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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國智庫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而且所有的事情都要一分為二的來看。首先我認為這是工作態度的問題。

    先來說說體力勞動型的加班,比如建築工地、工程裝修等場景下,老闆為了趕工期,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付,確實會要求工人加班加點的幹活,但是一般不會做通宵的,否則工人第二天還要繼續上班,哪裡來的精力呢?也不能保證生產安全。因此一般的都是為了趕工程進度,才會偶爾要求通宵加班。

    個人認為,如果只是偶爾的加班,只要老闆提前開會動員了,說明了問題的重要性,而且加班會有相應的調休或加班費,作為員工,我們還是要理解公司,支援老闆加班的決定的。

    如果是長期或經常性的要求通宵加班,你完全可以拒絕加班,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對於用人單位超標安排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有勞動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當然,如果遇到這種無良黑心老闆,在利益的驅使下,連自己下面工人的生命安全都不顧了,不幹也罷,無需拿生命賭明天。

    我們再說現在的職場,主要是指做辦公室吹空調,喝著咖啡拿著高薪,主要是腦力勞動的白領。

    現在市場競爭無比殘酷,大魚吃小魚的時代早已過去,現在是快魚吃慢魚的時代,誰搶先一步誰就離成功更進一步了。

    我們就拿電商來說吧,每年的雙11、6.18大促以及各種節假日,整個電商系統從前臺客服接單,到打單、核單、配貨、物流、售後等一整條供應鏈必須全部打通,連貫,一氣呵成。動則幾萬、幾十萬件的訂單需要在短時間內耗費大量的人力、精力、體力和時間,一年也就那麼幾次是企業生意的爆發期,還別說是老闆要求員工通宵加班,在那種環境下,即使老闆不強求,作為員工也要自動自發的組織通宵熬夜加班,畢竟企業有了利潤才會發展,企業發展了我們員工也才會實現自身的價值。

    當然,也有網友是,你覺得付出和回報不成對比你可以辭職啊?你的付出老闆是可以看見的,不要計較太多,今天你付出再多也不會少什麼,只會多,老闆對你的看法好了 同事和你的關係好了,只會有助於你的發展。

    高階經營管理專家,資深食品營銷專家段華剛說,有時候為了在新品上市釋出會前趕產品,在營銷會議前改報告或審閱各部門的報告內容,在節假日走訪市場、整理市場調查報告等等情況下,通宵熬夜都很正常,因為我認為這些都是我應該也必須要做好的,要知道,老闆請我們來公司是幫助老闆解決問題的,為企業創造價值的......

    所以,在此我要告訴剛踏入職場的新人們,不要動不動就耍脾氣,想當然的怎麼樣怎麼樣。看看華為、阿里巴巴總部辦公大樓的等夜裡從沒有熄滅過,員工累了就躺在椅子上或在睡袋裡迷瞪一會,醒了繼續幹,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

    建議大家先辛苦點,多加點班,多做一點,哪怕不是你負責的也沒有關係,再努力做好一點,相信你的上司一定能看得到,即使她不說;

    多學一點,哪怕不是你部門的東西有機會逮著就學,學會了,懂的多了,你才會值錢,才不會輕易被淘汰掉,機會來臨的時候,就是你升職加薪的時候......

    所以,當老闆要求必須通宵工作的時候,不要想怎麼辦更不要問怎麼辦。

    一個字:幹就完了!

  • 2 # 實戰價值型銷售

    你丟擲這樣一個沒有實際背景的問題,也是醉了!

    老闆要求必須通宵工作,那我們就分析幾點:

    第一:這個必須通宵工作的要求,是常規要求,還是臨時的加班?第二:老闆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要求,你瞭解過嗎?第三:公司對於通宵工作,有沒有相應的加班制度規範?第四:你對這個通知是否理解,是否支援?你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呢?

    所以為什麼會要求通宵工作,就值得商榷,通常有些老闆不會告訴具體通宵工作的原因,只是通知員工要求通宵工作,這是導致對通宵工作不滿的一個主要原因。

    由於這種簡單的溝通,缺乏相應對工作的理解,所以導致員工的牴觸是情有可原的;

    事實上大部分這種要求和是來自於客戶的。 所以凡事需要從客戶的角度和我們角度綜合考慮,才能夠理解公司的一些非常規的要求。

    比如我們去說通宵工作吧,既然提出這個要求,一定是客戶對於時間的需求非常急迫,比如終端使用者急需,或者因為原有產品故障,沒有及時更換就會導致大量的損失等等。

    對於內部原因,可能在生產過程中碰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直接會導致影響交期;比如之前我們公司就碰到一個技術難題,機加工人員整整連續工作了36個小時才解決了那個技術問題,這個時候通宵工作,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沒有熬夜做出各種方案並進行實驗,那麼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對於通宵工作,公司也應該制定相應的制度規範,並讓所有員工能夠理解,提前通知可能會有通宵加班的情況,並對通宵加班的加班費、補貼等有一個明確的合理的規定。

    這是一個公司的基礎制度。如果沒有,就一定要公司給個說法。

    最後:對於通宵工作,你有更多的選擇嗎?

