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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古拉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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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u吳金泉
謝邀!我認為霸座擾亂了社會公眾秩序。乘客購票後就與鐵路企業形成了合約關係,鐵路應提供票面的座號位置,否則鐵路違約。若大家都霸座豈不亂套了,還有什麼公共秩序可講?我認為鐵路也應象航空企業一樣乘警有強制執法職權。對霸座者要加大懲罰力度,不止是罰款和記入黑名單,還應增加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才能有效制止其霸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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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N江南君
對付坐霸王車必須在發生事實的現場進行教育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強制性驅離。嚴重影響乘車安全的可以驅離下車,甚至拘留。否則無賴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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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順風168062725
則令:立即停止非法侵佔行為、因為給社會秩序帶來混亂、造成被侵佔人身心無法估價的傷害!給予非法侵佔嫌疑人、行政高額罰金、民事賠償、如一直霸座全程!罰金、民事賠償、三年至無期徒刑!規則是尊守的、不是用來打破的、代價太低人人都可以來打著玩!不就二百元、半年不坐車嗎?無所謂!這還是在全網努力下辦到的!沒暴光的呢?全國判幾千人;今後給十萬二十萬都沒人佔便宜了!擾亂公共秩序罪!佔座者明明白白的佔座!春運高峰全佔座去、比買高價票便宜多了!要是定罪誰敢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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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顧雲孫
對現實社會中確實存在及小數人"霸座"的現象,因此給乘警帶來了管理上的難度,由其是有及個別人假裝生病,其目的就是要"霸座",本該不是他的座位,而他確正正有詞,強行不讓,這種行為是一種不知可恥的行為。
我個人觀點是這樣的,對霸座人,不管是男性,是女性,乘警有權為了維護好公共場所及列車的安會行駛,對違反在上車及車子行駛的途中所遇到的違法行為,應按照交通法進行處罰,由其對新的"霸座人",給予三次警告,如不立刻讓其座位,給予處罰條例,並交送鐵路,公安處理,對特別嚴重抗拒者處以刑事拘留十天。
好了,社會在發展,人的思想應該更加理智,更應該講禮貌,守規距,自覺遵守各公交,列車的各項制度,做一個市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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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yh139
你認為該如何懲戒"霸座"的人比較合理?
我認為對於"霸座"的人,如果在擺事實講道理仍然無效的情況下,採用武力驅逐,顯然合情合理,且合法!但關鍵是由誰來進行實施武力驅逐?武力的限度如何把握掌控!如果由被霸座的乘客自行解決,肯定不合適!完全可以由乘警出面,調動車廂乘客的力量,對霸座者施行武力驅逐!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先採取拖、拉、拽、擰的方式進行,如遇暴力反抗,可依據霸座者的暴力反抗情況,實行正當防衛的武力升級!只要當值乘警,有理有據,合情合法的充分依靠群眾力量,霸座事件肯定能夠妥善解決!但需注意:全程必須由乘警指揮,且需錄音錄影,留待查證,以防瘋狗咬人!要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小人心機奸詐,噴子嘴闊無邊,在當今的網路時代,如果不掌握得力證據,只要有錢、有權,完全可能顛倒黑白!
對於"霸座"者的後期處理,如果僅靠200元的罰款和180天的限制乘坐火車處理,顯然不足以懲治這些高鐵上的"車霸!"不錯!只要是霸佔住別人的座位,無論是霸座者巧舌如簧,還是在他人驅離時霸座者使用暴力反抗,霸座者均可認定為"車霸!"對於"車霸"的處理,建議參照打擊車匪路霸的相關條款實施!
之所以如此建議,是因為自"霸座男"以來,對"霸座者"的處理,真的無關痛癢,也就是處理的太輕了!因為:雖然罰款200元,但卻仍然坐了一路,實在不算啥?至於180天的限制乘坐高鐵,對於一些人來講,更是嚇唬人了!你不讓坐高鐵,仍可乘其他車輛出行呀,何況,別說180天的限制乘坐火車了,如果他(她)出行根本就不乘車,莫非你還要請他(她)去坐一次車,然後再限制他嗎?可以說,這根本就不叫懲罰!因為現實中,從來不坐火車的人多的是!
