好,不要說你的狗不要人之類的話,等咬了人不僅打你的臉,你還得負法律責任,另外,也給廣大醫院和管理部門提個醒,百姓們是信任你們,才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給了你們,但你們若視之為兒戲,也同樣難逃法律的制裁。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我們一同去維護,只有我們各個階層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文中類似的事故才能得到控制。

  • 10 # 光陰的星星

    第一點,狗主人應該被以“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不明白的百度一下,這個事完全符合過失殺人罪的犯罪要件)就好比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會被定罪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制推進需要過程。

    第二,查明死因,去檢驗一下咬人的狗是否攜帶狂犬病毒,市裡的狗和農村的狗攜帶病毒的機率不一樣的,多數寵物狗是打疫苗的。孩子如果注射了滅活不完全的疫苗,也有可能發病死亡。這就要追究疫苗生產廠家的責任。畢竟有過假疫苗的事件。

    第三,我有點極端,不牽繩遛狗應該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市區養狗必須給狗辦狗證掛狗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水仙花開始爛根了,我該採取什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