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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聲稱,受譚文影響,有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貨款近400萬元,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公安局也據此抓人。網上對此熱議。但大家都疏忽了一個問題。損失這樣認定行不行?有沒有理論依據(如經濟理論、會計理論),有沒有法規依據? 一件貨物如賣出去,可賺1百元,退貨了,這l百元就賺不到。但只要該貨物未損壞,還可再賣出,再去賺那一百元。因退貨未賺到的一百元只是一種機會利潤,或叫機會損失。機會利潤機會損失,可以作為決策或者討論研究用,在財務上,會計上是不認可、不列報的。(居然有家會計事務所出了意見,讓公安據以抓人。執業、執法的悲哀。)法庭是否作為判案依據?我不知道。但如是。那就熱鬧了。如某人到集貿市場買菜,一大媽在旁小聲嘀咕一下,不新鮮,再朝旁邊努努嘴。買萊人走了。那菜販就可報警,叫公安抓該大媽。因為大媽造成了他未賺到買萊的錢。再如現在手機、電腦、汽車評價文章很多,也影響人們的購買選擇,甚至悔約退貨。這些廠商可比鴻茅牛多了,是否也找人將寫不利文章的人抓起來賠錢呢?請大家議議,將因退貨的未賺到的利潤認定為實際損失和抓人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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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2831374798

    紅貓尿酒真滴是紅貓尿的嗎?我看未必,貓是很多,也都尿尿,可是都是花貓多啊,哪裡來的那麼多紅貓!肯定是假的!

  • 2 # 皇家師爺

    欲施之罪.何患無詞。整個事件,都是一出拙劣的小丑演出。

    1、正如你所說的,退貨=損失。(假定退回的東西需要作廢)

    2、警方美言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毒藥小貼與退貨存在必然的直接相關,而與25個省食品藥監工商通報、暫停銷售、處罰無關。也即,如果沒該小貼,就不會有這些人退貨,換句話說,這些退貨的人必然是看過或聽說過該小貼,並且是因此貼而突然想起要退貨的。

    3、公安、檢察院是什麼機構?國家的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啊,一言九鼎。咱們沒有理由不相信咱們的黨和政府,特別是司法機關吧?

    結論:有堅強的公安與檢察作後盾,不管你信不信,我就深信了,這些都絕對合法、合理。

  • 3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是否合理,取決於退貨理由。

    根據我個人曾經報案經驗。

    如果企業有足夠證據證明退貨不是普通經濟合同糾紛,醫藥公司退貨理由是以譚醫生文章為準。

    即營銷合同中的退貨理由不是合同約定的理由。而是譚醫生的文章。哪譚醫生就涉嫌破壞企業經營生產。

    破壞企業經營生產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標的是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

    刑訴法的司法解釋是,公安機關不介入純粹的經濟糾紛案件。媒體之所以喧囂,核心是大家都認為這是經濟案件——藥企與醫藥公司之間; 藥企與譚醫生之間是可能涉嫌誹謗。

    現在主要看退貨理由的舉證,如果這起經濟合同理由確實是非合同要素。而確實是譚醫生的文章。哪破壞生產經營罪是可能的選項!

    問題的奧妙在於如果醫藥公司舉證說是譚醫生的文章影響。

    則醫藥公司的許可經營資質就有問題!想象一下一個沒有能力判斷藥物功效的公司如何能獲得醫藥經營許可證?!

    所以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有,但會涉及更復雜的利益糾葛。怕的是各利益方達成默契,則破壞生產經營罪有成立的法源基礎。

  • 4 # 李欽宇律師

    將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追責,這本身就是一個荒唐的行為,如果將退貨以及未實現的利潤認定為是譚醫生造成的鴻茅藥酒的損失,那就真是六月飛霜,無比冤枉了!

    一篇閱讀量兩千的文章,會給鴻茅藥酒造成上百萬元的損失?

    據新聞報道,內蒙古警方之所以千里迢迢跨省追捕譚醫生,是因為鴻茅藥酒公司報案,說譚醫生的文章造成了他們的藥酒被多家經銷商退貨,造成了該公司損失了140多萬元,因此警方認為,譚醫生的行為已經損害了鴻茅公司的商業信譽以及商業聲譽,並造成了該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逮捕。

    在這裡我想問一下這個案子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損害商業信譽罪要求犯罪嫌疑人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揭露鴻茅藥酒有問題的文章那麼多,怎麼證明就是譚醫生的這篇文章導致經銷商退貨而造成的損失,你們有沒有找所有退貨的經銷商做筆錄,他們是不是親口承認了因為看了這篇文章才退貨?