將"霸座者"認定為"車霸",參照車匪路霸進行打擊,我認為可行!否則都把高鐵當做自由市場,還有道理、公德、法律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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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圓行方wym
參考瑞典警方的一抬一扔,簡單而有效。不用罰款——麻煩。結合中國的國情人情,建議:一、戴上手銬,押出車站。這樣,一方面是極具震懾力。另一方面是避免了抬女性時的尷尬。二、把禁乘權下放給列車長和乘警。立即拍照其車票取得其個人資訊,錄入黑名單資訊庫並即時生效。當面宣佈(時間由一個月到半年,由列車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處理這種小惡,切不可認為越重越好。罰不當罪,容易增加戾氣,對社會並不利。立法者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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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荷風68
回答霸座女的第一問
哪麼,座位號為什麼不標位上?
我們知道,高鐵和動車到終點後需要折返,可車廂不能掉頭,只的以頭為尾,調轉方向。座位也要隨著列車執行的方向的變化而調轉,始終保持乘客面向列車執行的方向,這樣比較舒適,不易暈車。這樣一來,如果將座位號直接標在座位上,A座位號可能調轉180度從臨窗變成臨過道,同理D和F也會變位。這樣就增加了不確定性,不能確定A和F是不是一定挨著窗戶,為網上購票的時候選位置留下了不能克服的困難。
正是源於這樣的道理,座位號才標誌在行李架下的車廂上,而不直接標在座位上。這樣,不管座位怎麼變化,標定的座位號都恆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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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童陽—60後學鋼琴
不行。已經在行李架上寫清楚了,她的問題不是寫不清楚看不清楚,而是胡攪蠻纏!你就是寫她媽那個臉上她也不會明白的!再說人家鐵警怕她不明白已經告訴她坐錯了,她仍然不改正,還以種種種理由拒絕改正,你能說她真的不懂嗎?高鐵每年幾十億旅客都能看懂難道就為她幾個人不懂的人修改嗎?高鐵上線執行那是歷經多少專家學者科研團隊經過長時間科學論證才正式運營的!你寫在座椅上,座椅旋轉180度後後又發生變化了會形成混亂的,標明在行李架上是國內外的同行做法是科學的可行的!有廉恥心有榮辱心特別是女人,別說罰款200元180天禁乘鐵路交通工具,就是鐵路工作人員批評教育也感到臉紅心跳的!可是對有些人例如周芳某孫某可能不起作用!就要在後面多加個0!罰款2000禁乘1800天!效果一定會大增的!我第一次坐高鐵,由於不瞭解也坐錯了,人家來要坐了,我一看我坐錯了特別不好意思,趕快給人家讓座,連聲說對不起,找到自己位置坐下好好看看座位規則!這才是一個正常人的做法啊!怎能與車警爭吵不講道理甚至喪失做人的尊嚴和女人的尊嚴啊!太可慘了,臉沒有地方放啊,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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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2861509067
不知道如果乘警進行武力驅逐時,這些鳥人躺地上訛乘警怎麼辦? 法律會管嗎? 我建議就算其身體真有病,其蠻不講理,侵佔他人利益時,武力驅逐致使其本人病發,其本人負全責! 壞人不值得同情,同情壞人誰來同情好人? 嚴厲打擊壞人! 如果壞人講理,好人會不給他讓座??
“霸座”是一個現實的社會現象,每個消費個人都有其享受應有服務的權力,任何剝奪他人合法享受消費服務的行為都應該是違法行為,你認為該如何對待或懲戒這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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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節的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由鐵總來回答這個問題比較合適,作為老百姓提個建議:罰款200元,禁乘180天不能阻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從座霸男、座霸女、座霸大媽、今天兩個自稱高血壓站不起來的人。如果不能出臺強有力措施阻止這種行為,還會有座霸大爺!鐵總,你還在裝淡定麼?還在以道德問題推脫麼?
惡果還在發酵中,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道德過關,那太不符合現實實際了。解決座霸問題,需要上升到社會問題的高度,多部門聯合,鐵總作為牽頭人,出臺懲戒管理規定!現有的處罰措施已經證明失敗了!
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鐵總義不容辭的責任!讓文明出行蔚然成風!讓規則意識滲透每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