    一個是遵照規定加班,一個是因為各種原因不同意公司規定,除了身體原因要求向公司說明無法通宵工作外,剩下的就是走人了。

    畢竟,如果大家都加班,而你特殊,可能導致的是工序不全或者產能不足,其他人的加班會因為你的退出影響最後的產能。

    看完三件事:

    培訓師丨諮詢師丨專欄作者 | 外企資深銷售經理。

  • 3 # 職業者之家

    從問話中聽出你應該是第一次選擇要不要通霄工作,我建議:如果偶而加班,你身體沒有什麼問題的話積極地通霄工作,配合老闆完成任務。如果加班是常態要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選擇。

    1.偶爾加班,積極配合。

    一般來說老闆需要員工通宵工作,應該是為了趕工期或某行任務不能中斷而別人又無法替代等因素而作出的無奈的選擇,不是常態叫你這樣做。老闆選擇你是對你的信任,你可透過難得的加班、通霄努力完成任務,老闆關注你這一夜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提升老闆對你的印象,可起到事倍功半效果。

    2.經常加班,滿意補償,身體力行可做。

    如果老闆經常要求通宵加班,事後有足夠的時間休息或讓你滿意的物質補償,說明公司業務旺淡不一,老闆在多招工還是多加班作比較後,採用後者。如果你身體能行,補償也滿意,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吧。

    3.加班是常態又沒補償,選擇離開。

    如果通宵加班是常態,老闆沒有給你看起來讓他吃虧的時間休息或物質補償,這說明他是一個無良的老闆,你沒有必要為他賣命而傷害自己的身體。

  • 4 # 職路施語

    這裡面關鍵要看老闆要求的必須通宵工作是常態還是偶爾那麼一兩次。

    如果是常態,建議選擇離職,一來身體受不了,二來說明老闆統籌工作有問題,如果公司上下是一味地靠著整夜整宿地通宵來實現長足發展的話,那足以說明公司的經營策略與用人關懷,絕對是有問題的,而且還是致命傷。

    倘若確因公司工作任務繁重,為了滿足客戶對合同當中已經明確的日期要求,確需加班趕進度,甚至沒有辦法,必須通宵工作以避免公司整體利益受損,那就沒啥說的:幹就完了。

    但即使如此,個人還是建議做到如下4點:

    一是保護好身體。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這句樸素得不能再樸素的話語,卻蘊藏著深刻的道理,任何事情與自身的健康相交換都是不足取的。

    通宵工作,儘管偶然一兩次,但對身體還是有傷害的,個人曾經歷過兩次通宵加班完成某大型任務前的動員教案,一場通宵下來,第二天腦筋基本上彷彿被“鎖死”一般,很難再進行深入地思考了,想做的,就是要找個地方狠狠地睡上一覺。

    二是完成好工作。這個是必須的,既然是幹就完了,那麼接下來的就是既來之則安之,幹好工作才行。畢竟,通宵的辛苦都付出了,卻沒能將工作完成到預定的效果,那麼就屬於得不償失了。

    通宵工作,肯定會遭遇持續性地打瞌睡,對此,就需要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事先備一些咖啡、紅牛等飲品,可以較好地起到提神醒腦的功效。

    三是處理好關係。任何人當聽到與個人意願不一致的訊息時,都不會面露喜色的,只不過掩飾的深與淺罷了。

    當聽到當天被加班且要求通宵工作,那麼,第一反映肯定是,今晚的好覺睡不了,家也回不去了,多多少少都會有失落感的,如果是老員工極有可能就此發起了牢騷。

    所以,當老闆要求必須通宵工作時,首先要切實體會到老闆的難處,因為,不到萬不得以的時候,公司也不會要求員工加班到天明的。

    因而,當老闆要求通宵工作,基本上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所以,做為下屬就是應該支援,不說不講,切勿給老闆甩“小臉子”,否則,整個通宵工作縱使完成的再好,也會大大折扣,甚至付諸東流。

    同時,這時候,也是最能體現出個人對老闆的尊重程度,也是老闆很能看清每名員工的一塊試金石,正所謂,成也通宵,敗也通宵。

    四是維護好權益。通宵工作,實質上就是延時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而通宵工作屬於類似於第一種情況,延長工作時間,需要支付不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所以,儘管是一次不經意的加班,也需要給自己討一個說法。

    總結一下,老闆要求必須通宵工作,不要輕易地拒絕,但當了解事情的真相後,可以說,該拒絕就需要果斷拒絕,如若不然,那麼,該好好工作就好好幹工作。

  • 5 # 陸小小兵

    特殊情況下偶爾加加班通宵工作,應該沒問題,也要支援老闆,但是如果把通宵工作當做一個常態,第2天要不給足夠的補休的話,那就不能接受,必要的時候,訴諸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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