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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極正的王思聰於1月18日晚,突然連發2條博文痛罵吳秀波,再次登上熱搜榜,引發各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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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不是羅密歐

    18日晚,吳秀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小三陳昱霖送進監獄。

    19日早上10點46分,吳秀波的原配妻子何震亞釋出宣告稱,對方恐嚇勒索,報警是忍無可忍。

    小三被甩——怒而揭發——男主設局懲罰——原配善後。狗血的爛劇情。

    這類感情的糾結往往會牽涉到法律的制裁,只有等真相出來才知事情的來龍去脈。

  • 2 # 心246601

    七年啊!她未成年就跟著他了,他毀了人家一輩子,這叫小三不,那麼難聽,吳他敢對天發誓,說有木有哄騙人家,跟你七年,玩夠了,把人家姑娘送到監獄去,心呀真毒,

  • 3 # 創業副業找樂客

    1月18日晚,演員陳昱霖的父母在公開信中聲稱,女兒被吳秀波指控,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

    信中還說:陳、吳已於去年10月8日達成和解協議,吳同意支付分手費,陳出面澄清所發內容不屬實。為了消除輿論,吳讓陳出國養病。去年11月,吳秀波要求陳昱霖回國商議後續事宜。沒想到,陳剛到機場就被公安帶走。事後才得知,吳秀波早就報案,稱受到了陳的敲詐勒索。

    午間時分,吳秀波妻子何震亞透過工作室發表宣告,稱遭到陳長達一年半的威脅與恐嚇,一次次索要鉅額錢財,一再考慮和規勸無果才去報警,自己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捍衛家庭。

    針對陳父母的公開信,吳秀波工作室也發表律師宣告,表示陳昱霖釋出的不實言論涉嫌敲詐勒索吳秀波先生,已被刑事拘留;陳父母釋出的公開信也不屬實,將追究發表人的責任。

    看到律師聲明後,王思聰被惹怒了,連發三條微博怒慫吳秀波:“吳秀波你這b真夠壞的”;“公安部找人,就為了對付個女孩,真幾把渣男本渣了”;“陪這渣男六七年,換來監獄裡六七年,真幾把棒”。

    王思聰接連發聲炮轟吳秀波,讓吃瓜群眾好像找到了譴責吳秀波、同情陳昱霖的支撐,畢竟人家手眼通天、訊息靈通,號稱是“娛樂圈的紀委書記”,而且至今為止,被“王書記”點名的明星幾乎沒有一個有好下場!

    但在依法治國的大形勢下,吳陳一事是情感糾葛還是涉嫌違法犯罪,都需要由公安部門偵查取證後,根據調查情況再做出是否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不過,公安機關能在陳一下飛機便執行刑事拘留,一定是吳方提供了足夠的證據!

    而且,吳法天律師也爆料:陳昱霖諮詢他時,他建議陳不要回國,而是委託律師去談;也不要提賠償,如果對方主動提,一定要以贈與的方式!

    吳律師的這些話,無疑表明陳如果因為和吳在一起7年而索要賠償的話,便有違法的嫌疑!

    吳律師最後還說:“這種案件我以前辦過,不懂法的不小心就會掉坑裡,木木(陳昱霖)凶多吉少!”

    也就是說,吳律師從專業角度斷定:陳昱霖敲詐勒索的罪名極有可能成立!

    陳父母在公開信中也說:陳在看守所每天吃饅頭念心經悔改。

    如此便直接承認了女兒的做法涉嫌犯罪——既無違法,何來“悔改”?

    陳的父母隨後透過女兒社交賬號發文迴應網友質疑時,曬出央求吳放過陳的簡訊,承認女兒這樣做不對,但罪不至此,沒想到吳秀波如此心狠手辣。

    陳的父母一定也諮詢過律師的意見,想來律師的答覆也不樂觀,所以才會如此說!

    因此,陳的牢獄之災估計在所難免!

