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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似曾相識的笨小孩

    花了近兩個小時瞭解事件始末,實在忍不住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老師當年對學生做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對常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常打老師欠妥,拍影片把事態擴大化絕對不對。

    3.假設常說老師當年打罰他成立。分析一下,該老師到目前為止仍在執教,已經從教幾十年,相信老師是一個正常人,不是一個變態。那麼常是否認為老師針對了他,那為什麼針對他,那麼多年那麼多學生,為什麼只有他常一個。常為何沒有講述自己當年學生時期的表現。是那種經常上課搗亂,還是經常打架。還是上學的時候不喜歡這個老師和老師對著幹,然後兩個人就對著幹起來了,最終那時候的學生幹不過老師。

    如果常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請問老師在是一個正常人的前提下,為何要找他的茬(說他當年家庭條件不好老師看不起針對他,這個本人持保留意見,畢竟那個年代好像都好不到哪裡去)

    相信每個人在上學期間都遇到過某一類學生,老師應該怎麼做?

    4.家庭教育的缺失,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常父、常妻毫無意識的打老師是不對的,一味的在狡辯,博同情。可知這樣的家庭到目前為止仍舊這樣,當年對常是如何教育的。

    5.常個人格局不夠。這也是老師的行為為何在他心頭久久不能釋懷。試想在將來與人肯定也會遇到一些不愉快,甚至比此更甚,那是不是要殺人呢。

    最後,作為學生遇到好老師能夠引導你的成長真的很重要,我很慶幸初中高中都遇到了這樣的老師。家庭教育更重要,一個家庭幾個孩子一個老師管多少個孩子,憑什麼讓老師一人之力把你的孩子育才。

    個人主觀臆斷,老師當年的動機應該是恨鐵不成鋼,可惜對此學生過了(對其他可能同樣但沒問題)。對此學生產生了很大影響。學生打老師,並把事態如此擴大話,絕對是大是大非中的非。

    希望雙方都能儘快從此事中走出來,期待學生走出來以後可以與老師把手言歡,不打不相識嘛。

  • 2 # 成仙門

    其實這件事,是和情不合法,這孩子在學校我想不只一個老師打過他,為何偏偏給這個老師記仇呢?這裡面有問題?在學校老師打孩子屬於正常,因為老師想讓孩子們變的更優秀才採取的過急手段,孩子們長大後都能明白這道理,按理說孩子們的感謝老師。為何這位老師偏偏打學生後,學生能記仇20年呢?這裡面有貓膩。耐人尋味呀?打人後最不應該把影片放在網上這是他犯了重濃。如果不把影片放在網上估計這事最多賠點錢。

  • 3 # 穿著棉襖不洗澡

    判決公正,為了捍衛老師尊嚴都必須嚴厲懲罰毆打老師的人,決不寬貸,否則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毆打老師,但是毆師辱師的學生,都是冥頑不靈,屢教不改,不服管教,品德敗壞的問題學生,大家何曾聽說過優秀學生和學生幹部毆打老師的?教師尊嚴不容褻瀆,不容侵犯,違者嚴懲,這才是社會必要的秩序!即便如常某所說,老師曾經打過他,請問老師會無緣無故去打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嗎?全天下老師都不會寫麼做!所以常某一定是經常尋釁滋事,到處惹是生非的貨,老師揍他也是想改造他,挽救他,而他卻不知好歹,記恨20年,並找機會報仇,還發影片洩恨!任何一個品行端正的人都做不出這樣的事!常某之錯已經鑄成,只有自己承擔罪責了!其錯有六:

    1.不知錯,記恨20年;

    2.暴力毆打,侮辱老師,對老師下狠手;

    3.拍影片上傳,更是宣揚暴力,這是一種極端變態的心理;

    4.拒不認錯,更不道歉,20年都生活在仇恨中;

    5.製造輿論,美化自己,結果適得其反;

    6.只要趕緊賠禮道歉認錯消除影響,就可從輕處罰,卻自己把事搞大,直到無法挽回,真是蠢笨透頂!親手把自己送進監獄!一年半的刑期,是他應得的懲罰!

    人生一世,錯誤在所難免,知錯就改,都有希望,而不知錯,更不改錯,則沒人會給你機會,更沒人幫你。如今,尊師重教的氣氛越來越濃,社會不會容許暴力侵犯老師的惡行發生,所以,法院的判決十分接地氣,而老師也絕對不能原諒他,否則就是對自己的不尊重,可以原諒無心之過,可以原諒幼稚不懂事,但就是不能原諒故意的語言暴力和有預謀的行為暴力!

  • 4 # 閱覽室1

    如果真有問題,能用法律手段解決的用法律手段解決。像這件事都過去二十多年了。老師也好,家長也好,教育學生是良心活。也有,不像話的老師。童言無忌,像這種現象,全當自己小時候不懂事,又能怎樣呢!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就算當年老師有人格缺陷,二十年後,用這種方式清算,不也恰好證明打人者成長同樣有人格缺陷嗎?