    第二,一篇閱讀量只有兩千的文章有可能會造成那麼大的影響力嗎,把鴻茅藥酒公司所有的損失都算在他一個人頭上,是否合理,是否有因果關係

    第三,鴻茅藥酒公司的損失真的高達了一百多萬嗎,這一百多萬是怎麼算出來的,是以鴻茅藥酒的售價計算還是成本計算還是利潤來計算?是否有證據證明

    第四,損害商業信譽罪要求犯罪嫌疑人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那你怎麼知道譚醫生說的都是虛構的,都是偽造的事實,是否對鴻茅藥酒進行過鑑定以及科學論證,不然憑什麼認定他是捏造事實

    第五,損害商業信譽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觀為故意,如果譚醫生只是發表自己的觀點,好心提醒老年人,你又怎麼能說他是故意損害鴻茅藥酒公司的聲譽

  • 5 # 瞪著眼看你瞎鬧

    這次估計損失更大了,會不會向各大媒體,國家藥監局,所有網友索賠損失啊?這次估計更多,要後面幾百年的銷售損失!

  • 6 # 因為許可馨賬號沒了

    嚇死了,聽同學說摩拜要涼了,大概得有一萬多人退了押金,估計總價值299萬元,我是不是得報警說這裡有個罪犯麻煩來抓一下啊(ಡωಡ)hiahiahia

  • 7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話題就非常有意思了,在生產商的眼裡,賣出去了就等於是利潤,這當然正常,但是沒賣出去的定位為損失這個就非常的有意思了,沒賣出去有多種情況,這個事件的性質就是代理商不代理銷售了把產品退回來了,生產商就視為損失。

    首先這次事件造成的退貨是否真的是客戶因為看了這個醫生髮的文章後才選擇退貨的,這個非常的重要,可以說是有著決定性作用的。而這些都是是否能定為這次事件造成損失的關鍵。再者這次事件在發生之前就有過許多地方通報和禁止銷售過和罰款沒有關係。

    監察和公安部門是屬於執法部門,所做的事情當然是有理有據的,肯定不可能亂來,畢竟這種事情沒有真憑實據的依據的話怎麼可能亂來,所以我們要相信執法部門要相信政府,既然選擇了這樣做肯定是有依據和證據的,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

    畢竟我們的警察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所做的事肯定是有根有據的,大家應該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像這件事還用懷疑嗎?執法部門做了那是肯定正確沒錯的,你們信不信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信了,我是必須相信政府。因為我們的的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而且這個宗旨一直都是沒有改變過,這種無私奉獻的精神就是是我們必須相信的理由。

  • 8 # 城東獨木橋

    鴻茅藥酒,廣告被禁一千多次,消費者反映有副作用,發現了問題不思量不悔改,把氣撒到譚醫生身上,這是一個企業.一個法人應該做的嗎?弄巧成拙,招世人唾罵。各職能部門應該認真反思,中國出現這樣的霸王企業,哪怕交稅再多,我們也不需要。

  • 9 # 清風78355119

    非常合理,因為它的負面影響太大啦,就象精日分子說南京大屠殺殺的太少一樣。網路言論自由不能沒有上限,不能亂噴,口無遮欄。有意見可以鳴,可以放,但要有良好的動機。如果抓住一點不足,任意放大,惡毒攻擊,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者,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我真誠希望網路成為人民之間思想交流的良好工具,宣傳正能量,勿讓邪惡的東西所佔據,這也是治國穩定社會的必須。

  • 10 # 多維觀世界

    另外,重點應該關注的是梁山警方有沒有權力抓人。這本來是一個民事糾紛,你紅毛藥酒可以去起訴譚醫生。但是卻去報警,警方也是犯渾,竟然不遠萬里去抓人。跨省抓人不經過當地警方,不通知家屬,這是什麼行為?是強盜行為,是土匪行為!但是跨省抓人,都是公安明確立案的在逃人員,或者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分子。譚醫生逃了嗎?譚醫生有社會危害性嗎?這個梁山警方,應當受到處理,否則以後全國警方都要效仿,只要我一報警,去廣東海南抓人去。立刻不問青紅皂白就去抓人,那成什麼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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