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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國550

    律師應該以法律為準繩,判斷正義和邪惡,為受害者出庭代言和為罪錯方出庭辯護,都是不可動搖的原則,因為律師不能左右判決,如果不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輕的後果是敗訴影響收益,重的是醜聞敗露,身敗名裂,就如北京的那個律師周保民,這幾天挨的嘲弄和咒罵,恐怕壓得他抬不起頭。

  • 2 # 可樂樂果

    或者,等你有了牢獄之災,再說正義與律師的關係吧。

    另外,當你義憤填膺的大罵“冤案”時,冤案是律師造成的麼?

    有個律師朋友曾說過,當事人跪下來感謝他時,他心裡五味雜陳。

    律師比你見過多得多,甚至你前所未聞的陰暗面,對正義的理解比你更深刻,所以,不要再拿出你那淺薄的正義感賣弄了。

    或者,自學點法律保護自己吧

  • 3 # 特殊防衛

    本人日常總是在說任何一個人群肯定是有素質高的和素質不高的。所調的素質高在百姓眼中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這樣的好壞之分要看比例的程度。好的比例佔絕大多數,那壞的可以忽略不計,壞的比例佔到一半或以上,那就問題嚴重了。

    比方說最近發生的“愛狗人士’事件,畢競不按規則養狗的人在整個人群中有極少數,所以他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說最近高鐵、火車上有佔座、賴座、賴臥鋪的人群,但他們在整個人群中可以說是極個別的,所以他們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說最近發生在崑山的反殺事件,一些具有黑社會形象的人群,他們在整個人群中也只是極少數,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那好,在律師的人群中可以說絕大部分的律師是忠於職守的。但也不能否認有極少數的害群之馬。不是有句俗話嗎,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在律師的人群中也不例外的有“老鼠屎",我認為這樣的"老鼠屎"是極少數的或者說是極個別的。但這極個別律師的不負責任的言行產生的後果是可以無限放大的。雖然他們代表不了律師人群,他們可以影響、敗壞律師人群。

    在對某些律師有看法也非常正常,但這個正常不能帶有對整個律師人群的粗口、漫罵、惡毒攻擊,要絕對相信極少數或個別的人代表不了他所處的那個人群。

  • 4 # 恬笑心柔166873029

    律師是為money服務的,不在乎正義醜惡,不在乎禮義廉恥,他們有自己的職業操守,忠於自己的僱主(不論良善,給錢就是主人)

  • 5 # 劉阿狗

    律師確實是因為這樣而產生的!但律師跟正義關係不大!比如美國,你錢多,請個會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律師團隊,就算你是邪惡的,你也沒事了!200年的美國曆史,給我舉幾個被判刑的美國很有名的政治人物,有名商人...有嗎?他們都不犯罪??為什麼呢?你思考過嗎??可你要知道,美國犯罪率是世界最高的之一!犯人是世界最多的!關的都是普通人!有名的都高尚?獨立思考很重要,別老跟著瞎起鬨...

  • 6 # 張會軍34

    律師的職責就是胡攪蠻纏!你讓好人感覺到沒有律師法律也會充分考慮他的利益,壞人僱傭律師也沒用,那你讓律師吃啥!

  • 7 # 清風影輯

    律師名義上維護真正受害人的權益,到現在不少律師,都在利用他們所懂得的法律知識,鑽法律空子,為壞人辯護,從而賺律師費!

  • 8 # 明珠清揚

    律師的職責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他為當事人的辯護不一定是正義之舉動,但一定是國法之允許。

    有些行為是介於罪與非罪之間的,一般人難以分瓣,律師利用他的專業知識和技巧就能幫助當事人減輕或免於刑責,化險險為夷。

    比如,借貸和詐騙,通姦和重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等等都是罪與非罪的考量,律師的觀點能得到法官的採納就顯得尤為重要。

  • 9 # 滄海一粟85002

    律師職責,我認為是透過實踐案件完善法律,使法律更細更完正,更得民心,民意,民情,法律完善是更好的保護守法居民,嚴力懲罰罪犯。

  • 10 # 倍兒爽8

    律師是為社會服務的法律工作者。是宏揚正義,維護法律尊嚴的守護人;是最大限度減少誤判、錯判,還原事實真像的辯護人,簡言嫌疑人的代言人。正義永遠都是正能量。現在有些不良律師,專門向錢看,更有甚者內外勾結,專言社會陰暗面。這樣的律師應吊銷律師證,今生不得涉足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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