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赴冰島須知 一、簽證須知 冰島簽證目前由丹麥駐華使館代理,網址:http://www.dk-
embassy.cn.org/
islandsbanki.is
http://www.icelandair.is/
http://www.iceland.is/embassy/icelandis.nsf/form/content.html?openForm&wt=4B0130362E30312E30302E3030004C01454E4700
http://goverment.is/interpro/htr/htr.nsf/pages/info
http://www.travelnet.is/umferdarad/index.html
中國公民赴冰島須知 一、簽證須知 冰島簽證目前由丹麥駐華使館代理,網址:http://www.dk-
embassy.cn.org/
(有中文頁面)請參閱。 二、入境須知 旅客入出境時攜款無數額限制。當地貨幣為克郎(Kr),其比價變動幅度較大,目前克朗與美元比價約為75~80:1,具體數值請參閱http://www,islandsbanki.is
。 進入冰島境內須乘坐飛機。冰島航空公司(Icelandair)是冰島最大的航空公司,往返於歐洲大陸和北美大陸之間(網址:http://www.icelandair.is/
,有英文頁面)。 三、海關規定 入境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可在機場限量購買一些食品、酒水,具體數量請參閱http://www.iceland.is/embassy/icelandis.nsf/form/content.html?openForm&wt=4B0130362E30312E30302E3030004C01454E4700
。冰島法律規定,20歲以上方可購買含酒精飲料,18歲以上方可購買香菸。 攜帶以下用品須有許可: 無繩電話、遙控器、收音機等通訊用品(手機不在限制之列); 垂釣用具、騎具以及相應服裝: 煙花、彈藥; 活的動物; 藥品一隻能攜帶少量藥品,否則海關可要求乘客出示醫生證明; 鮮花、植物一除有許可,乘客只能攜帶少量植物。 禁止攜帶以下物品: 毒品及危險藥物; 生肉、生燻火腿、生火腿、生家禽等(熟肉類方可入境); 生牛奶、生雞蛋; 各種武器、帶刃匕首、摺疊刃、棍、弓、手銬等 四、醫療條件和醫療保險須知 冰島醫療衛生條件較好,無傳染病。但醫療費用高昂。 中國公民到冰島旅遊,可自備少量基本藥物。如在冰島出現病情,可透過下榻住所聯絡醫院或撥打112。就診費用全部自理。中國公民到冰島長期生活,一經獲得當地勞工許可和居住許可,即獲醫療保險,所有居民享有同等醫療待遇。可參閱http://goverment.is/interpro/htr/htr.nsf/pages/info
。 五、治安狀況 冰島居民文化程度較高,治安條件相當好。犯罪率低,重大刑事案件罕見。但目前由於吸毒等情況的出現,入室盜竊等情況有所增加。為安全起見,建議旅客將貴重物品託存好,發生意外,可撥打112求助。 六、交通安全和外出旅遊注意事項 冰島無火車,近距離旅遊一般乘汽車。由於冰島道路蜿蜒起伏,天氣惡劣,駕車出行須小心在意,冬季路面結冰,尤要加倍小心。如自行開車,推薦選擇主要公路(冰島公路程式碼數字越少則路況越好,1位數字如1號公路,路況最好;3位數字如468號,路況很差。) 由於冰島地廣人稀,路況複雜,野外隱患較多,出現意外難以及時處理,不推薦單獨駕車遠遊。如冬季自行駕車出遊,建議租大型吉普。 冰法律規定,在冰島無論何時開車,都必須開燈。 冰島路型圖請參閱http://www.travelnet.is/umferdarad/index.html
。 七、緊急聯絡方式和電話 當地救援部門聯絡電話:112 使館聯絡電話:552-6751 國家醫院聯絡電話:525-1000 八、氣候和自然災害狀況 冰島為溫帶海洋性氣候,首都雷克亞未克7月平均氣溫為10.6度,最高溫度可達24度;1月平均氣溫為0度,但冬季氣候變化無常,多狂風。夏季日照時間較長,6月中下旬尤甚,有極晝現象,冬季日照時間則非常短。 冰島處於歐亞板塊與美洲板塊的交接處,地質條件複雜,火山、地震等地質活動頻繁,至今仍有很多活火山。但冰島建築堅固,且火山、地震高發區多在內陸,很少形成災害。 九、國籍政策 外國公民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司法部長遞交入籍申請,司法部長依據移民機構和申請人所在地警察局的意見,在申請人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授予其冰島國籍。 1)居住 申請人應在冰島定居7年,北歐國家居民居住年限為4年; 冰島公民配偶或與冰島公民的婚姻關係得到承認者申請冰島國籍,若該冰島公民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當事人需從建立婚姻關係之時起在冰居住3年以上; 與冰島公民建立同居關係並在官方機構登記者申請冰島國籍,若該冰島公民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申請人需從建立同居關係之時起在冰居住5年,且同居雙方均須為未婚; 父母之一為冰島公民者申請冰島國籍,如其父/母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申請人需在冰居住2年; 原籍為冰島的其他國家公民申請冰島國籍需在冰居住1年; 符合1951年7月28日《難民公約》條款的避難者申請冰島國籍,需在冰居住5年; 上述條件均建立在在冰定居和連續居住基礎之上。滿足下列條件者可不在此列:由於短期工作或親屬患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中斷在冰居住不超過l年者;由於海外學習中斷在冰居住不超過3年者。但申請人在冰定居和連續居住時間不得低於上述條款所設最低期限。 2)其他要求 應有兩名值得信賴的人證明,申請人具備工作能力且在其居住地區享有良好聲譽;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中須闡明,申請人在冰應具備自立能力且在申請前兩年未曾接受當地政府的資助; 申請人不得有刑事拘留或監禁記錄,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系統正在調查的案件中被懷疑或指控有犯罪行為。 在冰島出生的兒童,如其在出生時不自動獲得其他國籍,在遞交入籍申請前沒有獲得其他國籍或入籍的權利,且其在冰定居並居住3年以上,則司法部長可為其頒發冰島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