    打人不對,打老師更不對,打犯錯的老師那打人的能是什麼良好教育呢?更何況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還把打老師的影片傳網上!無論老師當年對與錯,這件打老師的事,以及打老師的人都讓人嘆息……太荒唐,沒有禮義廉恥……

    判罰是應該的……

  • 5 # Jn律師

    20年後打老師獲刑1年半:在辱不在打

    7月10日,河南欒川“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一審宣判,被告人因尋釁滋事罪獲刑1年半。被告人不服當庭上訴。

    一直以來,被告人及其家屬均認為其行為有錯,但錯不至罪,不應受到刑事處罰。被告人在一審庭審時也向被害人致歉,並表示會多做公益,以彌補自己的過錯。其辯護律師始終堅持無罪辯護,認為系治安案件,不涉及尋釁滋事。無論其本人、家屬或辯護律師是何主張,都值得尊重,並應該認真傾聽。

    但本案中,被告人一審被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真的冤枉嗎?

    回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當街毆打班主任,是“打”還是“辱”?

    2018年12月16日,一則影片在網路上熱傳。這則影片冠以“畢業後,他用耳光報答了當年的老師”。影片畫面中,被告人一邊扇老師嘴巴一邊罵“你還記不記得我?以前咋削我你還記得不記得?知道不知道?過去十幾年了!”、“以前你咋當的老師?”

    單看影片,儼然一個欺師滅祖的敗類,引起軒然大波。被告人後被欒川檢方以尋釁滋事罪公訴。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院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293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欒川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為報復被害人,發洩自己對被害人的不滿情緒,藉故生非,隨意當中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並有意錄製影片,又將不良影片先行傳播給他人炫耀觀看,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從法律適用來說,司法機關做法無可厚非。從司法機關角度來看,其處罰的重點不在被告人的毆打行為,而是被告人毆打辱罵以及傳播炫耀,實質是一種侮辱,危及社會秩序。

    辱及傳統。中國素有尊師重教傳統。中華民族幾千年香火延續、屹立不倒,文化興盛,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注重教育傳統、重視教師地位。幾千年間朝代更迭不斷,唯獨孔子始終得到尊奉,可知這份傳統的力量。被告人的行為儼然是對傳統優良文化的踐踏,自然在民間引起憤慨。

    辱及教師群體。與其說被告人是打在其20年前班主任的臉上,不如說是打在全國教師的臉上。這種行為在教師群體中引起了不安與不滿。包括事發後,被害人的學校出面報警,都反映出教師群體對這一事件的態度。

    危及校園秩序。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校園秩序?師生關係到底怎麼相處?中國已經出走封建社會,顯然不會也不應實行古代人身依附型的師生關係。但尊重、尊敬乃至敬畏師長依然是必要的、必須的。

    本案具有標誌性意義,是一個標杆。判的不好,學生頑劣不教、教師人人自危,校園秩序衝擊巨大。最終,影響到整個社會秩序。

    被告人20年打不開心結,心靈做了20年牢,20年後身體又陷囹圄,是值得同情的。

    被告人冤不冤,不願過多評價。但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與其因自己的行為受制於人、受制於制度,不如修身養性,避免無端之禍。

  • 6 # 高山19790319

    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沒有受到當年的體虐,當然沒有兒時的無助而壓抑多年的陰霾。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

    男生被老師體虐,女生被老師誘姦、強姦的事情還少麼。

    教書育人的老師必須反思自己的言行一切事情皆有因果

  • 7 # 開心就好191055087

    這樣的人渣,常仁堯,看看你,現在成了什麼樣子,古人俗,,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看看二十年都過去了,你還記得,,法院判你,判的太輕了,應該判你十年以上,在看看你,打二十年前教過你老師,記然打就打了,老師也沒有反抗,哈哈,你倒牛逼,,還把打老師的影片,發到網上,你知道給社會上,帶來了多大的應想,,判你一年半,真是你偷著樂吧,

  • 8 # 海玲2151

    暴力打人,打人後把暴力打人的影片發到網上,炫耀暴力,傳播暴力,矛頭直指教師,嚴重破壞了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給社會造成了無窮的危害影響,判一年半還上訴,可以看出,判輕了,還沒能促使犯法的人及一家人思過悔改。

  • 9 # 我祖劉邦

    常某被刑罰後的啟示:一,好好教育你的孩子,不要打人,更不能打老師,要教育孩子團結同學,尊敬老師;二,要多關心你的孩子,還要多走訪孩子同學,不要讓孩子受委屈了20年後才被發現,結果會害了孩子,也害了別人;三,如果孩子受了委屈,要保持理性冷靜,爭取在法律人士指導下,收集現有證據,向司法機關報案;四,切勿濫用私刑,要相信黨和政府。

  • 10 # 歐陽震龍

    常仁堯在初中畢業後,近二十年與老師張某某無任何交集,正常工作生活,案發當天開車與朋友去釣魚,偶遇一人與其二十年前老師相似,臨時起意攔下並確認是其老師後即實施辱罵、毆打行為,安排他人錄製毆打影片,事後自己反覆觀看且向他人傳播,其行為具有隨意性,主觀上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而藉故滋事的故意明顯。

    從侵犯的客體來看,常仁堯的行為不僅嚴重侮辱了張某某,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而且嚴重違背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激起了億萬網民的憤怒,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影片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個人感覺,判的太輕了,所以,到現在為止,全家人都沒有認錯的態度,表示上訴,一家法盲,這是為進一步繼續丟人現眼罷了!最後必將成為中國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的反面案例,從此,常仁堯將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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