    但同時,對於吳秀波和陳昱霖同居長達7年的關係,應如何認定,是否觸犯法律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因為怕被發現,自己一直謹小慎微:《軍師聯盟》拍攝期間,自己一直陪吳呆在劇組的酒店裡,整整333天,每天煮粥、煲湯、洗衣服。

    在國外,自己每天去超市買菜做中國菜,並親自洗衣服,因為擔心助理洗得不乾淨。

    2018年頒佈的《新婚姻法》第三條便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吳和陳的情況顯然屬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如果證據紮實有效(關鍵是否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吳或許有重婚罪的嫌疑。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順便多說幾句,本人贊成作家六六關於“男渣女賤”的結論!

    陳昱霖和吳在一起長達7年之久,不可能不知道吳是已婚男人,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世人痛恨、鄙視的“小三兒”!

    不要把自己放棄腳踏實地工作的做法歸咎於吳的佛經洗腦,這樣只會讓人看清自己的無知和愚昧——一個三觀正確的女孩子,是會根據自己的理性權衡得失對錯的!

    在娛樂圈裡混,難道不知道吳秀波與何震亞在2001年就已結婚,而且何比吳秀波大3歲嗎?不知道何不僅是吳的妻子,而且還是經紀人嗎?

    何既是妻子又是經紀人,吳有多少錢,何自然清清楚楚;你想要賠償,吳想花錢私了,也不想想何會不會同意!

    何與吳結婚已近20年,生有一子一女,而且掌管經濟大權,知道兩人長達7年的婚外情之後,震怒不可避免。

    她會給你錢嗎,根本不可能!

    至於陳的父母,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

    女兒跟著吳秀波這個有婦之夫長達7年,你們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真如六六所說,陳用吳的錢帶你們去美國高高興興地旅遊買房,女兒掉進的這個坑,你們也幫著挖了不少土!

  • 4 # 亂世英熊1

    我覺得,事情到了這一步,王思聰並不是反對法律懲處陳,畢竟法律在那明擺著。王思聰不滿意的是事情為什麼搞到這一步。

  • 5 # 一位有夢想的懶人

    犯法和情感糾結不是一回事,犯法是觸犯了國家法律規則,肯定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而情感糾結是情感範疇之內,兩者肯定不能融入到一起,吳秀波和陳昱霖之事,一個是樂於出軌的老男人,一個是願意做小三的年輕少女,原本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最後因為小三忍受不了小四小五的存在,得了抑鬱症,也受朋友蠱惑就把吳秀波出軌7年的事情爆了出來,剛爆出來的時候,吳秀波那邊的經紀公司想透過一筆錢解決了這個事,就打電話讓遠在美國的陳昱霖回來,沒成想吳那邊已經報警說她敲詐,到了機場直接帶走了,我想陳昱霖沒到機場之前,沒想過吳會這麼對她,這點她真的天真了,女人有時候在情感面前既是魔鬼又是傻子,吳的老婆能忍受丈夫出軌不能忍受別人拿他的錢。經常在論壇看到很多小姑娘說喜歡大叔的成熟,其實大叔除了成熟之後,陰謀起來是一般小夥子做不到的,一個歷經風雨的大叔,論心機是一個少女無法比擬的,如果是你你會選擇大叔,還是小夥呢?

  • 6 # 藤舒1

    王思聰是站在道德高地說事嗎?自己憑錢銀子打理了十來個女朋友,又比吳秀波好到哪裡?好在是未婚,談的都快一個小排了!自己也不乾淨,卻要給插足者搖旗吶喊,也是奇葩的很!

  • 7 # 白樸的白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1月18日晚,演員陳昱霖的父母在公開信中聲稱,女兒被吳秀波指控,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

    信中還說:陳、吳已於去年10月8日達成和解協議,吳同意支付分手費,陳出面澄清所發內容不屬實。為了消除輿論,吳讓陳出國養病。去年11月,吳秀波要求陳昱霖回國商議後續事宜。沒想到,陳剛到機場就被公安帶走。事後才得知,吳秀波早就報案,稱受到了陳的敲詐勒索。

    午間時分,吳秀波妻子何震亞透過工作室發表宣告,稱遭到陳長達一年半的威脅與恐嚇,一次次索要鉅額錢財,一再考慮和規勸無果才去報警,自己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捍衛家庭。

