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風起兮偶飛揚
-
2 # 餐飲創業經
為什麼要對物品有偏見呢?無論什麼東西都是無罪的,有罪的是錯誤使用這些東西的人,法律判定人有罪的時候犯罪工具叫“證物”這和“證人”是一樣的!請不要因為一個人犯的錯去否定他身邊的一切!
-
3 # 情獸FM
客觀評論、不管羽泉發生什麼、我覺得泡麵或者生產這個品牌的泡麵的廠家都沒責任被指責或者不吃羽泉代言這個牌子的泡麵、因為是明星代言嘛、明星效應帶動消費者、既然這個牌子的泡麵有市場並且口碑還不錯、那麼泡麵就沒有理由被拒絕、主要問題在於羽泉並不是泡麵、這樣主觀的解釋可能只有官方才會說羽泉出事就不能吃了、好吃就買來吃並不影響我們對它的熱愛。
-
4 # 麥斯淇電器
當然會,產品是沒有問題的,不能因為羽泉的問題,就不吃他第一年的泡麵,不然他代言的泡麵何其無辜啊!您說呢?
-
5 # 抹心茶花
羽泉代言的泡麵,跟陳羽凡吸毒沒有關係,不能存在偏見,泡麵只要好吃都會吃,在說了,胡海泉也沒有範什麼錯,只是因為陳羽凡吸毒就對他造成那麼大的影響。個人範的錯不能牽涉無辜。
-
6 # 高興和開心的爸爸
對與食品而言,誰代言對於年輕人和學生來說,存在吸引力。而對於居家過日子來說,哪個口味好吃,實惠,比代言人更重要
-
7 # 訫錌
他還吃大米。饅頭。那我們以後還吃嗎?一輛車輪子出問題了,難道我就要把整個車換掉?還要以後繞著這個輪子走過的路線走嗎?
-
8 # 抱著大黃看夕陽
你吃泡麵究竟是為了自己方便還是為了羽泉?
我們要始終記得自己做某件事的初衷。在飢餓難耐之際,一碗熱騰騰的泡麵會給我們帶來極大的安慰,我們吃泡麵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那麼,代言明星(羽泉)對泡麵或者對我們消費者的貢獻就是讓大眾知道了某個品牌的面而已。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了某品牌的面,當我們有需求時便基本上不會再考慮代言人是誰,而是遵循自己的口味風格。羽泉跟他代言的泡麵其實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僅僅是建立一個“知道”的關係,所以啊,該吃吃該喝喝。
這事讓我想到多年前,確實是多年輕的快播案件。當時審理快播案件時,王欣就奔著“技術無罪”的原則為自己進行辯護。的確,技術的發展是無可阻擋的,技術的發展推動行業的改革,影響著社會的進步。而技術本身無罪,技術用來做什麼很多時候技術的開發者能做到的只是提醒大眾或者執法者,他也只是能在技術上對不法使用技術做一些約束。你我都知道,單憑企業是無力阻擋整個社會的惡流和社會上巨多的不法分子們濫用技術的,只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去約束,需要人民群眾去監督。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泡麵本身無罪,羽凡出事會影響它的口味嗎?並不會,既然不會,我們為什麼去抵制泡麵呢?難道因為某罪犯喜歡吃康師傅我們就都不再吃康師傅了?
回覆列表
我對誰是代言人不感冒,泡麵是用來吃的,一般來講我只在乎產品質量本身,但是如果是喜歡或者非常討厭的藝人所代言的,還是要考慮一下的。誰代言基本無所謂,選擇商品更多的是出於購買習慣、價格、產品品質之類。我們是成熟消費者。不受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