    針對陳父母的公開信,吳秀波工作室也發表律師宣告,表示陳昱霖釋出的不實言論涉嫌敲詐勒索吳秀波先生,已被刑事拘留;陳父母釋出的公開信也不屬實,將追究發表人的責任。

    看到律師聲明後,王思聰被惹怒了,連發三條微博怒慫吳秀波:“吳秀波你這b真夠壞的”;“公安部找人,就為了對付個女孩,真幾把渣男本渣了”;“陪這渣男六七年,換來監獄裡六七年,真幾把棒”。

    王思聰接連發聲炮轟吳秀波,讓吃瓜群眾好像找到了譴責吳秀波、同情陳昱霖的支撐,畢竟人家手眼通天、訊息靈通,號稱是“娛樂圈的紀委書記”,而且至今為止,被“王書記”點名的明星幾乎沒有一個有好下場!

    但在依法治國的大形勢下,吳陳一事是情感糾葛還是涉嫌違法犯罪,都需要由公安部門偵查取證後,根據調查情況再做出是否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不過,公安機關能在陳一下飛機便執行刑事拘留,一定是吳方提供了足夠的證據!

    而且,吳法天律師也爆料:陳昱霖諮詢他時,他建議陳不要回國,而是委託律師去談;也不要提賠償,如果對方主動提,一定要以贈與的方式!

    吳律師的這些話,無疑表明陳如果因為和吳在一起7年而索要賠償的話,便有違法的嫌疑!

    吳律師最後還說:“這種案件我以前辦過,不懂法的不小心就會掉坑裡,木木(陳昱霖)凶多吉少!”

    也就是說,吳律師從專業角度斷定:陳昱霖敲詐勒索的罪名極有可能成立!

    陳父母在公開信中也說:陳在看守所每天吃饅頭念心經悔改。

    如此便直接承認了女兒的做法涉嫌犯罪——既無違法,何來“悔改”?

    陳的父母隨後透過女兒社交賬號發文迴應網友質疑時,曬出央求吳放過陳的簡訊,承認女兒這樣做不對,但罪不至此,沒想到吳秀波如此心狠手辣。

    陳的父母一定也諮詢過律師的意見,想來律師的答覆也不樂觀,所以才會如此說!

    因此,陳的牢獄之災估計在所難免!

    但同時,對於吳秀波和陳昱霖同居長達7年的關係,應如何認定,是否觸犯法律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因為怕被發現,自己一直謹小慎微:《軍師聯盟》拍攝期間,自己一直陪吳呆在劇組的酒店裡,整整333天,每天煮粥、煲湯、洗衣服。

    在國外,自己每天去超市買菜做中國菜,並親自洗衣服,因為擔心助理洗得不乾淨。

    2018年頒佈的《新婚姻法》第三條便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吳和陳的情況顯然屬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如果證據紮實有效(關鍵是否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吳或許有重婚罪的嫌疑。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順便多說幾句,本人贊成作家六六關於“男渣女賤”的結論!

    陳昱霖和吳在一起長達7年之久,不可能不知道吳是已婚男人,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世人痛恨、鄙視的“小三兒”!

    不要把自己放棄腳踏實地工作的做法歸咎於吳的佛經洗腦,這樣只會讓人看清自己的無知和愚昧——一個三觀正確的女孩子,是會根據自己的理性權衡得失對錯的!

    在娛樂圈裡混,難道不知道吳秀波與何震亞在2001年就已結婚,而且何比吳秀波大3歲嗎?不知道何不僅是吳的妻子,而且還是經紀人嗎?

    何既是妻子又是經紀人,吳有多少錢,何自然清清楚楚;你想要賠償,吳想花錢私了,也不想想何會不會同意!

    何與吳結婚已近20年,生有一子一女,而且掌管經濟大權,知道兩人長達7年的婚外情之後,震怒不可避免。

    她會給你錢嗎,根本不可能!

    至於陳的父母,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

    女兒跟著吳秀波這個有婦之夫長達7年,你們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真如六六所說,陳用吳的錢帶你們去美國高高興興地旅遊買房,女兒掉進的這個坑,你們也幫著挖了不少土!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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